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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9-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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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牙克石市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唐杰与艾茂才、你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已审结。原告不服本院(2020)内0782民初3420号民事判决书,通过本院向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原告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王永鹏、王永会:本院受理扎兰屯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783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蘑菇气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王宝臣、李丹:本院受理扎兰屯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783民初1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蘑菇气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陈从友:本院受理胡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禄口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周星全:本院受理孙世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禄口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丁建军、刘德胜:本院受理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朱春冬、杨佰双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1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吕立国、刘丽、李春贵、吕忠文、田荣芝:本院受理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创业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258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11月25日16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韩英:本院受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9时在本院西湖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宗志:本院受理郭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2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西湖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涛、张琼、吴明、阜阳市陆奔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二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杭州、李志良:本院受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陶飞:本院受理丁明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5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关敏:本院受理宋卉卉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3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边茂雪:本院受理黄跃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0105民初45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驳回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如不服驳回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青海宝玉陈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宁宝玉陈商贸有限公司、田蕙嘉、田博文、陈九谕:本院受理青海汇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青0105民初4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廿里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李磊、莫素焕:本院受理王健霆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禄口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欧远静:本院受理张孝银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涉黑涉恶线索举报表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枧坝法庭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邱伟建:本院受理陈忠伟诉你、陈好红、张莉莉、陈安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1427民初798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邱伟建:本院受理陈忠伟诉你、陈好红、张莉莉、陈安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1427民初749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涂学文、韩静:本院受理广东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大连奥体美特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淑枝、邹渤、林胜、杨成敏、孙桂敏、吕辉、姜妍俐、安军、张淑娣、谷慧娟诉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襄阳大亿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原告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襄阳楚天正大饲料有限公司、马耀军、骆雪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1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戴鑫鑫: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1001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1年12月16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王立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辽宁千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2019)辽06民终2144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查封了你所有的坐落于凤城市银河湾小区7#2单元2304号、建筑面积118.66平方米住宅并申请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682执808号执行裁定书及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自公告起60日内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法庭进行评估机构选择,届时未参加视为权利放弃,本院将依法随机抽取评估机构。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
孙彪:本院受理刘廷美、王里琴、王龙美、李明芬、王州丽、周元香、杜玉兵、周虎、周元军、刘启书、刘胜英、刘胜毡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324民初20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欧开洪、黄鹏、马梁超、邹新喜、王秀、邓伏香、林杰、卢文加、陈华南: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欧开洪【(2021)闽0206民初11516号】、被告黄鹏【(2021)闽0206民初11517号】、被告马梁超【(2021)闽0206民初11518号】、被告邹新喜【(2021)闽0206民初11519号】、被告王秀【(2021)闽0206民初11520号】、被告邓伏香【(2021)闽0206民初11522号】、被告林杰【(2021)闽0206民初11523号】、被告卢文加【(2021)闽0206民初11524号】、被告陈华南【(2021)闽0206民初11525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9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广西桂林兴安火电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第三次)

各位债权人、股东:2019年10月29日,兴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桂0325民破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广西桂林兴安火电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该分配方案,现将广西桂林兴安火电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三次分配情况公告如下: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有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普通债权在第一次分配时已经获得全额清偿,不再参与本次分配;本次仅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广西桂林大锰锰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大锰”)持有74%的股权,广州市朗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朗德”)持有26%的股权。本案破产财产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分配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25,072,673元。支付破产案件受理费39,772元,承担破产衍生诉讼诉讼费10,438元,支付管理人报酬1,250,000元,预留破产费用300,000元,本次分配给股东的破产财产为23,472,463元。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桂林大锰分配17,369,622元,广州朗德分配6,102,841元(广州朗德分配款中,4,617,132元用于清偿其对桂林大锰所负债务,实际分配1,485,709元)。本次分配为最后一次分配。特此公告。
广西桂林兴安火电厂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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