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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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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宪法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我国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引人瞩目的进展,在制度、能力、理论、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实现多个突破,为新时代备案审查制度发展注入了新的内容。 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备案范围有所扩大,审查对象日益明确;亮剑多个领域,剑指“问题法规”,回应社会关切;审查方式与时俱进,纠正力度不断增强;合宪性审查稳步推进;专项工作报告日益制度化……备案审查工作不断稳步推进,备案审查制度的作用正在充分发挥,影响力正在日益彰显。 建立报告制度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实现备案审查工作的公开化,坚持并完善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通过专项报告工作推动落实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职责。 201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这也是备案审查制度的运行情况第一次向社会公布,可谓是一项历史性突破。此后,听取和审议年度备案审查报告开始制度化,对地方各级人大产生了示范和带动作用。 在健全自身工作报告机制的同时,自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始着力推动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2020年,省一级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实现全覆盖,并已有200多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一步推动报告制度向设区的市延伸,要求尚未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市、州人大常委会,要在2021年底前开展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并向区县一级人大常委会延伸,到2022年实现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全覆盖。 出台工作办法 2019年12月1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委员长会议通过了《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工作办法》包括总则、备案、审查、处理、反馈与公开、报告工作、附则七章,共计57条,根据备案审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备案、审查、处理、反馈、公开、报告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工作办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贯彻执行《工作办法》为重要契机,积极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开创新局面。及时印发《工作办法》,组织编写出版专著对《工作办法》逐条进行解读和说明;推动各地参照《工作办法》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和体制机制……多措并举之下,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开展专项审查 2018年7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开了一次常委会会议,这在以往并不常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提出抓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一场生态环保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就此展开。 2018年、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用两年时间完成清理工作。2018年共督促地方修改地方性法规514件、废止83件;2019年督促地方修改地方性法规300件、废止44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此次专项清理活动确保了中央精神落地落实、执行到位,成为备案审查工作确保中央令行禁止功能的具体体现。 除此之外,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围绕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法律的实施,开展多次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 2019年,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2020年2月,对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的26件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开展专项审查;2020年上半年,部署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2020年下半年,配合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开展了民法典涉及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此外,还与司法部共同承担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法规、规章专项审查工作任务,加大对与营商环境有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审查力度,对存在突出问题的12件地方性法规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目前,多项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中,包括2021年上半年对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部署开展的集中专项清理工作;2021年3月开始的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集中专项清理;2021年下半年部署开展的涉及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 坚持有件必复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法规、司法解释的审查建议,是立法法、监督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人民群众对法规、司法解释制定工作进行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 备案审查制度之所以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它是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制度设计。 2020年一年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146件。其中,属于其审查范围的共3378件,数量创下历史新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每一个建议的工作流程都一丝不苟,坚持有件必审、有件必复,认真审查、反馈结果,确保备案审查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使之成为公民表达诉求和对国家法治建设建言献策的“民意直通车”,成为人大工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 推进合宪性审查 除了数量上发生巨大变化,2020年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还有一个变化,就是出现了上百件跟宪法相关的审查建议。而2020年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也首次专门将“积极、稳妥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单独列出,并披露了三件典型案例。 宪法监督制度是一个国家“法治大厦的拱顶石”。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着力点,合宪性审查一直以来都是备案审查工作的焦点和难点。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稳妥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在法律草案的审议中探索开展合宪性研究。比如,对外商投资法草案中“外国的自然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表述是否符合宪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合宪性研究。又如,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有关问题作出合宪性研究。再如,针对有学者提出对网约车驾驶员资格的户籍准入问题的合宪性审查建议提出研究意见,建议有关部门督促对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等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探索在合宪性审查中适时解释宪法,对违反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的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纠正,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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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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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职责维护法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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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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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宪法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我国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引人瞩目的进展,在制度、能力、理论、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实现多个突破,为新时代备案审查制度发展注入了新的内容。 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备案范围有所扩大,审查对象日益明确;亮剑多个领域,剑指“问题法规”,回应社会关切;审查方式与时俱进,纠正力度不断增强;合宪性审查稳步推进;专项工作报告日益制度化……备案审查工作不断稳步推进,备案审查制度的作用正在充分发挥,影响力正在日益彰显。 建立报告制度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实现备案审查工作的公开化,坚持并完善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通过专项报告工作推动落实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职责。 201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这也是备案审查制度的运行情况第一次向社会公布,可谓是一项历史性突破。此后,听取和审议年度备案审查报告开始制度化,对地方各级人大产生了示范和带动作用。 在健全自身工作报告机制的同时,自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始着力推动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2020年,省一级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实现全覆盖,并已有200多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一步推动报告制度向设区的市延伸,要求尚未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市、州人大常委会,要在2021年底前开展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并向区县一级人大常委会延伸,到2022年实现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全覆盖。 出台工作办法 2019年12月1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委员长会议通过了《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工作办法》包括总则、备案、审查、处理、反馈与公开、报告工作、附则七章,共计57条,根据备案审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备案、审查、处理、反馈、公开、报告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工作办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贯彻执行《工作办法》为重要契机,积极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开创新局面。及时印发《工作办法》,组织编写出版专著对《工作办法》逐条进行解读和说明;推动各地参照《工作办法》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和体制机制……多措并举之下,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开展专项审查 2018年7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开了一次常委会会议,这在以往并不常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提出抓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一场生态环保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就此展开。 2018年、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用两年时间完成清理工作。2018年共督促地方修改地方性法规514件、废止83件;2019年督促地方修改地方性法规300件、废止44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此次专项清理活动确保了中央精神落地落实、执行到位,成为备案审查工作确保中央令行禁止功能的具体体现。 除此之外,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围绕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法律的实施,开展多次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 2019年,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2020年2月,对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的26件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开展专项审查;2020年上半年,部署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2020年下半年,配合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开展了民法典涉及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此外,还与司法部共同承担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法规、规章专项审查工作任务,加大对与营商环境有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审查力度,对存在突出问题的12件地方性法规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目前,多项清理工作正在进行中,包括2021年上半年对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部署开展的集中专项清理工作;2021年3月开始的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集中专项清理;2021年下半年部署开展的涉及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 坚持有件必复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法规、司法解释的审查建议,是立法法、监督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人民群众对法规、司法解释制定工作进行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 备案审查制度之所以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它是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制度设计。 2020年一年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146件。其中,属于其审查范围的共3378件,数量创下历史新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每一个建议的工作流程都一丝不苟,坚持有件必审、有件必复,认真审查、反馈结果,确保备案审查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使之成为公民表达诉求和对国家法治建设建言献策的“民意直通车”,成为人大工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 推进合宪性审查 除了数量上发生巨大变化,2020年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还有一个变化,就是出现了上百件跟宪法相关的审查建议。而2020年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也首次专门将“积极、稳妥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单独列出,并披露了三件典型案例。 宪法监督制度是一个国家“法治大厦的拱顶石”。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着力点,合宪性审查一直以来都是备案审查工作的焦点和难点。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稳妥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在法律草案的审议中探索开展合宪性研究。比如,对外商投资法草案中“外国的自然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表述是否符合宪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合宪性研究。又如,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有关问题作出合宪性研究。再如,针对有学者提出对网约车驾驶员资格的户籍准入问题的合宪性审查建议提出研究意见,建议有关部门督促对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等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探索在合宪性审查中适时解释宪法,对违反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的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纠正,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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