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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促整改被占耕地得复耕

( 2021-08-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窗口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王飞
  
  8月初,紧邻呼北高速公路河南省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段的庄稼地里,种植的玉米郁郁葱葱。目睹此景,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胡爱国感慨地说:“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更需要担当!”
  2020年6月的一天,胡爱国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监督调查中,途经呼北高速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段附近时,看到一处场地机器轰鸣,裸露的石头堆成了小山,现场灰尘弥漫。
  “呼北高速已经建成通车,搅拌站已经完成历史使命,怎么还在生产?”回到院里,胡爱国把心头的疑问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了汇报。与此同时,三门峡市检察院也接到群众举报,称这个制砂场的扬尘和噪音,已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三门峡市检察院指定陕州区检察院初查该制砂场的相关手续。
  2020年6月18日,胡爱国和同事开始通过现场拍照、走访群众、查阅土地利用资料、现场勘查等方式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他们很快查明,呼北高速修路期间,施工单位临时租用某村20亩耕地建设配套搅拌站。2014年10月,呼北高速竣工后,施工单位将占用的耕地交还某村,并足额缴纳了土地复耕费。镇政府计划在搅拌站旧址建设复合肥厂,故未组织复耕。2016年11月,某公司经镇政府同意,在原搅拌站旧址建设制砂场,但未办理用地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检察官经勘查,制砂场所占耕地面积已扩大至41亩,现场堆积砂石约10万立方米,制砂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陕州区检察院经综合评估认为,镇政府对土地保护和环境治理具有属地管理职责,应依法对此进行整改。
  2020年6月28日,陕州区检察院向镇政府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拆除某公司制砂设施,清除堆料,恢复土地原状。同时,针对堆存沙石体量大、“搬家”过程中可能造成“二次污染”问题,积极与镇政府领导沟通交流,本着既提高整改成效又维护企业权益的原则,建议镇政府出面协调,将沙石用于临近重点工程建设,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确保早日整改到位。
  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组织人员拆除制砂设施,清理现场堆料。陕州区检察院指定专人同步监督,确保整改彻底。
  2020年9月24日,镇政府书面回复称,9月上旬已将堆料转运完毕并开始基础平整,预计9月底全部完成复耕任务。同年10月13日,陕州区检察院经现场核查,41亩耕地已全部复耕到位。经抽查,耕作层厚度均不少于30厘米。同年11月30日,陕州区检察院再次与镇政府会商,督促将复耕土地交村民复种。目前,复耕后的土地被村民种上玉米,绿油油的一片,丰收在望。
  近日,河南省委书记楼阳生、三门峡市委书记刘南昌等省市领导均对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保护耕地红线所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要求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上投入更大精力,特别是涉及红线、底线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加快职能转变,聚焦重点难点,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更好展现新时代检察铁军的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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