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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大“战绩”被罚,一点也不冤

( 2021-08-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张国栋

  你在直播间看到的“过亿”战绩,实际上销售额可能未过千万元。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快手平台从事电商经营业务的北京晨钟科技有限公司,其旗下主播“小伊伊”在某场直播中宣称成交额过亿,但实际销售金额仅为912万余元。因夸大直播销售成绩,误导公众,该公司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明明实际销售金额只有900多万元,却对外宣称成交额过亿。如此夸大直播销售成绩,也许会让主播自我感觉良好,但这种行为不仅自欺欺人,更为法律所不容。毕竟,直播间不是法外之地,随意夸大“战绩”,误导公众,而被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罚单,可谓咎由自取。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否则,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由此可见,该企业因夸大“战绩”被罚20万元,于法有据,一点也不冤。
  其实,直播行业夸大“战绩”的行为并不鲜见,正因如此,有关部门才多次出台相关监管政策要求不得发布浮夸、虚假的“战绩”。去年“双十一”期间,中央网信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明确要求各平台企业拒绝刷单、刷评、炒信等失信造假行为,不得纵容商户利用平台监管漏洞进行恶意刷单,不得发布浮夸的直播带货“战绩”虚增流量。2020年11月,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规定,直播带货不得虚构或者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数据流量造假,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用户。
  相比于舆论谴责,以法治手段、行政处罚等硬核举措,对随意夸大“战绩”的直播行为坚决说“不”,让那些口无遮拦,一味发布虚假信息,意在欺骗、误导用户的带货者“偷鸡不成蚀把米”,无疑更直接,也更具威慑力和警示效应。此次有关部门依法对夸大“战绩”行为作出处罚,开了个好头,也回应了市场关切,值得各地借鉴,更值得直播带货行业引以为戒。
  当然,作为用户,对直播带货行业的“战绩”也应保持理性,不能一见“过亿”的销售额就怦然心动,盲目跟风出手,不然,就很可能被欺骗和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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