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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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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爱军、李现芳、商利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2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彦军、郭海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徐龙飞、徐鹏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2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赵福龙、沈桃兰、于振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魏晓飞、王芸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3日上午0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丽娟、于春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3日上午09时15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冀秀芹、张燕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3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波澜特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矿平诉邯郸市大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春利、孙丙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清海、张清芳、鹿富军:本院受理原告郭洪发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谭靖:本院受理原告左俊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郭松、郝海玲: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062号 赵志飞:本院受理原告高秀芝诉你及第三人徐州汇隆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1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996号 刘军:本院受理原告路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11民初19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490号 任义: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616号 崔秋玲: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617号 王东: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618号 段若愚: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620号 董文红: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691号 彭聪聪: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恒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5786号 杨占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对本院(2020)苏0311民初578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082号 刘敏: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199号 赵谦: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223号 蒋旭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480号 肖光付、许玲玲: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诉你二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802号 刘杨: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806号 陈虹: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005号 谢良:本院受理原告刘洁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11民初20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16号 合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崟泉投资管理中心、合普新能源科技徐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吴斌不服(2021)苏0311民初316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上诉须知,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领取上诉状副本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刘杰:关于原告程波与被告刘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郭凯、马卫东: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判决被告石家庄千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款项1000000元,偿还借款期限内利息18350元并自2019年8月20日始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日止。2、被告郭凯、马卫东、梁新、石家庄宏润浩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依法判决各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刚、贾珊、张素敏、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判决被告郭刚偿还原告款项200000元,偿还借款期限内利息3670元并自2019年7月26日始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被告贾珊、梁新、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宏润浩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依法判决登记在张素敏名下的财产直接清偿上述款项。4、依法判决各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爱彬、郭凯、郭宝仁、施秀春、施秀印、石家庄聪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判决被告石家庄聪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款项1000000元,偿还借款期限内利息18350元并自2019年7月24日始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被告郭凯、郭宝仁、梁新、施秀春、施秀印、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宏润浩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德州众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依法判决被告张爱彬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石家庄聪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依法判决各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敏、郭凯、施秀春、郭宝山、陈晓菲、石家庄聚速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l、依法判决被告石家庄聚速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款项1000000元,偿还借款期限内利息18850元并自2019年6月4日至2020年9月3日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日止。2、被告施秀春、梁新、郭凯、石家庄宏润浩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被告郭凯、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最高额限额内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依法判决被告陈晓菲、郭宝山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石家庄聚速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判决被告杨敏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石家庄聚速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判决各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冯静、郭辉、秦献君、张莹、张巍、赵迟、邯郸荣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邯郸市荣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盛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判决被告清偿原告为其代偿借款金额250000元并自2019年7月8日始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判决被告邯郸市荣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巍、郭辉、张莹、秦献君、冯静、赵迟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273号 石家庄同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郭凯、刘成彦、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判决石家庄同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款项1000000元,偿还借款期限内利息18350元并自2019年7月16日始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郭凯、王大龙、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判决刘成彦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石家庄同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依法判决各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274号 石家庄亚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郭凯、郭宝仁、梁新、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宏润浩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判决石家庄亚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款项1000000元,偿还借款期限内利息18350元并自2019年7月9日始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郭凯、郭宝仁、梁新、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宏润浩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德州众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判决张爱彬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石家庄亚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判决各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275号 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郭凯、张素敏: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判决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款项1000000元,偿还借款期限内利息18350元并自2019年6月7日始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判决登记在张素敏名下的财产直接清偿上述款项。3、被告郭凯、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判决各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276号 石家庄简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郭凯、施秀春、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判决石家庄简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款项1000000元,偿还借款期限内利息18350元并自2019年9月19日始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被告郭凯、马卫东、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依法判决施秀春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石家庄简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依法判决各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277号 河北奇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郭凯、徐凯、郭爱霞、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判决河北奇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款项1000000元,偿还借款期限内利息18350元并自2019年9月25日始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郭凯、马卫东、徐凯、郭爱霞、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依法判决各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278号 石家庄虎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郭凯、韩丽、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判决石家庄虎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款项1000000元,偿还借款期限内利息18350元并自2019年9月24日始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郭凯、韩丽、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依法判决马卫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石家庄虎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依法判决各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279号 石家庄函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郭凯、张素敏、施秀春、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判决石家庄函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款项1000000元,偿还借款期限内利息18350元并自2019年9月21日始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郭凯、马卫东、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依法判决登记在张素敏名下的财产直接清偿上述款项。