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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7-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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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申请人潘世明申请宣告其父亲潘剑死亡(2021)黔0102民特340号一案。潘世明称,其父潘剑于2015年失踪,至今查无音信。下落不明人潘剑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潘剑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潘剑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刘季申请宣告其父亲季黔克死亡(2021)黔0102民特325号一案。刘季称,其父季黔克于2002年10月18日外出后,至今查无音信。下落不明人季黔克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季黔克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季黔克生存现状的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李昀:原告李素英诉你与彭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02民初13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龙雄英:原告陈启贵诉你与邓定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02民初12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刘爱华、徐连玉:本院受理周庆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东:本院受理阜阳市颍州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楷模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彭小春、江洪装:本院受理王莉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1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项红:本院受理杨丽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1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袁宝坤:本院受理袁彩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3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冯振岭:本院受理张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82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李彦辉:本院受理河北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辰时支行诉李云超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82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王毅文、李梅林、王兆敏:本院受理刘富强诉你三人与第三人河北玛世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应诉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安徽亚非国视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修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1)皖1324民初517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9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吴德旺:本院受理原告王芳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04民初3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康康:本院受理原告吴键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皖0104民初815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1日10时00分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第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朱晓聪、安徽迎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汉邦日化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晓聪、安徽迎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105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对张宝荣申请宣告金成死亡一案,依法作出(2020)辽0304民特17号民事判决书。金成于1998年11月19日晚,从鞍山立山水源出门,上班开出租车后一直未归,至今杳无音信,虽经其家人及亲属多方寻找直至本院在报刊公告查寻,仍下落不明,申请人张宝荣作为金成母亲申请宣告金成死亡,符合法律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宣告金成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现依法公告送达。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淮南南乡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万金中与你公司及唐远东、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江苏长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卜爱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79698.04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1698号 何仁林:原告浙江天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5745号 席勇根、宋邦发:我院受理原告李敏峰与被告席勇根、宋邦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1年10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修立美:本院受理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1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刘祥:本院受理王峰(曾用名王少华)与被告刘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应诉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刘建业:本院受理郭喜龙与被告刘建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张小林、张小情:本院受理赵伟华诉你们与第三人河北玛世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125民初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伍红林、王会萍:本院受理原告彭立成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4日10时30分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毛嘴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寿县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史学娜与被告寿县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1日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高秀正:本院受理的原告苗军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182民初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刘义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3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于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民一庭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方世来、梁祥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38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于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民一庭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尹星火:本院受理原告罗南武诉你合伙协议(立案案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2021)鄂0281民初2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保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陈迪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2021)鄂0281民初8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保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声 明
  声明人蔡志汉已向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申办蔡清龙遗留的位于厦门市湖里区吕岭路237号601室房屋遗产的继承公证。本声明见报起15个工作日内,对该继承有异议者,请向上述公证处(联系电话:0592-5839591)提出异议。
声明人:蔡志汉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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