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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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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老纠纷特征明显应高度重视

( 2021-09-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 原丹丹

  目前,涉老纠纷案件逐渐增多,为进一步分析该类案件相关特点,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北京法院近年来受理的涉老案件进行了调研,发现有四方面特征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不畅影响“老有所为”。目前我国法律体系整体上对60周岁以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更加坚固、劳动关系调整得更为全面,年满60周岁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参加劳动不再受劳动法等专门法律法规调整,相对不利于保障超龄劳动者的权益,尤其是解决职业伤害问题。且部分老年人在就业或再就业时,因高龄致就业机会减少、不懂法律知识或者熟人介绍碍于情面等问题,不谈保障问题,就业时不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不利于稳定老年人就业市场。
  二是赡养纠纷案件高发影响“老有所养”。2018年以来,北京法院共受理赡养纠纷案件3908件。除传统的赡养费用类纠纷外,还有部分老年人因情感需求提起赡养纠纷诉讼。离异、丧偶老年人对子女情感慰藉需求程度较高,而子女可能无暇照顾父母,又疏于或怠于直接给予父母情感呵护,致使亲情弥失。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部分赡养纠纷案件指向不在赡养费用多少,而是主张寻求情感慰藉。
  此外,近年来北京法院受理的原、被告年龄均在60岁以上的“以老养老”案件并不少见,因高龄人口逐渐增加而形成的“老养老”局面需引起关注。该类案件中,原告系高龄甚至超高龄老人,对子女物质依赖和精神依赖程度较高,因此一旦子女以自己本身高龄且丧失工作能力为由拒绝继续履行赡养义务时,原告不仅丧失一部分物质支撑,在情感上更是无法接受。但部分年过六旬的被告确已丧失相应劳动能力,本身也需要他人赡养,从而形成两辈人同时需要赡养的局面,进而引发赡养类纠纷。
  三是诈骗类犯罪层出不穷影响“老有所防”。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诈骗类犯罪层出不穷。由于老年人获取信息与资讯的能力相对较弱、一般具有一定存款基础,加之多数老年人具有健康需求、部分丧偶或离异老人具有情感需求等,故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下手的对象。同时,与子女的沟通交流较少、子女关心程度不够等原因使得老年人对犯罪分子的各种诈骗伎俩不易识别。案件调研发现,针对老年人的诈骗已基本形成固定套路,主要集中在医疗健康类诈骗、集资诈骗、“以房养老”“情感骗局”等领域。
  四是隔代抚养、共同抚养现象突出影响“老有所乐”。在涉老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老年人牺牲晚年进行隔代抚养或帮衬儿女共同抚养孩子现象突出。部分家庭由于工作繁忙或需外出务工而将孩子直接交由老人抚养,部分老人为支持子女事业、抚养孙辈等随子女来京生活,此类老人不能自由安排退休时光,还面临心理震荡、社交融入、代际冲突等问题,致部分老人不能快乐安度晚年。
  对此,笔者建议,应加强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亲文化,引导社会树立尊老爱老的社会风尚;完善老年人就业法律保障,为推动老年人干事创业、发挥余热提供有力的制度和法律保障;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提升老年人防骗意识和维权意识;着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文化需求等各方面需求。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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