4、依法判决施秀春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石家庄函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依法判决各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乐豪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胜祖、朱树林、岳良宾、郝伟:本院受理郭洪鹏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新乾图物资有限公司、王岳震、贾彩兰、苏华、薛晓萍、杨清义、闫起珍、王磊、王丹丹:本院受理河北强辰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蒋雪华:本院受理段家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581民初4163号民事判决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中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丹徒区高桥文权裘革制品厂:本院受理原告王维宏与被告黄元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王维宏根据本院释明的情况,申请追加镇江市润宇鞋业有限公司、丹徒区高桥文权裘革制品厂为本案共同被告。因你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逾期将依法裁判。开庭时间: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4:15,开庭地点:本院辛丰法庭第二审判庭。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王以林: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允亮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判决你支付拖欠的货款100000元,本案诉讼费由你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丰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陈燕:本院受理陈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逾期将依法裁判。开庭时间: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节假日顺延)上午10:20,开庭地点:本院辛丰法庭第二审判庭。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姚军:本院受理原告镇江诚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姚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4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姚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诚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231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吴灿灿:原告吴波与被告吴灿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工作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庄荣华:原告施虎英与被告庄荣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工作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丁存所:本院受理原告周连喜与被告丁存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1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张玲:本院受理原告陈进冬与被告张玲民间借贷暨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1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根据本院(2020)苏0621刑初286号、286-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7年至2019年,王金香、王昀、余苏莎、景健、胡诚等人明知“美嘉拉”、“美脂瘦”等减肥产品含有西布曲明、呋塞米等国家禁止添加于食品中的成分,仍自行制作各类减肥产品并予以销售牟利,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唐金风、朱玲玲、束丽、李艳楠、宋君帅、李妍、周怡清、杨会娜、许冬梅、杜鹃、刘晓雪、蒋丽莎、杨春影等人明知上述减肥产品含有西布曲明、呋塞米等有毒、有害成分,国家已明令禁止添加于食品中,服用后有口渴、头晕、呕吐等不良反应,仍然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兜售或通过招收代理等方式销售牟利,其行为均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上述被告人,已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且上述被告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知情权、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发行范围为全国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勿使用涉案食品。因上述被执行人均未公开赔礼道歉并发出消费警示,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条的规定,现采取在法治日报公开上述判决书相关内容的方式发出消费警示,费用由被执行人:王金香、王昀、余苏莎、景健、胡诚、唐金风、朱玲玲、束丽、李艳楠、宋君帅、李妍、周怡清、杨会娜、许冬梅、杜鹃、刘晓雪、蒋丽莎、杨春影共同负担。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苏州鑫悦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张勇: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百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鑫悦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张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赵静:本院受理张新亮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高正奎:本院受理赵聪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韩心强:本院受理李存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袁晨夕:原告靳宏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襄阳鼎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汪江林、莘业丰:原告周棋诉你们、刘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19)鄂0683民初4267号民事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蔡金萍、刘爱华、刘爱丽:原告张新年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赵雪祥:本院受理泰兴市凯凯百货便利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3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泰兴华鑫医院、陈国勇、刘亚妹:本院受理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2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涵: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19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涛、李小飞:本院受理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生支行诉你们、周国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404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管伯平:本院受理俞小红(曾用名:俞晓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2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李建生、钱新芳、泰兴市吉润玻璃制品厂、李杰:本院受理赵建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州监狱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夏海燕: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诉请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9.6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民事裁定书(保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赵京京、何亚卿:原告江新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30万元;被告承担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江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大根、安徽惠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马鞍山市新豪电器商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06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承担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张玉皊:原告冯阳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玉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归还冯阳阳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陈余浩:原告陈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25民初7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余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魁偿还借款2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四川众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内江领辰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诚信诉讼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刘世革、汪得青、潘金石:原告李占清诉你们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省栖霞华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0494610、出票日期2021年1月8日、金额30000元、出票人宁波甬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浙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浙江浙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田清泉:原告张铁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42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王西兴: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28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黄成: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90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学文、张小妹:原告允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01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刘泰淼:原告武绍美诉你抚养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4650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南湖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戴永辉、韩海芬:原告浙江百大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3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甘敏宽:原告韦仕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3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邱春雨、邱士涛:原告嘉兴市经济开发区水果市场宸峰果业二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芬凯:原告袁潇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涂胜芳:原告简毅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8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嘉兴雅铭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8月13日作出(2021)浙0402破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嘉兴雅铭置业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为嘉兴雅铭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嘉兴雅铭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1年10月10日前向嘉兴雅铭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2237号中环广场东区A座21楼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卓然1306756630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如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程序行使权利。