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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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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陈童:本院受理原告吴俣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19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东西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鹏洲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29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恒拓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红房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童明星、李荣雪、谢昊、苗玲、牛祝红:本院受理刘红伟诉你们及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马岩、刘露追偿权纠纷(2021)皖1202民初298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大连达亿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孙俐诉你、刘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市中区驰星旧机动车行:原告戴恒胜诉你、郝月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阜阳悟空传媒有限公司、申林: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众成喷绘写真服务部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凯: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21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李峰: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公司与你、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南京浦口分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廖浩:原告黄辉诉被告南充明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廖浩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732民初3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限被告廖浩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辉支付挖掘机租赁费59166元;二、驳回原告黄辉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杨香明:本院审理原告顾新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18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徐家山、杜克花:本院受理刘斌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205民初1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陈国强:本院审理原告郑亦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502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6784号 李海峰、李玉萍、李海里: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李海峰、李玉萍、李海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吕国兆、孙燕: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422民初398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7日下午15点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韩凤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明友与你借款合同纠纷(2021)吉0881执145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送达期满后三日内给付申请执行人韩明友欠款30000元及利息,交纳案件受理费1068元,公告费600元,申请执行费350元。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商贵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淑华与你借款合同纠纷(2021)吉0881执144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送达期满后三日内给付申请执行人高淑华欠款50000元及利息,交纳案件受理费1050元,申请执行费650元。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伏圣信:本院受理原告张得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张庄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不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张西合:本院受理原告刘桂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张庄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不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刘芹兰: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张庄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不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霍邱县龙业商贸有限公司、张伟: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22民初22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河北叶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曹志通与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23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福建正东稳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福建正东稳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金修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及30日内。同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包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阜阳市麒麟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志猛、黄保强、林刚希、黄泽铁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湖北楚成嘉信商贸实业有限公司、史小飞: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684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安永洪:本院受理徐仕国诉你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24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武安镇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告知单 和住建人防告字〔2021〕10号 和县春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股东汤庆文、李申华、李长贵:你(公司)在迎江路南侧建设的春华景苑住宅楼项目,规划许可总建筑面积7007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结构、施工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前款规定责令限期修建,因条件限制无法补建的,按建设同等面积、同等标准的防空地下室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用,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易地建设”。依据《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经重新审核计算,此项目应建6B级防空地下室1167.83平方米。鉴于该项目建设已完成,无法补建,我局决定:你公司按《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价房〔2003〕258号)规定的缴费标准,补缴春华景苑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957620.00元(扣除实际已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210210.00元)。如你(公司)对上述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告知单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来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我局地址:和县历阳镇龙潭北路延伸段和县住建局。联系电话:0555-5313155。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我局将依法对你(公司)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予以追缴。 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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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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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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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陈童:本院受理原告吴俣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19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东西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鹏洲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29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恒拓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红房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童明星、李荣雪、谢昊、苗玲、牛祝红:本院受理刘红伟诉你们及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马岩、刘露追偿权纠纷(2021)皖1202民初298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大连达亿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孙俐诉你、刘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市中区驰星旧机动车行:原告戴恒胜诉你、郝月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阜阳悟空传媒有限公司、申林: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众成喷绘写真服务部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凯: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21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李峰: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公司与你、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南京浦口分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廖浩:原告黄辉诉被告南充明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廖浩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732民初3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限被告廖浩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辉支付挖掘机租赁费59166元;二、驳回原告黄辉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杨香明:本院审理原告顾新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18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徐家山、杜克花:本院受理刘斌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205民初1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陈国强:本院审理原告郑亦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502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6784号 李海峰、李玉萍、李海里: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李海峰、李玉萍、李海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吕国兆、孙燕: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422民初398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7日下午15点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韩凤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明友与你借款合同纠纷(2021)吉0881执145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送达期满后三日内给付申请执行人韩明友欠款30000元及利息,交纳案件受理费1068元,公告费600元,申请执行费350元。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商贵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淑华与你借款合同纠纷(2021)吉0881执144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送达期满后三日内给付申请执行人高淑华欠款50000元及利息,交纳案件受理费1050元,申请执行费650元。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伏圣信:本院受理原告张得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张庄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不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张西合:本院受理原告刘桂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张庄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不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刘芹兰: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张庄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不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霍邱县龙业商贸有限公司、张伟: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22民初22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河北叶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曹志通与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23民初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福建正东稳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福建正东稳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金修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及30日内。同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包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阜阳市麒麟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志猛、黄保强、林刚希、黄泽铁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湖北楚成嘉信商贸实业有限公司、史小飞: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684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安永洪:本院受理徐仕国诉你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24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武安镇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告知单 和住建人防告字〔2021〕10号 和县春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股东汤庆文、李申华、李长贵:你(公司)在迎江路南侧建设的春华景苑住宅楼项目,规划许可总建筑面积7007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结构、施工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前款规定责令限期修建,因条件限制无法补建的,按建设同等面积、同等标准的防空地下室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用,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易地建设”。依据《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经重新审核计算,此项目应建6B级防空地下室1167.83平方米。鉴于该项目建设已完成,无法补建,我局决定:你公司按《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价房〔2003〕258号)规定的缴费标准,补缴春华景苑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957620.00元(扣除实际已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210210.00元)。如你(公司)对上述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告知单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来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我局地址:和县历阳镇龙潭北路延伸段和县住建局。联系电话:0555-5313155。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我局将依法对你(公司)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予以追缴。 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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