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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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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唐松:本院受理原告李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马春林:本院受理原告张进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宣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将于公告届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判,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565号 黄开金(住贵州省兴仁县巴铃镇百卡村上送瓦组15号,公民身份号码:52232219930515043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黄开金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黄开金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垫付的保险赔偿款38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1年7月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黄开金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被告黄开金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苏0312民初10970号 陕西秦藏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王恒:原告汪明泉诉被告陕西秦藏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王恒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12民初109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郑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786号 马玉胜:本院受理原告熊来义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2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07民初487号 刘金利:本院受理原告孟会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审理程序及审理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杨圣松:本院受理原告固镇县好友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3民初18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2021)皖1282民初4494号 张云胜:本院受理原告郭继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2021年11月16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代地平:本院受理原告陈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独任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张西芬:本院受理原告兴仁振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独任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吴庆丹、曾朝华:本院受理原告罗兴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独任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王剑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王剑阁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402民初4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许梦珂:本院受理原告李若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闫辉: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和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许铭钒:本院受理原告李红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许梦珂:本院受理原告朱春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樊学民、樊华涛:本院受理原告高广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朱小平:本院受理原告黄双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489号 卢加豪、陈思亮: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省遂宁市南大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卢加豪、陈思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4042号 遂宁市奥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阳:本院受理原告聂伟诉被告遂宁市奥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4055号 四川淘乐优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匡钰诉被告四川淘乐优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1453号 柳鹏、王新英: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与被告柳鹏、王新英、新余市广城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提存公告 叶守钦(住址: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河东乡河东村后巷铺16号):来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将你购买来安碧桂园·城市花园芙蓉苑017幢1单元503室房屋的购房款人民币464621元整扣除(2020)皖1122民初4256号《民事判决书》明确应由叶守钦支付的款项后的余额143043.02 元提存我处。请你持本人身份证、提存公告、原购房合同及交费收据来我处办理提存款领取手续。如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如你在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领取,该款将依法上交国库。 联系电话:0550-56113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来安县公证处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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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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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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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唐松:本院受理原告李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马春林:本院受理原告张进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宣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将于公告届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判,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565号 黄开金(住贵州省兴仁县巴铃镇百卡村上送瓦组15号,公民身份号码:52232219930515043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黄开金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黄开金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垫付的保险赔偿款38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1年7月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黄开金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被告黄开金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苏0312民初10970号 陕西秦藏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王恒:原告汪明泉诉被告陕西秦藏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王恒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12民初109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郑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786号 马玉胜:本院受理原告熊来义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2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冀0107民初487号 刘金利:本院受理原告孟会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审理程序及审理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杨圣松:本院受理原告固镇县好友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3民初18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2021)皖1282民初4494号 张云胜:本院受理原告郭继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2021年11月16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代地平:本院受理原告陈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独任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张西芬:本院受理原告兴仁振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独任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吴庆丹、曾朝华:本院受理原告罗兴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独任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王剑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王剑阁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402民初4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许梦珂:本院受理原告李若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闫辉: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和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许铭钒:本院受理原告李红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许梦珂:本院受理原告朱春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樊学民、樊华涛:本院受理原告高广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朱小平:本院受理原告黄双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489号 卢加豪、陈思亮: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省遂宁市南大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卢加豪、陈思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4042号 遂宁市奥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阳:本院受理原告聂伟诉被告遂宁市奥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4055号 四川淘乐优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匡钰诉被告四川淘乐优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1453号 柳鹏、王新英: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与被告柳鹏、王新英、新余市广城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提存公告 叶守钦(住址: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河东乡河东村后巷铺16号):来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将你购买来安碧桂园·城市花园芙蓉苑017幢1单元503室房屋的购房款人民币464621元整扣除(2020)皖1122民初4256号《民事判决书》明确应由叶守钦支付的款项后的余额143043.02 元提存我处。请你持本人身份证、提存公告、原购房合同及交费收据来我处办理提存款领取手续。如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如你在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领取,该款将依法上交国库。 联系电话:0550-56113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来安县公证处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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