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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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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沦为帮凶,
防范青少年涉网犯罪刻不容缓
· 平阳检察交出“护未”一体化答卷
· 要上大学了,
是否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 一双温暖的手将孩子拉出泥潭
·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令禁止⑾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令禁止⑾

( 2021-08-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青少年与法
  第六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
  (二)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
  (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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