嘉兴雅铭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嘉兴雅铭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鉴于疫情防控原因,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0日9时通过“破产清算与重整管理平台”在线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37号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海盛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新宁支行支票壹张(票号:62560174;金额:20000元;付款人:佛山市顺德区海盛玻璃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无;出票日期:2021年7月20日;付款日期: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38号 申请人王海因遗失其持有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支票壹张(票号:3010443007851271;金额:13100元;付款人:卢建锋;收款人:王海;出票日期:2021年8月10日;票据到期日期: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39号 申请人黄少娟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299股普通记名股票(票号:00141485;每股面值1元;发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黄少娟;发行日期:2009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股票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0)粤0606民特223号 申请人麦少簪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宣告麦有能死亡,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宣告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作出(2020粤0606民特22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麦有能死亡。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唐飞、侍广翠: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俞永芳、陈楷微: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美娜: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袁华翔: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许伏林: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梁鹏超: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海东: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龙凯: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伟: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方明、沈换芬: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传伟、段贤芳: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韩戎、刘丽巍: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辉: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聂艳梅: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德成、李丽丽: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钦、王慧、昆山物物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肖春、吕亚奇: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郁云: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玉文、郭凌云: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恒驰机电有限公司、刘静华: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鑫恒顺自动化涂装设备有限公司、王锦红: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库玛盛环境设备(昆山)有限公司、高小利: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苏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汪丹: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启之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段贤俊: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恩酷妮服饰有限公司、方秀琴: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涛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樊矿涛: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欧特莱阀门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欧特莱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美芳:本院受理深高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受理沈立新申请宣告沈锡泉死亡一案。申请人沈立新称与沈锡泉(男,1938年7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402193807261416)系父子关系,沈锡泉自2013年8月6日起,已下落不明满4年,沈锡泉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沈锡泉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沈锡泉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沈锡泉情况向本院报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李英∶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103民初180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共计人民币42166.21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共计人民币3153.56元;三、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1538.89元(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42166.21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4 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倍的标准即3.85%,暂计至2021年7月25日,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四、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提示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两点半(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2021)浙0683破39号 本院根据绍兴柯桥华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7月26日裁定受理绍兴县欣悦经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行律师事务所为绍兴县欣悦经编有限公司管理人。绍兴县欣悦经编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0月17日(含17日)前,向绍兴县欣悦经编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二环北路329号颐高广场1幢17楼;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及电话:胡奕枫、李力文;手机:15925856008、15201712380,邮箱:726712400@qq.com】。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县欣悦经编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绍兴县欣悦经编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绍兴县欣悦经编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8日下午14:30时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21)浙0683破24号 本院于2021年7月2日根据浙江置信铝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该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中行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浙江置信铝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9月28日前,向浙江置信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二环北路329号颐高广场1幢17楼;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胡奕枫15925856008、李力文1520171238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置信铝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置信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3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李元明:申请人嘉兴市中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1年11月16日14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张磊(130826198111298659):本会受理申请人保定市民族敬老院与你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9】保裁字第67号),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通知书(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费用表、选定仲裁员通知书,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案将组庭并于2021年11月30日10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海南河涧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符方嫩、王大妹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133-134号),并定于2021年9月28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与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裕兴信和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孟东方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135号),并定于2021年9月28日11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与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精艺大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王海鹰、林凯锐、郑洪取、向林、李大伟、吴明光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127、184、252、269-271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联系电话:0898-665681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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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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