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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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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784民初3419号 上海一狮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宁富路288号1幢6层):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幻视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一狮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6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10月13日9:0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1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高昆山:本院受理原告高丹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贾天宝(曾用名贾天保):本院受理原告周四诉被告贾天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3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芜湖宝辰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大发汽车附件厂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2民初2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乐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茅慧菲:本院受理原告金铭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2民初3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乐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4556号 杨中朴:本院受理原告崔玉平与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宣堡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怀来文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范荣景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598号 被告:张孝刚(公民身份号码:430822198006116134),住湖南省桑植县苦竹坪乡狮子塔村枫塘组:本院受理原告秦建生与被告张孝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9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20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3694号 易金满:本院受理原告陶艮凤、陈浩、王爱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周其全:本院受理原告谢学敏与被告周其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陈方林:本院受理原告张金成与被告陈方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834号 丁标:本院受理原告陆松波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王瑞兵:本院受理原告吴会影与被告王瑞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1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李明生:本院受理原告郑文翔与被告李明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2302号 唐乃波、郭新梅、任爱林、周斌: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23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3035号 许晓亮:本院受理原告赵波与被告许晓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3755号 胡学雪:本院受理原告肖俊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张金尧:本院受理原告苏月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原告举证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乍浦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3183号 王成辉(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西湖镇马付村王庄27户,公民身份号码:34120219860515271X):本院受理原告范蜜蜜与被告王成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成辉支付原告工资716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10月11日上午10:1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3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3618号 胡启旺(住甘肃省会宁县土高山乡红湾村陡城社23号,公民身份号码:620422199001246931)、上海友旗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光泰路1899号2幢2266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胡启旺、上海友旗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一、判令被告胡启旺、上海友旗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支付的保险理赔款9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赔偿之日2018年11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判令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第一项承担赔付责任;三、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10月11日上午09: 4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3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3190号 姚斌(住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破凉镇花凉村长屋组11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6198710024456):本院受理原告张买权与被告姚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一、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0年5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10月13日上午10:0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4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张自强:关于申请执行人黄玉银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21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顾宝文:关于申请执行人周茂林与你与王铁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送达(2021)黑0225执恢77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将你在龙江银行账号为22240122016027074中存款4040.93元划拨至甘南县人民法院涉案案款专用账户。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襄仲公告字(2021)第52号 龚顺水: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杰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1年6月8日作出(2021)襄仲裁字071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文创广场四楼,电话:0710-3519653)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襄阳仲裁委员会 张建军(身份证号:33072419******6416):本委受理申请人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追偿权纠纷一案,现本委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选指定仲裁员通知书及仲裁手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将于2021年9月29日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5日内至本委领取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1年11月6日9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如不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淮安仲裁委员会 宗艳(身份证号:32012319******0220):本委受理申请人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追偿权纠纷一案,现本委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选指定仲裁员通知书及仲裁手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将于2021年9月29日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5日内至本委领取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1年10月23日9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如不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淮安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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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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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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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784民初3419号 上海一狮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宁富路288号1幢6层):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幻视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一狮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6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10月13日9:0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1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高昆山:本院受理原告高丹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贾天宝(曾用名贾天保):本院受理原告周四诉被告贾天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3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芜湖宝辰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大发汽车附件厂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2民初2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乐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茅慧菲:本院受理原告金铭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2民初3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乐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4556号 杨中朴:本院受理原告崔玉平与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宣堡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怀来文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范荣景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1598号 被告:张孝刚(公民身份号码:430822198006116134),住湖南省桑植县苦竹坪乡狮子塔村枫塘组:本院受理原告秦建生与被告张孝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9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20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3694号 易金满:本院受理原告陶艮凤、陈浩、王爱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周其全:本院受理原告谢学敏与被告周其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陈方林:本院受理原告张金成与被告陈方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834号 丁标:本院受理原告陆松波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王瑞兵:本院受理原告吴会影与被告王瑞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1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李明生:本院受理原告郑文翔与被告李明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2302号 唐乃波、郭新梅、任爱林、周斌: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23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3035号 许晓亮:本院受理原告赵波与被告许晓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3755号 胡学雪:本院受理原告肖俊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张金尧:本院受理原告苏月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原告举证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乍浦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3183号 王成辉(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西湖镇马付村王庄27户,公民身份号码:34120219860515271X):本院受理原告范蜜蜜与被告王成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成辉支付原告工资716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10月11日上午10:1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3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3618号 胡启旺(住甘肃省会宁县土高山乡红湾村陡城社23号,公民身份号码:620422199001246931)、上海友旗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光泰路1899号2幢2266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胡启旺、上海友旗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一、判令被告胡启旺、上海友旗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支付的保险理赔款9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赔偿之日2018年11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判令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第一项承担赔付责任;三、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10月11日上午09: 4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3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3190号 姚斌(住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破凉镇花凉村长屋组11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6198710024456):本院受理原告张买权与被告姚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一、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0年5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10月13日上午10:0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4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张自强:关于申请执行人黄玉银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执21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60日起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有异议,在公告期届满后15天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顾宝文:关于申请执行人周茂林与你与王铁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公告向你送达(2021)黑0225执恢77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将你在龙江银行账号为22240122016027074中存款4040.93元划拨至甘南县人民法院涉案案款专用账户。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襄仲公告字(2021)第52号 龚顺水: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杰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1年6月8日作出(2021)襄仲裁字071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文创广场四楼,电话:0710-3519653)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襄阳仲裁委员会 张建军(身份证号:33072419******6416):本委受理申请人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追偿权纠纷一案,现本委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选指定仲裁员通知书及仲裁手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将于2021年9月29日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5日内至本委领取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1年11月6日9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如不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淮安仲裁委员会 宗艳(身份证号:32012319******0220):本委受理申请人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追偿权纠纷一案,现本委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选指定仲裁员通知书及仲裁手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将于2021年9月29日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5日内至本委领取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1年10月23日9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如不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淮安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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