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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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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2021-09-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2021年9月7日
  邯郸市丛台区馋胖肉蟹煲美乐城餐厅:本院受理邯郸市复兴区强盛水产门市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陈维献:本院受理封占位诉你及江西应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581民初3521号民事判决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580号 邢玉杰、河北格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旭军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707号 笪淑洁、唐山欧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旭军诉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33号 广西尔熙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丙强、焦梦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一、解除王丙强、焦梦华与被告之间的《意向金合同》;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王丙强、原告焦梦华意向金100000元并支付王丙强、焦梦华违约金(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三、驳回王丙强、焦梦华的其他诉讼请求。),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008号 徐州安个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克南与你单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11民初20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986号 姜正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984号 徐州百富时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凤梅与被告徐州百富时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市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9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348号 刘静: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鹏翔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348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二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719号 朱吉才: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350、7354、7355、7356、7357、7358、7359、7360、7361、7362、7389号 徐州拓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周莹莹:本院受理原告盛在如、王威、陈红、乔静、神琦、邱本军、刘晓露、张静雨、怀雪莲、邵玉凤、孟晴、苏兆兰与你们服务合同纠纷十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224号
郑雪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2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598号
朱猛:本院受理原告周于然与被告朱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5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679号
沙煜恒:本院受理原告王玉金与被告沙煜恒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6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319号
田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2: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036号
马媛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2: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559号
江苏吾坛商贸有限公司、钱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壹沐建材有限公司江苏吾坛商贸有限公司、钱建军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2: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320号
王科: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董瑶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279号
魏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717号
周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徐州拓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周莹莹:本院受理原告仲晓红、杭如如、谢玉华、王诗萌、陈钰程、衡恒、胡亮亮、侯召侠、曹囡、李梦莉、卞松环、曹娇娇、张标、王思娴、于方、陆凤英、张瑶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路京生、刘晓英、郭香田:关于原告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路京生、刘晓英、郭香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武安市矿山镇下水头村东山铁矿、邯郸市少鹏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振英与被告武安市矿山镇下水头村东山铁矿、邯郸市少鹏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董春影:本院受理原告吴刚平与被告董春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吴志敏、吴兴军:本院受理原告王军华、吴翰林与被告吴志敏、吴兴军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4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赵艳红:本院受理原告赵建华与被告赵建英、赵建云、赵艳红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4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贾焕芹、李继生:本院受理原告睢士贤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6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运政、王皓亮、焦岩岩:关于原告蒋劲松、张金付与被告王运政、王皓亮、焦岩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改娥、陈海平:本院受理原告邯郸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付山、王改娥、陈海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沅泓:本院受理丁俊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川1322民初335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9日15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李沅泓:本院受理刁志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川1322民初334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9日15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杨帅军:原告罗海波与被告杨帅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2民初1804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帅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罗海波货款522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孙小琼:原告郭玉辉与被告孙小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2民初1871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孙小琼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玉辉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17年9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营山县鼎新铸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幼新:本院受理刘洋与你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肖燕:本院受理原告华丽芳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726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下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彭先财:本院受理原告汪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726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程程申请宣告王金山死亡一案,本案已经受理。经查,被申请人王金山,系申请人王程程父亲,于1958年8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30323195808273619,男性,汉族,浙江省乐清市人,户籍所在地乐清市柳市镇高前村。1990年6月,被申请人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王金山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本公告期间为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乐清市凯尔仕健身有限公司、孟飞:本院受理原告陈温玮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5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邹可加:本院受理原告赵海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2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杨元当: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圣泰机械配件厂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24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雷初海:本院受理原告黄赞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70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徐州胜阳变压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正海机电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24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陈昌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25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高留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