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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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爱军、李现芳、商利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2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彦军、郭海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徐龙飞、徐鹏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2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赵福龙、沈桃兰、于振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魏晓飞、王芸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3日上午0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丽娟、于春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3日上午09时15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冀秀芹、张燕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3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波澜特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矿平诉邯郸市大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春利、孙丙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清海、张清芳、鹿富军:本院受理原告郭洪发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谭靖:本院受理原告左俊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郭松、郝海玲: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062号 赵志飞:本院受理原告高秀芝诉你及第三人徐州汇隆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1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996号 刘军:本院受理原告路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11民初19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490号 任义: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616号 崔秋玲: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617号 王东: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618号 段若愚: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620号 董文红: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691号 彭聪聪: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恒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5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0)苏0311民初5786号 杨占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对本院(2020)苏0311民初578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082号 刘敏: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199号 赵谦: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223号 蒋旭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480号 肖光付、许玲玲: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诉你二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802号 刘杨: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806号 陈虹: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005号 谢良:本院受理原告刘洁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11民初20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16号 合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崟泉投资管理中心、合普新能源科技徐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吴斌不服(2021)苏0311民初316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上诉须知,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领取上诉状副本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刘杰:关于原告程波与被告刘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郭凯、马卫东: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判决被告石家庄千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款项1000000元,偿还借款期限内利息18350元并自2019年8月20日始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日止。2、被告郭凯、马卫东、梁新、石家庄宏润浩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依法判决各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刚、贾珊、张素敏、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判决被告郭刚偿还原告款项200000元,偿还借款期限内利息3670元并自2019年7月26日始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被告贾珊、梁新、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宏润浩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依法判决登记在张素敏名下的财产直接清偿上述款项。4、依法判决各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爱彬、郭凯、郭宝仁、施秀春、施秀印、石家庄聪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判决被告石家庄聪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款项1000000元,偿还借款期限内利息18350元并自2019年7月24日始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被告郭凯、郭宝仁、梁新、施秀春、施秀印、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宏润浩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德州众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依法判决被告张爱彬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石家庄聪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依法判决各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敏、郭凯、施秀春、郭宝山、陈晓菲、石家庄聚速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l、依法判决被告石家庄聚速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款项1000000元,偿还借款期限内利息18850元并自2019年6月4日至2020年9月3日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日止。2、被告施秀春、梁新、郭凯、石家庄宏润浩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被告郭凯、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最高额限额内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依法判决被告陈晓菲、郭宝山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石家庄聚速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判决被告杨敏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石家庄聚速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判决各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冯静、郭辉、秦献君、张莹、张巍、赵迟、邯郸荣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邯郸市荣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盛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判决被告清偿原告为其代偿借款金额250000元并自2019年7月8日始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判决被告邯郸市荣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巍、郭辉、张莹、秦献君、冯静、赵迟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273号 石家庄同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郭凯、刘成彦、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判决石家庄同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款项1000000元,偿还借款期限内利息18350元并自2019年7月16日始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郭凯、王大龙、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判决刘成彦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石家庄同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依法判决各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274号 石家庄亚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郭凯、郭宝仁、梁新、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宏润浩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判决石家庄亚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款项1000000元,偿还借款期限内利息18350元并自2019年7月9日始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郭凯、郭宝仁、梁新、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宏润浩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德州众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判决张爱彬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石家庄亚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判决各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275号 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郭凯、张素敏: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判决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款项1000000元,偿还借款期限内利息18350元并自2019年6月7日始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判决登记在张素敏名下的财产直接清偿上述款项。