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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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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中院确保廉政监督员有效履职

( 2021-08-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本报讯 记者徐鹏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廉政监督员实施办法(试行)》,用制度确保廉政监督员有效行使监督权,促进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廉洁执法、公正司法。廉政监督员是西宁中院为加强廉政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聘请对法院干警的廉政情况实施监督的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
  《办法》明确廉政监督员的聘任条件及其八项职权,包括监督法院的廉政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监督法院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作风,支持法院和法官依法行使职权,对法院的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举荐法院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等。
  对于如何行使监督权,《办法》明确了九种行使方式。即通过走访、座谈、询问等方式提出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通过法院召开的廉政监督员座谈会,提出批评和建议;对法官及其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可直接向法院领导或监察室反映;组织参加法院的立案、庭审、执行活动,全面了解法院工作,提高监督质量;对法院工作人员司法作风通过明查暗访方式开展监督等。
  《办法》还对廉政监督员的义务、解聘、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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