25民初19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刘金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诉被告刘金洪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25民初2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闾小龙、张美芳:本院受理张宝中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2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芦年根:本院受理李建华诉戴梅英、第三人芦年根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3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陈海东:本院受理朱玉英诉你、杨金兰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李志东: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40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唐国华、凌国章、唐国锋、黄积群:本院受理南京莱佛士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明亮、泰兴市华宇球墨管配件有限公司、丁仁乐:本院受理王小燕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孙志良、冯小琴、马鞍山皇家英语学校:原告赵哲、韦书培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赵哲、韦书培与孙志良签订的《资金入股合作协议》;孙志良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赵哲、韦书培投资款4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合计45万元。受理费、公告费共计10400元,由赵哲、韦书培负担1750元;孙志良负担86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邵大志:原告康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请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4820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陶虎:原告朱政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请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装修退款95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6月20日起按10%利率暂计至起诉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浙江镇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城支行签发的银行汇票一份,票号0010004123945883,出票人浙江镇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金额30000元,出票日期2021年6月23日,收款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嘉善魏塘分公司,因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浙江锦嘉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禾城农商银行营业部签发的银行汇票一份,票号0010004123946060,出票人浙江锦嘉建设有限公司,金额10000元,出票日期2021年7月2日,收款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嘉善魏塘分公司,因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嘉兴市温州商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于2021年8月13日裁定受理嘉兴万服美容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现代广场2号楼1303-1306,邮编314000,联系人:冯小燕,电话15957312530、0573-82031702、传真0573-82031701)。嘉兴万服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1年10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程序行使权利。嘉兴万服美容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1日14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点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马笑笑、傅佩春、嘉兴久久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嘉善味多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告翟凤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11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徐康:原告汪晓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4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高波:原告袁秀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4959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南湖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季乐乐、季方林: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徐金根:原告陈桂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赵永志: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4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何纪新:原告吴建玲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童庆平:原告浙江新维狮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40号 申请人深圳市集创兴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商业承兑汇票壹张(票号:0010008227458720;金额:601765.75元;付款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收款人:深圳市集创兴科技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1年4月17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41号 申请人深圳市集创兴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商业承兑汇票壹张(票号:0010008227458719;金额:501898元;付款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勒流支行;收款人:深圳市集创兴科技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1年4月17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0)粤0606清申5号 香港兴伟集团海产食品公司:申请人珠江经济集团公司申请被申请人顺德兴伟包装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请:1.申请对被申请人顺德兴伟包装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2.指定被申请人顺德兴伟包装有限公司清算组;3.清算费用由被申请人顺德兴伟包装有限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清算申请书副本、听证会通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2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召开听证会,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张卫国、苏州肯乐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张卫忠、杨丽红:本院受理东莞市瀚骏实业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东莞市瀚骏实业有限公司就(2020)苏0583民初1421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迎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吕俊民、昆山美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佳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忠佳科技有限公司与昆山迎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吕俊民、昆山美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昆山源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佳雄有限公司、谢昊、李近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583民初1848号民事判决书。昆山迎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昆山美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吕俊民、佳雄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常州市裕丰纸制品有限公司、候峰、顾丽星:本院受理姚兰小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当事人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陆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徐州海荧混凝土有限公司、徐州汽配城有限责任公司、汽配城(中国)有限公司、李宝俊、曲向丽、鞠亚明: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州汽配城有限责任公司、汽配城(中国)有限公司、李宝俊、曲向丽、李华、唐志敏: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0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丁余进:本院受理尚冠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苏禧迈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於宗林:本院受理冠亿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0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上海锐远营销策划中心:本院受理奚虹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宋进涛:本院受理吴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海东、于翠翠:本院受理无锡市滨湖区山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常州市彪克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宸晟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扬州华凯整屋家具定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圣雅塑母粒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王伟、宋如军:本院受理杨扩军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杨海荣:本院受理王清栋、李静诉被告秦长怀及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的被告为“丁建刚”的公告中,原告“昆山市周市镇金玺石材经营部”应更正为“昆山市周市镇金玉玺石材经营部”。特此更正。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本香: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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