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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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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8-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2021年8月31日
  (2021)苏0311民初5546号 赵鹏:本院受理原告吕百礼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619号 张辉: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220号 王腾: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321号 郭爱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329号 王冬季、王世环、王广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333号 王兆强: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343号 张春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726号 王栓成、张风英、王治荣: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662、1663、1664、1665、1666、1667、1669、1670、1671、1672、1675、1676、1677、1678、1679、1680、1681、1682、1683、1684、1685、1688、1689、1692、1693、1694、2093号 徐州百富时尚商业管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芳、杨静英、曹冠东、张艳萍、赵保杨、胡茂娥、蔡丽霞、吴继周、李农、孟晓萌、刘元浩、丛锋、朱新玲、胡金宝、姜盛韬、贾蕾、王安敏、缪秋芳、邹世民、侣美芳、李桂侠、徐方、施建军、王丽、张娟、王美兰、周红艳、潘邦立、与你公司、徐州市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十七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1662、1663、1664、1665、1666、1667、1669、1670、1671、1672、1675、1676、1677、1678、1679、1680、1681、1682、1683、1684、1685、1688、1689、1692、1693、1694、20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878号 金怀军、李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856号 曹秀丽: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814号 李伟:本院受理王建波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请求依法责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欠款1425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向原告支付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自2021.1.20至2021.4.20的利息为2650元,之后的利息另行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346号 常中峰:本院受理韩飞龙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32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6%/年标准计算)。暂结为384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燕:本院受理陈国栋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吉更龙:本院受理无锡市芳友不锈钢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205民初1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成: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川羌族自治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北川支行)与被告王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726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川羌族自治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8月25日始至2014年8月24日止,按年利率4.608%为标准计算;罚息计算方法为: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25日始至50000元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6.912%为标准计算,被告在向原告支付利息时,应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1006.7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川0726民初1472号 鲁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川羌族自治县支行与被告陈常志、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1年12月2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川0726民初1478号 肖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川羌族自治县支行与被告刘强、邓红芳、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迭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1年12月2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杨永生:本院受理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定于2021年11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李雷:本院受理陈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定于2021年11月19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3958号 张丙强:本院受理的原告高超超诉被告浙江中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张丙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4074号 张丙强: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磊诉被告浙江中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张丙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9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3934号 张丙强: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虎诉被告浙江中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张丙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l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3931号 张丙强: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启辉诉被告浙江中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张丙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9日上午11时整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3954号 张丙强: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开生诉被告浙江中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张丙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9日上午10时整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王巍、刘恒秀、刘鹏伟、孙树名、董立艳:原告山东鼎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戴金娒、钟千弟、临沂市恒源塑胶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赵其涛:关于申请人李朝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3民终346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偿还义务,李朝峰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执12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以后执行中作出的法律文书,如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等决定书,变卖、成交等裁定书,以及询价报告、网络拍卖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情况没有变化的,不再另行公告送达。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杨淑君:申请执行人乔秀丽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324民初561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案号为(2021)鲁1324执13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陈刚:原告颜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2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吴秀广、李晓春:原告兰陵县畅通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磨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陆明:原告兰陵县畅通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磨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付会迎、张清英:原告兰陵县畅通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磨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马付军:原告蒋金龙与被告马付军、胡灯付、翟自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324民初3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付小国:原告张宁波与被告付小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7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张猛:原告傅金峰与被告张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6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张猛:原告傅金峰与被告张猛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6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苏久伟:原告许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1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兰陵万翔食品有限公司、孙方明:申请执行人纪现华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委托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万翔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评估,现公告向你送达鲁中元评报字(2021)第1148号资产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你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十日内书面提出异议并交纳评估费用,逾期法院将依法处理。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泰兴市城南医院、卓立和、泰州三泰康复医院:本院受理花虹梅诉你们拖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吴锡求:本院受理周俊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玉生:本院受理焦学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钱进:本院受理何永圣诉你拖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28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秀辉:原告李凯诉胡桂荣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27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杜恒标、嵇海林、杜兵兵、张琳:原告马鞍山安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诉请判令被告一归还借款本息5.1万元、利息及律师费,被告二、三、四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尹小华:原告芜湖恩吉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吉特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恩吉特公司与尹小华于2019年8月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尹小华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租赁恩吉特公司的电脑一台、一次性支付恩吉特公司截止到2020年5月1日的租金5292元及自2020年5月2日起至实际返还电脑之日止的租金(按588元/月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尹小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金吉鸟健身中心万达店:原告盛捷诉你店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请被告退还原告专业私教指导课50节,单价230元/节,共计11500元整、及剩余7个月会籍卡费600元;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阮汪平: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请被告归还全部代偿款62310.44元及欠付保费3818元,违约金26731.18元(以62310.44元为本金,按日千分之一从2020年3月22日暂计算至2021年5月25日,共计429天)合计89041.62元;被告支付以62310.44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从2021年5月26日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程浩: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蒋世伟、陆建华: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4551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南湖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胡再秀: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91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李天阳:原告张文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人民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廖云平:原告嘉兴水果市场滇红果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人民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必强:原告嘉兴市物资调剂市场启友家具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3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毛洁:本院受理王晓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陈会科、董小税、昆山科威华龙定制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琪: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郭治国: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胡清波: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洪飞、刘春丽: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娄鹏: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潘荣飞: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尚月岩: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孙小妹: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春红: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建平: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伍韶林: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方亮: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赵敖生: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开发区阿瓦印象食府:本院受理陕西阿瓦山寨品牌投资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9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蒋建浩、周琼燕:本院受理王宁贞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安徽瑞科玛电池有限公司、姚善军、王国俊、穆颖:本院受理苏州百拓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明:本院受理田春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徐善书:本院受理赵友亮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永红:本院受理陈凯堂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熊开富、昆山市圣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杨欢:本院受理石信富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583民初16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宝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宝能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华安普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詹胜平、李丽君、李利波:本院受理苏州市朴邻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与你们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钱猛:本院受理张加燕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俞德荷:本院受理冯军与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弘顺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展欣物流有限公司与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袁修军的申请于2021年8月6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太仓伍将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苏州苏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的清算组。被申请人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被申请人的清算组(地址:苏州市西环路8号友联大厦4楼;联系人:张辰、胡健;联系电话:18662292100、18012650027)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被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管理人员应当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被申请人的清算组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妥善保管并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应清算组的要求做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被申请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被申请人的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金新忠:本院受理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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