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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疲劳驾驶应常态化“司企共罚”

( 2021-07-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何勇海

  近日,四川省绵阳市两名司机因疲劳驾驶被交警部门查获,被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同时,当地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对所属企业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企业因未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导致司机疲劳驾驶而被罚,在四川尚属首例。
  交警常说:“再好的驾驶技术,也不如好的驾驶习惯。”的确如此。疲劳驾驶就是危害甚大的驾驶习惯之一。司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容易出现疲劳,导致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失调,影响安全驾驶。长期以来,因司机疲劳驾驶导致的事故频频见诸报道。因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然而,对于货车司机群体来说,时间就是金钱。为了准时送达货物、接到更多的订单,一些司机往往冒险疲劳驾驶。而一些物流公司为了谋求更大的经济利益,也经常视交通法规为无物,不仅让货车超载运输,还设定严苛的考核要求“强制”司机疲劳驾驶,给交通安全埋下隐患。正如一网友所说,“交警跟司机讲法律,而司机却要讲生存”,很多货车司机不是不想休息,而是不能休息、不敢休息。因此,杜绝货车司机疲劳驾驶,仅靠宣传和司机自觉作用有限,还应探究司机违法的根源。
  四川绵阳交警与应急管理部门此次突破性地分别对司机和所属企业作出处罚,尤其是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处罚司机所属企业,能让管理不规范的企业产生痛感,从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主动杜绝司机疲劳驾驶,保障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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