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生态立法

学习立法经验完善制度体系

  7月12日至16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光君带队赴青海省、陕西省就《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和《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开展调研,并就创新立法体制机制、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制定实施等进行调研,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伟、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锋分别参加座谈会。
  赵光君指出,青海省人大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制定出台《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等70多件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生态环保地方法规制度体系。陕西省人大以制度推动保障立法工作格局,同时开展“一山两水”立法工作,制定修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值得学习。
  赵光君强调,浙江省人大要学习青海省、陕西省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经验,做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规的起草和审议工作,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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