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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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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健:本院受理绵阳市金喜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724民初1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张志超:本院受理原告杨芳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21民初3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席新民:本院受理原告张一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21民初14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田靖:本院受理原告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及贵州荣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29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王凤五:本院受理原告康丽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 郭全达:原告盛建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蒲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不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韩蔡振:本院受理原告张连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21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吕春晓:本院受理原告张俊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1民初1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蒲汪人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苏成玉:本院受理原告陈久江与被告苏成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苏成玉:本院受理原告孔叔秋与被告苏成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张香保:本院受理王本荣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小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刘华:本院受理朱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324民初1002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吴明宝:原告铜官山区新潮精品移门店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05民初181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刘长兵:原告徐海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公告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寿县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全、顾广玲与被告寿县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1日17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董信玉:本院审理原告谷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7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徐其兵:本院审理原告陈进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7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张永红:本院受理任华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2民初1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四川宇龙置业有限公司、唐德贵: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支行诉被告四川宇龙置业有限公司、唐德贵、苏仕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22民初325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四川宇龙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支行借款本金2552088.74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2020年12月21日前的利息为247419.33元;2020年12月21日之后的利息为:以实际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12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或履行期限届满前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3月26日签订的(人民币资金)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被告唐德贵、苏仕帅对被告四川宇龙置业有限公司下欠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支行前述第一项中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总金额不超过1016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被告唐德贵、苏仕帅向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支行承担清偿责任后可向被告四川宇龙置业有限公司进行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简案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梅巧玉、罗刚: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利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冬、梅巧玉、罗刚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管辖异议申请书、民事裁定书、管辖异议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紫鑫全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真旺食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2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世瑜、王传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3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木判决,于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民一庭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赵永民: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立合与你、赵永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王彭:原告陈云华与你合伙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号小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高家旺:原告陈碧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2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号小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2021)苏0813破20号 2021年6月29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徐志明的申请裁定受理淮安麦好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6月29日指定淮安市好汉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淮安麦好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淮安麦好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淮安麦好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浔河花园4幢102室;联系人:高宝元,联系电话:1335796137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淮安麦好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淮安麦好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8月5日上午9时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21)苏0813破23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6月29日裁定受理江苏荷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6月29日指定淮安好汉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江苏荷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荷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江苏荷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南路6号浔河花苑4幢102室;邮政编码:223100;联系电话:0517-87221112 高宝元1335796137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8月18日上午10时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第二法庭召开。江苏荷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荷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荷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江苏荷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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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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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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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健:本院受理绵阳市金喜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724民初1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张志超:本院受理原告杨芳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21民初3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席新民:本院受理原告张一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21民初14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田靖:本院受理原告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及贵州荣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29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王凤五:本院受理原告康丽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 郭全达:原告盛建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蒲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不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韩蔡振:本院受理原告张连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21民初9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吕春晓:本院受理原告张俊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1民初1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蒲汪人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苏成玉:本院受理原告陈久江与被告苏成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苏成玉:本院受理原告孔叔秋与被告苏成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张香保:本院受理王本荣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小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刘华:本院受理朱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324民初1002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吴明宝:原告铜官山区新潮精品移门店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05民初181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刘长兵:原告徐海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公告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寿县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全、顾广玲与被告寿县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1日17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董信玉:本院审理原告谷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7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徐其兵:本院审理原告陈进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7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张永红:本院受理任华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2民初1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四川宇龙置业有限公司、唐德贵: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支行诉被告四川宇龙置业有限公司、唐德贵、苏仕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22民初325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四川宇龙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支行借款本金2552088.74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2020年12月21日前的利息为247419.33元;2020年12月21日之后的利息为:以实际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12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或履行期限届满前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3月26日签订的(人民币资金)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被告唐德贵、苏仕帅对被告四川宇龙置业有限公司下欠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支行前述第一项中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总金额不超过1016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被告唐德贵、苏仕帅向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支行承担清偿责任后可向被告四川宇龙置业有限公司进行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简案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梅巧玉、罗刚: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利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冬、梅巧玉、罗刚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管辖异议申请书、民事裁定书、管辖异议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紫鑫全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真旺食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2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世瑜、王传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3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木判决,于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民一庭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赵永民: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立合与你、赵永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王彭:原告陈云华与你合伙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号小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高家旺:原告陈碧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2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号小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2021)苏0813破20号 2021年6月29日,本院根据申请人徐志明的申请裁定受理淮安麦好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6月29日指定淮安市好汉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淮安麦好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淮安麦好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淮安麦好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浔河花园4幢102室;联系人:高宝元,联系电话:1335796137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淮安麦好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淮安麦好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8月5日上午9时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21)苏0813破23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6月29日裁定受理江苏荷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6月29日指定淮安好汉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江苏荷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荷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江苏荷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南路6号浔河花苑4幢102室;邮政编码:223100;联系电话:0517-87221112 高宝元1335796137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8月18日上午10时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第二法庭召开。江苏荷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荷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荷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江苏荷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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