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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7-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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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宝:本院受理原告库尔班·喀迪尔、阿不克日木·阿不都热依木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李海波:本院受理陈海林诉你李海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青2822民初1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周金学:本院受理何浩文诉你周金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822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于志敏: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桓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静海镇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041号 朱秀荣:本院受理原告张春梅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4041开庭传票、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806号 谢厚道:本院受理原告李磊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苏0311民初4806开庭传票、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215号 徐州鑫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欧玉兰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215开庭传票、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4580号 曾夏军:本院受理原告米光德诉被告曾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杨稳江:本院受理原告钟超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便民联系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大坪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269号 董金坤(住河南省洛宁县下峪乡庄头村二组,身份证号码:410328198101086516):本院受理原告胡晓军与被告董金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原告诉称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23000元整,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8年6月2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至实付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下午14:1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0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二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上海中新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我院受理原告吴家财诉被告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新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赵七二零:本院受理原告石本勋诉被告赵七二零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赵七二零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2021)冀0107民初434号 成达投资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冀中能源井矿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成达投资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河北省泉莞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2909号 应敏,女,1982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海口镇海口村八组,公民身份号码: 330722198205012320:本院受理原告郑跃扬与被告应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11月26日起按月利2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11月9日9时0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2楼第24号审判庭。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2401号 王祥:本院受理兴仁市永兴租车行与王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24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举证通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法定节假日顺延)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刊登于1-4版的被告罗星亮的身份证号码的公告中,被告罗星亮的身份证号码应为510824198209164251,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14:30分在本院第20号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959号 曾和金(住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饶丰镇红星村010号,公民身份号码:362330196512288833):本院对原告程晓律与被告曾和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4民初9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曾和金归还原告程晓律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21年1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8元,公告费1151元,由被告曾和金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205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476号 丁建男: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爱久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永康糖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丁建男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上午08时5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东门三楼,合议庭组成人员:林贤、徐露苗、胡银燕。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乌兰县吉仁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洛诉你、乌兰县巴里河滩生态畜牧专业合作社牧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1)青2821民初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王永山: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文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1)青2821民初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叶挺、李保英:本院受理李树怀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22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4263号 天津市远博瑞德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天津市远博瑞德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赵津、赵忠、天津市远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江西清华实业有限公司诉天津市远博瑞德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天津市远博瑞德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赵津、赵忠、天津市远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新余市渝水区下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黄青娟、黄榕浩、深圳市金粤福珠宝有限公司:原告林进元与被告黄青娟、黄榕浩、深圳市金粤福珠宝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19486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耿哲娇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1月01日10时30分在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认尸启事
  2021年1月2日19时许,我大队民警在位于泗阳县意杨大道的马可笔业公司门前发现一具老年男性尸体,年龄不详,短发、偏瘦,上身着黑色外套,内着红色运动服,下身着深色裤子,脚踏黑色运动鞋,持一竹棍系麻袋,内装若干废品。经多方调查,未找到任何相关有效身份信息,请熟识者和家属与董警官联系。
  电话:0527-85245045、13773974311
江苏省泗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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