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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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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阳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浙江阳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阳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浙江阳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阳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单位:元 序号 原债权银行 债务人 本金余额 欠息 保证人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51,988,191.77元 (暂计至2020年4月30日) 24,080,685.45元 (暂计至2014年1月1日) 正宇工艺品有限公司、曹克美、陈克、 陈伍胜、黄建荣、施仁林、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85,349,998.50元 (暂计至2020年4月30日) 14,975,470.46元 (暂计至2014年4月30日) 陈克、杨彬捷、陈伍胜、施素琴、飞跃联合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莱克斯瑞电气有限公司、浙江普鲁泰电气有限公司、 上海友谊企业有限公司、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 1.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2.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3.债权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或管理人认定的金额为准。 联系电话:0571-87836756 特此公告。 浙江阳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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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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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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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阳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浙江阳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阳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浙江阳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阳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单位:元 序号 原债权银行 债务人 本金余额 欠息 保证人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51,988,191.77元 (暂计至2020年4月30日) 24,080,685.45元 (暂计至2014年1月1日) 正宇工艺品有限公司、曹克美、陈克、 陈伍胜、黄建荣、施仁林、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85,349,998.50元 (暂计至2020年4月30日) 14,975,470.46元 (暂计至2014年4月30日) 陈克、杨彬捷、陈伍胜、施素琴、飞跃联合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莱克斯瑞电气有限公司、浙江普鲁泰电气有限公司、 上海友谊企业有限公司、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 1.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2.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3.债权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或管理人认定的金额为准。 联系电话:0571-87836756 特此公告。 浙江阳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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