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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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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2021-09-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2021年9月28日
  弓志安、邯郸超安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计锋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乾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8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依萌:本院受理郭梦岩诉你与高艺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马晓兵:本院受理邯郸市丛台区康达泡沫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526号 江西康伯乐药业有限公司、阮伟:本院受理石家庄冀德科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2025号 贾占松:本院受理张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日(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玉英:本院受理原告韩秀英诉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学永:本院受理原告王振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10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范自宇:本院受理原告陈艺坤诉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决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改娥、陈海平:本院受理原告邯郸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10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素英:本院受理原告常恒利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10点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建民:本院受理原告王丹艺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翟忠玉、梁艳强:本院受理原告梁艳霞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10点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江天、河北君子兰装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献军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后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9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信用卡欠款本金10124.62元及利息2930.5元,合计13055.1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尹娣: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信用卡利息7433.5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芦美兰: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9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3934.08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张睿、马鞍山恒联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9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邮储银行与你们签订的《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张睿向邮储银行马鞍山市分行归还借款本金402907.65元,利息、罚息、复息19739.5元,律师费4226元;张睿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邮储银行马鞍山市分行支付自2020年3月14日起至借款实际结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马鞍山恒联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张睿追偿;本案诉讼费7703元、保全费2770元、公告费600元由张睿、马鞍山恒联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温瑞虎、张明飞:原告安徽君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车款144096.5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承担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丁玮:原告谢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33427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张祥、陈慧、张亮:本院受理徐霞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黄家桂:本院受理张玉慧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603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1)苏1283民初6034号保全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3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刊登的原告为“焦学勤”的公告中,被公告人应更正为“陈玉生”。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杨建云:本院受理王国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黎文杰:原告杨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赵风胜:原告马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泽有:原告王永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秦巍:原告嘉兴百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徐灿林:原告浙江壹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浙江中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你、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尹庸伦: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徐烈、徐沐德、王月英、王巨成:原告嘉兴市秀洲区嘉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楼国平:原告陈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梁青军:本院受理昆山市佳玮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屹峰建设有限公司、梁青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屹峰建设有限公司就(2020)苏0583民初1381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蔡洪广:本院受理江苏力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1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荣光:本院受理魏水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年雪阳:本院受理赵江才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西铭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美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0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天宇、薛小花:本院受理钱玉霞诉潘林芳、陈天宇、薛小花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常利红、苏州市金盛典当有限公司、丁飞飞:本院受理沈庆良诉徐险峰及你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9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阮书果:本院受理王丽萍与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陵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方晓剑、孙书英、张辉、包荣平、周兵:本院受理苏州众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与你们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郁伟群:本院受理王建英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5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刊登的被告为“王翻”的公告中,原告“王玉国”应更正为“张玉国”。特此更正。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项崇赠:本院受理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沈永良:本院受理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联华林德气体(武汉)有限公司、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盛英电气有限公司、第三人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追加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无锡宝法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陈天保、余新颖:本院受理苏州兴光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善东: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中心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马飞:本院受理开亮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2020)浙0303破2号之三 因温州市金富铜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已执行完毕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最后分配已完结,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裁定终结温州市金富铜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破1号之二 2020年1月8日,本院依据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申请,裁定受理浙江科博卫浴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本院已裁定确认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等5位债权人的债权,债权金额合计45956222.68元。浙江科博卫浴有限公司已知财产总额为75088.21元。本院认为,浙江科博卫浴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裁定宣告浙江科博卫浴有限公司破产。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3破28号 杜班建设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本院根据杜班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9月13日裁定受理杜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班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杜班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1月5日前,向杜班公司管理人(申报方式: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均可,联系电话:王漳15067857679、蔡律师17305770979)申报债权。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场申报须提前联系管理人预约现场申报时间,现场申报及邮寄申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六路滨润大厦15层或浙江省东阳市甘溪西街101号二单元302室,王漳15067857679。