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法治政府
9 6/9 5 6 7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加强专利商标代理行业监管
· 全力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 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提升评级质量
· 海南探索建立容错纠错等典型案例通报制度
· 呼和浩特海关阳光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专利商标代理行业监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三连发”防范审代勾连腐败风险

( 2021-08-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核心阅读  
  知识产权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关系到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而加强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的信用体系建设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专利、商标代理机构违规聘用代理人、审代勾连、通过违法手段干预影响审查结果、贿赂等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将该类代理机构列入黑名单并且实施惩戒,是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 本报记者 张维

  专利、商标代理行业的新一轮震动来临。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连续三次发文,皆与上述行业有关。从进一步深化“蓝天”专项行动,持续严厉打击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更新全国各地反映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联系方式,到制定《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协同治理办法》),再到修订《关于规范辞去公职、退休人员到专利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任职的规定》(以下简称《任职规定》),对于专利、商标代理行业的“紧箍”可谓越来越紧。
  业内专家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商标代理行业的连续动作予以肯定,认为上述整治确有必要,有助于防范专利、商标注册申请中发生腐败的风险,保证专利、商标注册申请中的审查质量,并将积极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
整治内外勾连确有必要
  我国正在加速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为此,对专利申请与商标申请的代理质量要求也必然越来越高,高质量代理对于专利代理与商标代理行业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代理质量的显著提高,自然离不开监管层对行业的规范。例如,在我国专利代理行业,存在竞争规范程度较低、机构分布均衡性程度较低、人才结构合理性程度较低等多个问题。在商标代理行业某些代理机构一味追求业务量、签单量的增加,不重视服务质量,造成申请人商标权益损失,甚至某些代理机构出现协助或者直接从事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的行业乱象。
  “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切实解决专利代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整治行业乱象”,这是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蓝天”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时所说的。近两年,“蓝天”专项行动持续深化,取得突出成效。
  另两份文件也在同一时期发出,分别为《协同治理办法》与《任职规定》。“国内专利商标代理行业乱象丛生,不但破坏了专利商标管理秩序,扰乱了专利商标代理行业的竞争秩序,对于我国专利商标的质量产生严重影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董炳和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加以制止,而上述两份文件集中针对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人员与专利商标主管机关工作人员内外勾连、违法违规的现象进行整治,“确有必要”。
切断审代勾连利益链条
  根据《协同治理办法》,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治理,是指将具有规定情形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列入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协同约束措施的统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列入黑名单:(一)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辞去公职、退休人员到专利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任职的规定,构成违规聘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辞去公职、退休人员,并存在拖延、拒绝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二)存在审代勾连行为,以行贿等严重影响专利、商标审查工作公平公正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三)采取违规转递涉案材料、干预影响审查结论、不正当获取审查信息等方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四)应当列入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协同治理办法》提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健全完善涉及专利、商标审查领域的规章制度,切断以审谋私、审代勾连的利益链条,加强内部监督和约束,强化全审查流程廉洁风险防控。
  对于内部的监督和约束,首先指向对辞去公职、退休人员到专利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任职的规范。根据《任职规定》,局机关从事专利或者商标代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管理工作的人员,组织实施专利或者商标申请、受理、授权等工作的人员,承担专利复审和无效、商标评审等行政裁决工作的人员,专利局、商标局从事专利、商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行政复议、复审和无效宣告审理、异议和评审、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等工作的人员辞去公职后;以及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审查协作机构(以下简称专利、商标审查协作机构)从事专利、商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审理及其业务管理等工作的人员辞职后,拟到专利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任职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对于这类人员,或规定有明确时间限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行到相关单位;或劝其调整从业意向,经劝说仍不调整的,不予批准其辞去公职申请;或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罚款;对于退休后有违规从业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此外,违规从业人员为中共党员的,依照有关党规党纪给予相应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不宜简单类比司法人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黄玉烨教授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述动作有三个方面的意义:第一,有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范专利、商标注册申请中发生腐败的风险。“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商标局等专利和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辞去公职和退休的领导干部和人员,如果到专利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中从业,确实有可能利用其在原任职单位和职权产生的影响力谋取私人利益。”相关限制性规定无疑会对专利、商标代理机构起到震慑作用,从而避免在专利、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滋生腐败,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有助于保证专利、商标注册申请中的审查质量。严禁专利、商标代理机构违规聘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辞去公职、退休人员,可以防范由于专利、商标审查与代理之间的贿赂、勾结行为而影响到审查质量,代理人员和审查人员各司其职,代理人认真负责地写好专利、商标的申请文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审查人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专利、商标的审查授权。
  第三,有助于我国知识产权信用体系的建设。知识产权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关系到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而加强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的信用体系建设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专利、商标代理机构违规聘用代理人、审代勾连、通过违法手段干预影响审查结果、贿赂等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将该类代理机构列入黑名单并且实施惩戒,是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董炳和建议:黑名单制度是一个有效手段,但要注意避免误伤。同时,要将机构与其员工作适当区分,以推动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的合规经营为主要目的。而对原先从事专利商标审查工作的人员在离职、退休后从事专利商标代理服务的问题,要充分考虑专利商标审查人员与司法人员在工作性质、职责权限、影响方式等方面的不同,不宜简单类比司法人员,不要搞一刀切。
  “最重要的是,内外勾连问题的实质是寻租。权力才是源头,优先简化专利商标申请程序,提高专利商标审查程序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同时减少行政机关尤其是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专利商标代理市场资源、业务机构的不当干预,才是根本。”董炳和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