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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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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公安局侦办了一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专案名称:“1·11”),该案的犯罪分子通过冒充中医世家“田老中医”等身份,以廉价的保健品冒充特效特配的药品进而实施诈骗,始兴县人民法院认定该案涉案资金人民币柒佰玖拾肆万玖仟贰佰伍拾伍元肆角柒分(¥7,949,255.47)。日前,始兴县公安局已通过发布协查、电话联系受害人等方式通知认领涉案资金。 为保证相关当事人权利,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确保相关财物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规定,我局决定对“1·11”专案扣押、判决的涉案资金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六个月。请相关权利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财物所有权证明到我局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依法上缴国库。联系人:江警官,联系电话:0751-3931600。 特此公告。 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公安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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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领涉案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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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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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公安局侦办了一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专案名称:“1·11”),该案的犯罪分子通过冒充中医世家“田老中医”等身份,以廉价的保健品冒充特效特配的药品进而实施诈骗,始兴县人民法院认定该案涉案资金人民币柒佰玖拾肆万玖仟贰佰伍拾伍元肆角柒分(¥7,949,255.47)。日前,始兴县公安局已通过发布协查、电话联系受害人等方式通知认领涉案资金。 为保证相关当事人权利,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确保相关财物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规定,我局决定对“1·11”专案扣押、判决的涉案资金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六个月。请相关权利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财物所有权证明到我局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依法上缴国库。联系人:江警官,联系电话:0751-3931600。 特此公告。 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公安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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