3、被告郭凯、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判决各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276号 石家庄简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郭凯、施秀春、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判决石家庄简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款项1000000元,偿还借款期限内利息18350元并自2019年9月19日始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被告郭凯、马卫东、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依法判决施秀春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石家庄简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依法判决各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277号 河北奇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郭凯、徐凯、郭爱霞、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判决河北奇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款项1000000元,偿还借款期限内利息18350元并自2019年9月25日始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郭凯、马卫东、徐凯、郭爱霞、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依法判决各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278号 石家庄虎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郭凯、韩丽、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判决石家庄虎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款项1000000元,偿还借款期限内利息18350元并自2019年9月24日始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郭凯、韩丽、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依法判决马卫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石家庄虎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依法判决各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91民初1279号 石家庄函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郭凯、张素敏、施秀春、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省新合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请:1、判决石家庄函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款项1000000元,偿还借款期限内利息18350元并自2019年9月21日始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郭凯、马卫东、石家庄宁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依法判决登记在张素敏名下的财产直接清偿上述款项。4、依法判决施秀春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石家庄函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依法判决各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乐豪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胜祖、朱树林、岳良宾、郝伟:本院受理郭洪鹏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新乾图物资有限公司、王岳震、贾彩兰、苏华、薛晓萍、杨清义、闫起珍、王磊、王丹丹:本院受理河北强辰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蒋雪华:本院受理段家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581民初4163号民事判决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中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丹徒区高桥文权裘革制品厂:本院受理原告王维宏与被告黄元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王维宏根据本院释明的情况,申请追加镇江市润宇鞋业有限公司、丹徒区高桥文权裘革制品厂为本案共同被告。因你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逾期将依法裁判。开庭时间: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4:15,开庭地点:本院辛丰法庭第二审判庭。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王以林: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允亮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判决你支付拖欠的货款100000元,本案诉讼费由你负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丰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陈燕:本院受理陈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逾期将依法裁判。开庭时间: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节假日顺延)上午10:20,开庭地点:本院辛丰法庭第二审判庭。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姚军:本院受理原告镇江诚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姚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4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姚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诚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231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吴灿灿:原告吴波与被告吴灿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工作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庄荣华:原告施虎英与被告庄荣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工作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丁存所:本院受理原告周连喜与被告丁存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1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张玲:本院受理原告陈进冬与被告张玲民间借贷暨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1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根据本院(2020)苏0621刑初286号、286-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7年至2019年,王金香、王昀、余苏莎、景健、胡诚等人明知“美嘉拉”、“美脂瘦”等减肥产品含有西布曲明、呋塞米等国家禁止添加于食品中的成分,仍自行制作各类减肥产品并予以销售牟利,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唐金风、朱玲玲、束丽、李艳楠、宋君帅、李妍、周怡清、杨会娜、许冬梅、杜鹃、刘晓雪、蒋丽莎、杨春影等人明知上述减肥产品含有西布曲明、呋塞米等有毒、有害成分,国家已明令禁止添加于食品中,服用后有口渴、头晕、呕吐等不良反应,仍然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兜售或通过招收代理等方式销售牟利,其行为均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上述被告人,已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且上述被告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知情权、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发行范围为全国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勿使用涉案食品。因上述被执行人均未公开赔礼道歉并发出消费警示,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条的规定,现采取在法治日报公开上述判决书相关内容的方式发出消费警示,费用由被执行人:王金香、王昀、余苏莎、景健、胡诚、唐金风、朱玲玲、束丽、李艳楠、宋君帅、李妍、周怡清、杨会娜、许冬梅、杜鹃、刘晓雪、蒋丽莎、杨春影共同负担。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苏州鑫悦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张勇: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百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鑫悦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张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赵静:本院受理张新亮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高正奎:本院受理赵聪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韩心强:本院受理李存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袁晨夕:原告靳宏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襄阳鼎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汪江林、莘业丰:原告周棋诉你们、刘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19)鄂0683民初4267号民事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蔡金萍、刘爱华、刘爱丽:原告张新年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赵雪祥:本院受理泰兴市凯凯百货便利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3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泰兴华鑫医院、陈国勇、刘亚妹:本院受理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2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涵: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19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涛、李小飞:本院受理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生支行诉你们、周国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404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管伯平:本院受理俞小红(曾用名:俞晓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2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李建生、钱新芳、泰兴市吉润玻璃制品厂、李杰:本院受理赵建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常州监狱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夏海燕: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诉请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9.6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民事裁定书(保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赵京京、何亚卿:原告江新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30万元;被告承担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江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大根、安徽惠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马鞍山市新豪电器商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06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承担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张玉皊:原告冯阳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玉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归还冯阳阳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陈余浩:原告陈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25民初7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余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魁偿还借款2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四川众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内江领辰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诚信诉讼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刘世革、汪得青、潘金石:原告李占清诉你们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省栖霞华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0494610、出票日期2021年1月8日、金额30000元、出票人宁波甬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浙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浙江浙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田清泉:原告张铁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42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王西兴: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28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黄成: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90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学文、张小妹:原告允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01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刘泰淼:原告武绍美诉你抚养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4650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南湖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戴永辉、韩海芬:原告浙江百大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3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甘敏宽:原告韦仕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3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邱春雨、邱士涛:原告嘉兴市经济开发区水果市场宸峰果业二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芬凯:原告袁潇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涂胜芳:原告简毅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8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嘉兴雅铭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8月13日作出(2021)浙0402破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嘉兴雅铭置业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为嘉兴雅铭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嘉兴雅铭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1年10月10日前向嘉兴雅铭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2237号中环广场东区A座21楼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卓然1306756630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如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程序行使权利。