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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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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昊
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就如何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补短板解决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 记者: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深刻阐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主要职责、基本任务,为新时代党的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意见》开篇就明确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需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为司法监督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以往执法司法机关之间配合不够、制约监督不力等问题时有发生。同时,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法律监督难、软的问题普遍存在。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从中央层面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 中共中央专门印发《意见》,是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服务大局为民司法担负职责使命 记者:从《意见》要求看,检察机关如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答: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检察机关必须担负起的职责使命。《意见》又作出新的部署,对检察履职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必须落实更实、更细的配套措施。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关键在切实做到“从政治上看”。比如,《意见》要求“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网络安全是事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近年来,网络安全风险日益突出,传统犯罪加速向网上蔓延。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以年均近40%的速度攀升,2020年达到了47.9%。去年最高检专设检察办案指导组,将推动依法治网作为战略性任务谋划。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最高检结合办案,就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提升移动互联网监管执法能力、加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第六号检察建议,抄送公安部等部门,共同推进网络秩序综合整治。这项工作还要持续抓紧抓实。 又比如,《意见》要求“根据犯罪情况和治安形势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些都是有利于矛盾化解、社会治理、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重要举措。我国社会长期稳定,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1999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从45.4%降至21.3%。“醉驾”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增长34.6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增长56.6倍。概括来说就是: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大幅上升。与之相对应,犯罪嫌疑人的审前羁押率,从2000年的96.8%下降到2019年的63.3%。尽管降幅较大,但总体仍较高。司法理念要与刑事犯罪结构变化相适应,重罪必须依法严惩,轻罪则应依法宽缓、少捕慎诉慎押,更有利教育改造、标本兼治。我们要求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结合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公开听证等,统筹扎实推进。 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传统司法有新的要求。比如,《意见》要求“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合规试点就是一项集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的履职创新:对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捕、不诉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今年6月,最高检又与司法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9个单位共同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努力做好企业合规“后半篇文章”。另一方面,新类型案件有更高标准。最高检党组提出,办理经济领域等新类型案件,要与经济、社会治理更高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比如,《意见》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2020年11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最高检专门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同时,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试点,增强综合保护效果。 《意见》专门部署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解决的就是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检察机关将结合“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等工作。最高检党组特别强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不是司法办案人自己。办理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小案”,努力做到天理、国法、人情有机统一。 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关键在通过法律监督促进诉源治理。《意见》强调“通过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检察机关必须立足司法办案,更加自觉做好预警预判、防患未然的工作,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做细。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正当防卫系列案,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深入人心。最高检把“昆山反杀案”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2019年因正当防卫不捕不诉399人,同比上升107.8%;2020年420人,同比上升5.3%。最高检还通过“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自诉转公诉,促推网络秩序综合整治,检察理念、法治意识的引领取得积极成效。《意见》明确“定期分析公布法律监督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等任务,我们将持续做实,把法律监督效果由一案一事拓展为规矩、形成习惯,实现更高层面、更高水平的源头治理。 抓“关键少数”主要矛盾科学管理 记者: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意见》? 答: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明确提出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系统的重要政治任务,研究采取了学习宣传贯彻的系列举措。 最高检党组认为,贯彻落实《意见》,必须坚决落实党、国家、人民、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我们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贯彻落实《意见》融为一体、统筹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抓实“关键少数”,抓住主要矛盾,抓好科学管理。 贯彻落实《意见》是系统性工程、长期艰巨任务。最高检将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督促各级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贯彻《意见》的整体工作部署中,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共抓落实的强大合力,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 本报北京8月1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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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更实更细配套措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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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就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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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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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昊
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就如何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补短板解决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 记者: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深刻阐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主要职责、基本任务,为新时代党的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意见》开篇就明确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需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为司法监督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以往执法司法机关之间配合不够、制约监督不力等问题时有发生。同时,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法律监督难、软的问题普遍存在。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从中央层面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 中共中央专门印发《意见》,是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服务大局为民司法担负职责使命 记者:从《意见》要求看,检察机关如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答: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检察机关必须担负起的职责使命。《意见》又作出新的部署,对检察履职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必须落实更实、更细的配套措施。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关键在切实做到“从政治上看”。比如,《意见》要求“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网络安全是事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近年来,网络安全风险日益突出,传统犯罪加速向网上蔓延。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以年均近40%的速度攀升,2020年达到了47.9%。去年最高检专设检察办案指导组,将推动依法治网作为战略性任务谋划。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最高检结合办案,就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提升移动互联网监管执法能力、加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第六号检察建议,抄送公安部等部门,共同推进网络秩序综合整治。这项工作还要持续抓紧抓实。 又比如,《意见》要求“根据犯罪情况和治安形势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些都是有利于矛盾化解、社会治理、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重要举措。我国社会长期稳定,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1999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从45.4%降至21.3%。“醉驾”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增长34.6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增长56.6倍。概括来说就是: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大幅上升。与之相对应,犯罪嫌疑人的审前羁押率,从2000年的96.8%下降到2019年的63.3%。尽管降幅较大,但总体仍较高。司法理念要与刑事犯罪结构变化相适应,重罪必须依法严惩,轻罪则应依法宽缓、少捕慎诉慎押,更有利教育改造、标本兼治。我们要求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结合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公开听证等,统筹扎实推进。 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传统司法有新的要求。比如,《意见》要求“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合规试点就是一项集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的履职创新:对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捕、不诉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今年6月,最高检又与司法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9个单位共同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努力做好企业合规“后半篇文章”。另一方面,新类型案件有更高标准。最高检党组提出,办理经济领域等新类型案件,要与经济、社会治理更高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比如,《意见》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2020年11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最高检专门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同时,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试点,增强综合保护效果。 《意见》专门部署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解决的就是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检察机关将结合“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等工作。最高检党组特别强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不是司法办案人自己。办理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小案”,努力做到天理、国法、人情有机统一。 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关键在通过法律监督促进诉源治理。《意见》强调“通过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检察机关必须立足司法办案,更加自觉做好预警预判、防患未然的工作,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做细。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正当防卫系列案,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深入人心。最高检把“昆山反杀案”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2019年因正当防卫不捕不诉399人,同比上升107.8%;2020年420人,同比上升5.3%。最高检还通过“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自诉转公诉,促推网络秩序综合整治,检察理念、法治意识的引领取得积极成效。《意见》明确“定期分析公布法律监督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等任务,我们将持续做实,把法律监督效果由一案一事拓展为规矩、形成习惯,实现更高层面、更高水平的源头治理。 抓“关键少数”主要矛盾科学管理 记者: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意见》? 答: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明确提出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系统的重要政治任务,研究采取了学习宣传贯彻的系列举措。 最高检党组认为,贯彻落实《意见》,必须坚决落实党、国家、人民、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我们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贯彻落实《意见》融为一体、统筹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抓实“关键少数”,抓住主要矛盾,抓好科学管理。 贯彻落实《意见》是系统性工程、长期艰巨任务。最高检将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督促各级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贯彻《意见》的整体工作部署中,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共抓落实的强大合力,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 本报北京8月1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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