申报时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系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杜班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杜班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表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因本案债权人人数众多,且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8日14时30分采取以网络会议方式为主(管理人会于会议前将登录平台、账号和密码通过短信、微信通知各参会人员,参会人员需使用智能手机可提前登录会议平台查阅相关会议资料)、现场会议为辅(现场会议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六石法庭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李梅、李伟:原告自贡市其强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141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12月17日9时30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自贡众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贡唐人商贸有限公司、自贡市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唐英、曾崇胜:原告刘洪彬诉你们、魏栋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1619号],现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12月14日9时30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曾崇鑫、唐英、曾崇胜、自贡唐人商贸有限公司:原告刘洪彬诉你们及魏栋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1617号】,现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12月15日9时30分在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自贡明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荣县中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吴治成、陈尚秀、吴辑波:原告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1732号、财保46号],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12月15日9时30分在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毛家财:原告徐开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168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12月22日9时30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2021)浙03破81号 本院根据温州市益友鞋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9月7日裁定受理温州市境万乐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境万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9月22日指定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境万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1月5日前,向境万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乐清市宁康西路28号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周婷婷15805776691,谷阳15857779962)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境万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境万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11月9日下午14时30分在第18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境万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树声:原告杨成进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129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李树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杨成进支付本金25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本金2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付);二、驳回原告杨成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22元,由被告李树声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何永胜:原告梅素兰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390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何永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梅素兰返还本金13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本金13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付);二、驳回原告梅素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70元,减半收取1535元,田被告何永胜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市富安镇好又多百货购物中心、钟建飞: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4572号原告东台市恒华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市富安镇好又多百货购物中心、钟建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一、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货款61176元,并从2015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2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15966元,合计77142元;二、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东台市人民法院安丰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市环宇劳务技术合作限公司、王小军:本院受理原告韩卫东与被告东台市环宇劳务技术合作限公司、王小军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21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唐俊鑫:本院受理原告杭海兰与被告唐俊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古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与被告古榕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专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杜云兵: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4051号原告顾瀚瀚与被告杜云兵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王祥:上诉人叶义进、王增云、林恺森、虞建平就(2021)苏0981民初12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季军的申请,于2021年7月26日裁定受理江苏海润沥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如皋皋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江苏海润沥青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1月8日前向江苏海润沥青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号六楼如皋皋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26000;联系人:张林桥18106270698)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交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海润沥青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江苏海润沥青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江苏海润沥青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江苏海润沥青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1月19日9:00时在如东县人民法院(江苏省如东县掘港镇钟山路188号)第十一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丁东进:本院受理原告邓佳艳与被告丁东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丁东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协助原告邓佳艳办理车牌号为苏JF270X的奔驰轿车(发动机号码10325393)的过户手续;二、被告丁东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邓佳艳支付违约金5000元;三、驳回原告邓佳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00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丁东进负担48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中新房华夏实业有限公司、宁波云顶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镇江新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新房华夏实业有限公司、李士宣、宁波云顶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被告李士宣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指令本院再审本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关于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自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张柏林、刘德玲、张晶晶: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中合裕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柏林、刘德玲、北京新兴天凯商贸有限公司、张晶晶、李跃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2021)浙0602破申19号 本院根据浙江化纤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于2021年8月30日裁定受理绍兴三昊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为该公司管理人。绍兴三昊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至2021年10月29日(含29日)前,向绍兴三昊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5楼1506室;邮编:312000;联系人:王航、虞超棋;15606752101、15267537653;传真:0575-8831880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三昊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三昊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绍兴三昊贸易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绍兴三昊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七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2021)徐仲受字第318号 徐州市金穗房屋开发公司、徐州市金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贾红文与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开庭后15日内。
徐州仲裁委员会
(2020)徐仲裁字第255号 江苏国宇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黎爱勇与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仲裁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徐仲裁字第255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徐州仲裁委员会
浙江天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浙江古瑞瓦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你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1年12月28日9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涿州土木创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保裁字第148号裁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迟彦滨(身份证号:13082119731015423X):本会受理申请人保定市力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2021】保裁字第9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通知书(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费用表、选定仲裁员通知书,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案将组庭并于2022年1月6日9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刘欢(身份证号:130683198806183010):本会受理申请人保定市力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2021】保裁字第9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通知书(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费用表、选定仲裁员通知书,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案将组庭并于2022年1月6日10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田海(身份证号:130423198704284710):本会受理申请人保定市力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2021】保裁字第9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通知书(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费用表、选定仲裁员通知书,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案将组庭并于2022年1月6日11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海南宏聚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吴配兰与海南宏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167号),并定于2021年10月29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小家伙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罗育凯、赵鸿宇、董关定与你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68、118-119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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