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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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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 军 最近一段时间,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这两个文件都是多部门联合发文,且都针对平台用工的政策框架,这一方面说明政府高度关注平台用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另一方面也说明,针对平台用工确定一个基本的政策框架,的确已经到了需要给出明确“说法”的时候了。 整体而言,这两份文件所建构的平台用工政策框架,充分考虑到了涉平台运营各方主体的合理利益诉求,政策基调符合平台经济的特点,既有现实针对性,也有面向未来的合理性,对于以餐饮外卖平台为代表的平台经济从业者而言,是一个利好的政策框架。不过,相关头部平台的股价却在两文件出台后一路下跌,这很可能与有关人士对上述文件基本精神的误读有关。为此有必要在这里大致梳理一下两个文件的政策精髓,揭示其对平台经济稳健发展所具有的积极价值。 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基于平台组织架构而形成的用工关系,是一种全新的劳动力资源配合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区别于传统劳动关系,但也有别于独立民事主体之间的纯粹雇佣关系,而呈现出一种独特的中间形态。合理界定平台用工政策的基本框架,是各国在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都面临的新课题。对于平台经营者而言,劳动用工问题上的最大政策风险就是监管部门将传统劳动关系,生搬硬套到平台用工关系上。 最近几年,关于外卖送餐员、网约车司机与平台的关系,各界认识都存在着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但我们欣喜地看到,在最近出台的上述政策文件中,监管部门明确认可了与平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第三类用工关系,即“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这种与时俱进地界定平台用工关系的政策理念,在根本层面上避免了“旧瓶装新酒”的问题,使平台经营者不再被束缚于传统的劳动关系政策框架中。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两个政策文件对于平台经济而言,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也走在了各国前列。 与这一政策框架相适应,相关文件在表述上也非常注意与平台用工相适应的措辞。比如,在涉及社会保障问题时,如果属于上述第三类用工关系,文件的表述是“企业要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这与传统的与劳动关系相挂钩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差别,体现了平台用工关系自身所需要的保障形态的特点。在涉及最低工资与支付保障问题时,文件的表述是“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其中,“提供正常劳动”的限定很重要,也符合平台经济的特点,因为平台上很多从业者的工作具有兼职或者多平台从业的特征,并不都是全职且单一从属于某一平台。因此不能简单套用传统的职工最低工资制度。 关于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的问题,对平台经营者而言也是一个积极信号。对此文件中明确写道,工会的重要意义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劳动者理性合法维权。工会这一组织协调机制,有利于平台头部企业与劳动者更加高效、富有建设性地进行沟通交流,从而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 当然,对于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问题,相关政策文件也提出了一系列的规范性要求,例如在运用算法对劳动者进行考核时,要“算法取中”,留有余地,适当放宽配送时限等。这一规定,在性质上属于算法规制。几个月前,当社会舆论密集关注平台运用算法可能导致的各种问题时,平台已逐步落实了算法方面的相关整改措施。最近出台的文件只是对相关要求进行确认,不会直接抬高平台运营成本。 容易被忽视但非常重要的是,文件在针对餐饮平台落实劳动者保护责任方面提出诸多要求的同时,也针对优化餐饮外卖员从业环境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例如推动在商业楼宇、居民小区设置外卖送餐员临时驻留点,提供必要的饮水、休息、充电的条件,要与物业管理机构沟通,推广智能取餐柜,提升外卖送达的便利度等。这些并非平台责任,但的确对优化餐饮外卖员的工作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这些规定出现在文件中,进一步说明监管部门的本意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而非打压甚至颠覆餐饮外卖的现有商业模式。 总而言之,应当认为相关文件的出台,会助力中国平台经济的稳健发展。这才是准确理解相关文件内涵的正确方式。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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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用工政策助力平台经济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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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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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 军 最近一段时间,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这两个文件都是多部门联合发文,且都针对平台用工的政策框架,这一方面说明政府高度关注平台用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另一方面也说明,针对平台用工确定一个基本的政策框架,的确已经到了需要给出明确“说法”的时候了。 整体而言,这两份文件所建构的平台用工政策框架,充分考虑到了涉平台运营各方主体的合理利益诉求,政策基调符合平台经济的特点,既有现实针对性,也有面向未来的合理性,对于以餐饮外卖平台为代表的平台经济从业者而言,是一个利好的政策框架。不过,相关头部平台的股价却在两文件出台后一路下跌,这很可能与有关人士对上述文件基本精神的误读有关。为此有必要在这里大致梳理一下两个文件的政策精髓,揭示其对平台经济稳健发展所具有的积极价值。 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基于平台组织架构而形成的用工关系,是一种全新的劳动力资源配合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区别于传统劳动关系,但也有别于独立民事主体之间的纯粹雇佣关系,而呈现出一种独特的中间形态。合理界定平台用工政策的基本框架,是各国在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都面临的新课题。对于平台经营者而言,劳动用工问题上的最大政策风险就是监管部门将传统劳动关系,生搬硬套到平台用工关系上。 最近几年,关于外卖送餐员、网约车司机与平台的关系,各界认识都存在着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但我们欣喜地看到,在最近出台的上述政策文件中,监管部门明确认可了与平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第三类用工关系,即“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这种与时俱进地界定平台用工关系的政策理念,在根本层面上避免了“旧瓶装新酒”的问题,使平台经营者不再被束缚于传统的劳动关系政策框架中。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两个政策文件对于平台经济而言,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也走在了各国前列。 与这一政策框架相适应,相关文件在表述上也非常注意与平台用工相适应的措辞。比如,在涉及社会保障问题时,如果属于上述第三类用工关系,文件的表述是“企业要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这与传统的与劳动关系相挂钩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差别,体现了平台用工关系自身所需要的保障形态的特点。在涉及最低工资与支付保障问题时,文件的表述是“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其中,“提供正常劳动”的限定很重要,也符合平台经济的特点,因为平台上很多从业者的工作具有兼职或者多平台从业的特征,并不都是全职且单一从属于某一平台。因此不能简单套用传统的职工最低工资制度。 关于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的问题,对平台经营者而言也是一个积极信号。对此文件中明确写道,工会的重要意义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劳动者理性合法维权。工会这一组织协调机制,有利于平台头部企业与劳动者更加高效、富有建设性地进行沟通交流,从而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 当然,对于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问题,相关政策文件也提出了一系列的规范性要求,例如在运用算法对劳动者进行考核时,要“算法取中”,留有余地,适当放宽配送时限等。这一规定,在性质上属于算法规制。几个月前,当社会舆论密集关注平台运用算法可能导致的各种问题时,平台已逐步落实了算法方面的相关整改措施。最近出台的文件只是对相关要求进行确认,不会直接抬高平台运营成本。 容易被忽视但非常重要的是,文件在针对餐饮平台落实劳动者保护责任方面提出诸多要求的同时,也针对优化餐饮外卖员从业环境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例如推动在商业楼宇、居民小区设置外卖送餐员临时驻留点,提供必要的饮水、休息、充电的条件,要与物业管理机构沟通,推广智能取餐柜,提升外卖送达的便利度等。这些并非平台责任,但的确对优化餐饮外卖员的工作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这些规定出现在文件中,进一步说明监管部门的本意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而非打压甚至颠覆餐饮外卖的现有商业模式。 总而言之,应当认为相关文件的出台,会助力中国平台经济的稳健发展。这才是准确理解相关文件内涵的正确方式。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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