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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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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玉璟 在近日举行的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表决通过。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可以委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鼓励法学教育工作者、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律专业学生等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等公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应当制定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做好本系统普法和面向社会普法。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坚持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的原则,制定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条例》规定,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西藏建设考核、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平安西藏建设考核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普法责任清单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和总体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奖励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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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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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法律专业学生参与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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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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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玉璟 在近日举行的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表决通过。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可以委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鼓励法学教育工作者、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律专业学生等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等公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应当制定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做好本系统普法和面向社会普法。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坚持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的原则,制定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条例》规定,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西藏建设考核、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平安西藏建设考核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普法责任清单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和总体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奖励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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