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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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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为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经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不动产登记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解决政策和方法等作出明确要求。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通知》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已灭失的情况下,办理项目产权相关手续和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责任主体和代办主体。明确了项目用地手续不完善、对超宗地界址线建设,非住宅用地建设住宅未办理土地用途变更,住宅用地上规划部门批准配建商业服务设施,跨宗地建设项目合宗时容积率和出让年限认定等我省问题较多5种情形的处置方式。明确了“证办分离”原则,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存在擅自改变用途、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范围、超容积率、配套设施不齐全等情形的项目,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和应当办理消防手续的房屋工程,明确了如何进行整改和补办手续。 《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加强领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构,加快推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明确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细化历史遗留问题的配套政策,坚持“疏堵结合”和“闭环监管”,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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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明确按“证办分离”处理 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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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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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为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经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不动产登记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解决政策和方法等作出明确要求。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通知》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已灭失的情况下,办理项目产权相关手续和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责任主体和代办主体。明确了项目用地手续不完善、对超宗地界址线建设,非住宅用地建设住宅未办理土地用途变更,住宅用地上规划部门批准配建商业服务设施,跨宗地建设项目合宗时容积率和出让年限认定等我省问题较多5种情形的处置方式。明确了“证办分离”原则,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存在擅自改变用途、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范围、超容积率、配套设施不齐全等情形的项目,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和应当办理消防手续的房屋工程,明确了如何进行整改和补办手续。 《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加强领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构,加快推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明确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细化历史遗留问题的配套政策,坚持“疏堵结合”和“闭环监管”,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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