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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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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先明
当下,世界已进入网络化、“小众化”、秒互动的信息时代,新媒体成为最重要的信息传播载体。我们要多用善用新媒体手段,讲好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故事,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法治中国形象,增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国际社会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从传播方法上,改变过去宣传说教的习惯,善于从微观与细节入手,挖掘普通人身上的法治故事,通过讲故事来展现我国法治的进步与文明。过去,我国法治国际传播的宣传味儿较浓,宏大叙事多,具体案例少,概念判断多,个人体会少。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受众,都更喜欢故事化、具象化。宏大叙事的感染力,比不上一件件真实可感的故事,我们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讲故事。 从传播素材上,加强我国法治素材特别是典型案例的翻译,增加国际传播素材的“量”,同时提升翻译质量,注重国际传播素材的“质”。近年来,我国在对法律条文、法治文件及其典型案例的对外翻译与推广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与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相比,我国可进行国际传播的外文法治素材数量依然偏少,而且普遍存在直译生硬、晦涩的问题。由于法律文化的差异,我国特色的许多司法制度在国际上没有完全对应的表达,目前仅根据字面含义的直译,往往导致海外受众看不懂、缺乏认同。因此,既要加强中国司法案例的对外翻译与介绍,尤其要加大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典型案例、涉及海外当事人以及国际媒体关注案例的翻译,还应重视翻译介绍我国在互联网、知识产权、智慧司法等世界法治前沿领域率先开展探索的案例,向国际社会介绍我国的领先经验。同时注意与国际通用的法律话语体系相衔接,改进翻译质量,让海外受众看得懂、增强认同。 从传播内容上,抓住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比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人权司法保障、外国人在华权益、外商在华营商环境等显性话题,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新媒体传播要了解受众的关注点,注意贴近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北京、上海、广州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法庭,建立起知识产权专业化司法保护体系。我国不断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呼格吉勒图案”“念斌案”“浙江张氏叔侄案”等冤假错案得以纠正。2019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打造良好透明的营商环境,给在华投资的外商送去“定心丸”。针对这类容易被海外受众关注的中国法治故事,我们应深入挖掘,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以达到事半功倍的传播效果。 从传播载体上,强化网络技术手段,重视包括微博、微信、Facebook、Twitter等自媒体、社交媒体的传播效果。2013年8月,我国微博直播公开审理薄熙来案,成为我国法治国际传播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随后,我国庭审直播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著名的案例包括北京海淀“快播案”、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2020)》显示,2019年我国法院庭审直播次数达390多万次,直播率达33.2%。《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2021)》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中国庭审公开网已经累计开展全国法院庭审直播1104.94万次,网站累计访问量突破319.04亿次,成为全世界最大的政务视频直播网站。我们要继续发挥好庭审直播的传播效应,强化中国司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形象认知。要重视海外社交媒体,在Facebook、Twitter、Linkedin等社交网络设立官方账号,在Reddit、Quora等新闻社区适时跟发、创设相关话题,在Instagram、Podcast、Youtube、Vime等多媒体平台发布图片、音视频等作品,抢占国际主流舆论阵地,强势传播中国法治故事。 从传播人才上,加强外语、法律、新媒体“三合一”复合型人才培养。这就要求高校、媒体、法学法律界通力合作,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上培养出符合时代要求的“三合一”人才。同时,要善于团结动员海外背景深厚、有国际影响力、对我国友好的外籍人士在国际舆论场多讲中国法治故事,壮大知华友华力量,做大做强讲好我国法治故事的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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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用善用新媒体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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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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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先明
当下,世界已进入网络化、“小众化”、秒互动的信息时代,新媒体成为最重要的信息传播载体。我们要多用善用新媒体手段,讲好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故事,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法治中国形象,增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国际社会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从传播方法上,改变过去宣传说教的习惯,善于从微观与细节入手,挖掘普通人身上的法治故事,通过讲故事来展现我国法治的进步与文明。过去,我国法治国际传播的宣传味儿较浓,宏大叙事多,具体案例少,概念判断多,个人体会少。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受众,都更喜欢故事化、具象化。宏大叙事的感染力,比不上一件件真实可感的故事,我们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讲故事。 从传播素材上,加强我国法治素材特别是典型案例的翻译,增加国际传播素材的“量”,同时提升翻译质量,注重国际传播素材的“质”。近年来,我国在对法律条文、法治文件及其典型案例的对外翻译与推广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与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相比,我国可进行国际传播的外文法治素材数量依然偏少,而且普遍存在直译生硬、晦涩的问题。由于法律文化的差异,我国特色的许多司法制度在国际上没有完全对应的表达,目前仅根据字面含义的直译,往往导致海外受众看不懂、缺乏认同。因此,既要加强中国司法案例的对外翻译与介绍,尤其要加大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典型案例、涉及海外当事人以及国际媒体关注案例的翻译,还应重视翻译介绍我国在互联网、知识产权、智慧司法等世界法治前沿领域率先开展探索的案例,向国际社会介绍我国的领先经验。同时注意与国际通用的法律话语体系相衔接,改进翻译质量,让海外受众看得懂、增强认同。 从传播内容上,抓住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比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人权司法保障、外国人在华权益、外商在华营商环境等显性话题,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新媒体传播要了解受众的关注点,注意贴近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北京、上海、广州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法庭,建立起知识产权专业化司法保护体系。我国不断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呼格吉勒图案”“念斌案”“浙江张氏叔侄案”等冤假错案得以纠正。2019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打造良好透明的营商环境,给在华投资的外商送去“定心丸”。针对这类容易被海外受众关注的中国法治故事,我们应深入挖掘,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以达到事半功倍的传播效果。 从传播载体上,强化网络技术手段,重视包括微博、微信、Facebook、Twitter等自媒体、社交媒体的传播效果。2013年8月,我国微博直播公开审理薄熙来案,成为我国法治国际传播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随后,我国庭审直播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著名的案例包括北京海淀“快播案”、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2020)》显示,2019年我国法院庭审直播次数达390多万次,直播率达33.2%。《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2021)》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中国庭审公开网已经累计开展全国法院庭审直播1104.94万次,网站累计访问量突破319.04亿次,成为全世界最大的政务视频直播网站。我们要继续发挥好庭审直播的传播效应,强化中国司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形象认知。要重视海外社交媒体,在Facebook、Twitter、Linkedin等社交网络设立官方账号,在Reddit、Quora等新闻社区适时跟发、创设相关话题,在Instagram、Podcast、Youtube、Vime等多媒体平台发布图片、音视频等作品,抢占国际主流舆论阵地,强势传播中国法治故事。 从传播人才上,加强外语、法律、新媒体“三合一”复合型人才培养。这就要求高校、媒体、法学法律界通力合作,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上培养出符合时代要求的“三合一”人才。同时,要善于团结动员海外背景深厚、有国际影响力、对我国友好的外籍人士在国际舆论场多讲中国法治故事,壮大知华友华力量,做大做强讲好我国法治故事的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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