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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8-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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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毅:本院受理倪靖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周朝晖: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黄长青:本院受理原告黄胜华诉你、黄长进、黄长继赡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05民初919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答辩期15日,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朱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422民初400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赵广:本院已受理原告宋思雨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及16日,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大路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陈亚海:杨中贵与王玉才、张梅、陈亚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6)皖1221民初23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无法和你们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1221执恢124号之五执行裁定书。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周传经、涂宇求:本院受理原告李强修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李强修工程款13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22民初2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张爱友、刘桂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县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25民初1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赵大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25民初18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刘斌、吕龙谦:本院受理原告郑德仁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张莎: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一、被告张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54,596.46元、分期手续费1,423.37元,并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支付2020年5月6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分期手续费的利率之和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423民初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杨清麟: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一、被告杨清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68,708.17元、分期手续费1,616.88元,并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支付2020年1月25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分期手续费的利率之和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423民初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王艳莲: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一、被告王艳莲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64,153.06元、分期手续费1,240.98元,并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支付2020年1月16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分期手续费的利率之和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县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423民初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李宗民:本院已受理原告李宗早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及16日,定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路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贞丰县仁都水泥永固商砼有限公司、蓝强、熊国文、郑加易: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利与被上诉人贵州海德尔商贸有限公司、贞丰县仁都水泥永固商砼有限公司、蓝强、熊国文、陈卫东、郑加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贞丰县仁都水泥永固商砼有限公司、蓝强、熊国文、郑加易下落不明,现依法向贞丰县仁都水泥永固商砼有限公司、蓝强、熊国文、郑加易公告送达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1)黔23民终637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周辉:本院受理原告刁勇迪与被告周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刘友礼: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与被告刘友礼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20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许凌霄、林成娟:本院受理原告徐传香与你们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振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贾仁江、刘士勇:本院受理无锡华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安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荣红、陈晋: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2021)苏0903执68号一案,因你们长期在外,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王荣红名下位于盐城市区翠洲嘉园2幢603室不动产(含固定装修及室内家具物品)的评估报告,评估价1650500元,本院即将在淘宝网拍卖该房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如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以该评估价作为拍卖参照价格。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荣盛运输有限公司、五河县诚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房向荣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安举:本院受理原告田茂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田茂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田洪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田立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田立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乃山、刘乃合、刘乃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田茂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田洪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张庄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不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杨宗升:本院受理原告周后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张庄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不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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