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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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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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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智能时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难点及对策研究
· 我国影视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与法律规制
·

孙颖慧谈减刑制度——
激励服刑人员改造实现刑罚目的
· 具有法律制度的基本属性和功能
· 以揭露隐蔽劳动关系为核心功能
· 基于执法情境的特殊性进行评价

胡元聪谈区块链技术激励机制——
具有法律制度的基本属性和功能

( 2021-07-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胡元聪在《现代法学》2021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区块链技术激励机制的制度价值考察》的文章中指出:
  虽然区块链技术是集成性的创新技术,其运用代码创设的共识机制、算法机制和激励机制等,却具有法律制度的基本属性和功能。在区块链技术的诸多运行机制中,激励机制处于核心地位。区块链技术激励机制具有法律制度的基本属性和功能,因此其也具有法律制度应有的基本价值。从理论研究视角和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考察,区块链技术激励机制的制度价值包括效益价值、安全价值、公平价值、秩序价值、自由价值和人权价值。这些基本价值成为引领区块链技术健康运行和相关应用良性发展的核心动力,不断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持和智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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