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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8-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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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远凯、龙军、廖胜、陈永强、欧燕军、张玉霞、徐鸥阳、汤侨生、林志炜: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远凯【(2021)闽0206民初10286号】、被告龙军【(2021)闽0206民初10287号】、被告廖胜【(2021)闽0206民初10288号】、被告陈永强【(2021)闽0206民初10289号】、被告欧燕军【(2021)闽0206民初10290号】、被告张玉霞【(2021)闽0206民初10292号】、被告徐鸥阳【(2021)闽0206民初10293号】、被告汤侨生【(2021)闽0206民初10294号】、被告林志炜【(2021)闽0206民初10295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9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林剑昌、邓亨强、陈泽治、叶生建、张洪浪、饶品桥、吴宗民、彭德刚、杨伦嘉、黄丹、张乔君、范自龙、胡云杰、黄睛兰、张黎明: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剑昌【(2021)闽0206民初9721号】、被告邓亨强【(2021)闽0206民初9722号】、被告陈泽治【(2021)闽0206民初9723号】、被告叶生建【(2021)闽0206民初9724号】、被告张洪浪【(2021)闽0206民初9725号】、被告饶品桥【(2021)闽0206民初9726号】、被告吴宗民【(2021)闽0206民初9727号】、被告彭德刚【(2021)闽0206民初9728号】、被告杨伦嘉【(2021)闽0206民初9729号】、被告黄丹【(2021)闽0206民初9730号】、被告张乔君【(2021)闽0206民初9731号】、被告范自龙【(2021)闽0206民初9732号】、被告胡云杰【(2021)闽0206民初9733号】、被告黄睛兰【(2021)闽0206民初9734号】、被告张黎明【(2021)闽0206民初9735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15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甘佰刚、严银花:本院受理原告徐学礼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622民初19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甘佰刚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向徐学礼返还不当得利款20000元,并承担索款损失1158元,共计21158元;二、驳回徐学礼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8元,由甘佰刚负担。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2021)吉0192民初1731号 林晓光、吉林省中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金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为: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返还工程款357585元及利息(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5758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胡杜氏、胡志忠、胡玉伟、胡志仁、胡志成、胡志田、胡秀清、胡秀苹、胡秀华:本院受理原告朱永祥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12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朱永祥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00.00元,由原告朱永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禄:本院受理原告顾迎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5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顾迎利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75.00元,保全费2,070.00元,由原告顾迎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玉梅:本院受理原告刘晓颖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11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玉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刘晓颖货款125,2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2.00元,由被告王玉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保定市朋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张文靖(身份证号:130622197602012618)与你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保裁字第1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本案将于2021年11月9日9时00分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王鹏(身份证号:230108198803061014):本会受理申请人保定新达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保裁字第11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通知书(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费用表、选定仲裁员通知书,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本案将组庭并于2021年11月17日9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张栋金: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原: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154号、(2021)邯仲案字第0155号、(2021)邯仲案字第0156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陈小莹: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赵永雷与你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0172号案的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有关证据等案件材料。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答辩与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层,邮编056107,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斐丽(海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吴坤宵、黄甜甜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89、138号),并定于2021年9月14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与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南国鼎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王昶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0﹞第429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联系电话:0898-665681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忻翀杰:您方于2013年8月28日与我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和买卖协议书》、2013年12月2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和2014年10月签订的《房屋租赁和买卖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之再补充协议,现因无法联系您,需要您方履行前述协议,故特发公告,希望您方自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与我方联系,逾期我方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与您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和买卖协议书》和《补充协议》等双方签署的所有文件。
公告人:林木强 林木健 梁冬梅
2021年8月10日
提存公告
叶守钦(住址: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河东乡河东村后巷铺16号):来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将你购买来安碧桂园·城市花园芙蓉苑017幢1单元503室房屋的购房款人民币464621元整扣除(2020)皖1122民初4256号《民事判决书》明确应由叶守钦支付的款项后的余额143043.02元提存我处。请你持本人身份证、提存公告、原购房合同及交费收据来我处办理提存款领取手续。如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如你在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领取,该款将依法上交国库。
  联系电话:0550-56113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来安县公证处
2021年8月10日
寻亲公告
  韩和平,性别:男,年龄约65岁,户籍信息不详。因多器官衰竭医治无效于2021年8月2日13时17分在我站定点医院死亡。有知情者请转告家属与我站联系。
  电话:010-82771220
北京市海淀区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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