嘉兴雅铭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嘉兴雅铭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鉴于疫情防控原因,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0日9时通过“破产清算与重整管理平台”在线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37号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海盛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新宁支行支票壹张(票号:62560174;金额:20000元;付款人:佛山市顺德区海盛玻璃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无;出票日期:2021年7月20日;付款日期: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38号 申请人王海因遗失其持有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支票壹张(票号:3010443007851271;金额:13100元;付款人:卢建锋;收款人:王海;出票日期:2021年8月10日;票据到期日期: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39号 申请人黄少娟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299股普通记名股票(票号:00141485;每股面值1元;发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黄少娟;发行日期:2009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股票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0)粤0606民特223号 申请人麦少簪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宣告麦有能死亡,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宣告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作出(2020粤0606民特22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麦有能死亡。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唐飞、侍广翠: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俞永芳、陈楷微: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美娜: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袁华翔: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许伏林: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梁鹏超: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海东: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龙凯: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伟: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方明、沈换芬: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传伟、段贤芳: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韩戎、刘丽巍: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辉: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聂艳梅: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德成、李丽丽: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钦、王慧、昆山物物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肖春、吕亚奇: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郁云: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玉文、郭凌云: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恒驰机电有限公司、刘静华: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鑫恒顺自动化涂装设备有限公司、王锦红: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库玛盛环境设备(昆山)有限公司、高小利: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苏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汪丹: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启之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段贤俊: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恩酷妮服饰有限公司、方秀琴: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涛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樊矿涛: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欧特莱阀门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欧特莱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美芳:本院受理深高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受理沈立新申请宣告沈锡泉死亡一案。申请人沈立新称与沈锡泉(男,1938年7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402193807261416)系父子关系,沈锡泉自2013年8月6日起,已下落不明满4年,沈锡泉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沈锡泉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沈锡泉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沈锡泉情况向本院报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李英∶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103民初180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共计人民币42166.21元;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共计人民币3153.56元;三、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1538.89元(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42166.21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4 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倍的标准即3.85%,暂计至2021年7月25日,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四、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提示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两点半(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2021)浙0683破39号 本院根据绍兴柯桥华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7月26日裁定受理绍兴县欣悦经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行律师事务所为绍兴县欣悦经编有限公司管理人。绍兴县欣悦经编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0月17日(含17日)前,向绍兴县欣悦经编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二环北路329号颐高广场1幢17楼;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及电话:胡奕枫、李力文;手机:15925856008、15201712380,邮箱:726712400@qq.com】。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县欣悦经编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绍兴县欣悦经编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绍兴县欣悦经编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8日下午14:30时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21)浙0683破24号 本院于2021年7月2日根据浙江置信铝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该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中行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浙江置信铝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9月28日前,向浙江置信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二环北路329号颐高广场1幢17楼;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胡奕枫15925856008、李力文1520171238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置信铝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置信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3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李元明:申请人嘉兴市中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1年11月16日14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张磊(130826198111298659):本会受理申请人保定市民族敬老院与你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9】保裁字第67号),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通知书(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费用表、选定仲裁员通知书,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案将组庭并于2021年11月30日10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海南河涧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符方嫩、王大妹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133-134号),并定于2021年9月28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与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裕兴信和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孟东方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135号),并定于2021年9月28日11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与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精艺大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王海鹰、林凯锐、郑洪取、向林、李大伟、吴明光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127、184、252、269-271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联系电话:0898-665681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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