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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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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明涛 王鹏翔
6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行政检察厅)、武汉大学行政检察研究中心、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在武汉联合举办首届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论坛,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武汉大学党委书记韩进出席论坛并致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主持开幕式。 主旨发言环节由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作题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义与途径”的主旨报告。他指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实现实质法治的必需,是提高整体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需,是建设和谐社会与平安中国的必需。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要切实提高化解行政争议各环节负责人的担当精神,二要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优势,三要有效运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各种手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教授作题为“新时代行政检察客体规范体系之解读”的主旨报告。他认为,行政检察权是基于法律监督权这一“根权力”所构成的“种权力”并形成“种权力束”体系。行政检察蕴含着协调行动功能、保护与控制功能、防止和化解冲突功能、权势抑制与选择功能、创建制度安排功能。推进行政检察创新发展,须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更新检察观念,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健全保障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刘艺作题为“行政抗诉制度中实质性化解理论的建构”的主旨报告。她认为,我国的行政抗诉经历了从自治型司法到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的演变,行政检察应当作出主动调整,以行政抗诉为支撑推动行政诉讼向实质法转型,从而适应法治现代化的要求,满足人民对司法功能的合理期待。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章志远作题为“新时代行政审判因应诉源治理之道”的主旨报告。他指出,人民检察和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关系可总结为“在监督中合作,在合作中监督”。诉源治理是新时代中国本土法治话语的集中表达,彰显出执政党矢志加强创新社会治理、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使命担当。 第一研讨单元的主题为“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基础与社会期待”,由法治日报社编委、理论部主任蒋安杰主持。上海市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张亮作题为“论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穿透式监督”的主题报告,认为穿透式监督将原基于审判活动的监督直指行政活动监督,其主要工作方式从间接的抗诉转向直接的检察建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傅国云作题为“行政检察调处化解属性研究”的主题报告,认为行政检察调处化解体现为当事人依法行使处分权与行政检察监督的复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何艳敏作题为“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构建和实践供给”的主题报告,指出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体现着司法底线思维理论的检察探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周合星作题为“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社会期待”的主题报告,认为社会期待行政争议等社会矛盾能够有一个便捷、快速、有效的解决渠道,检察机关可以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洪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方世荣,《行政法学研究》副主编王青斌教授分别进行评议。 第二研讨单元的主题为“检察机关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的角色定位、履职范围与权责界限”,由《中国法律评论》执行主编袁方主持。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吴世东作题为“关于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功能、范围及工作原则等相关问题的法律思考”的主题报告,并介绍了福建行政检察工作的实践。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江涛作题为“构建全链条全方位全流程工作模式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主题报告,介绍了济南市行政检察工作实践。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磊作题为“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运作与发展”的主题报告,认为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应坚持“应调尽调”,以综合手段促成“化解”,以“实质”化解为目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庞昭作题为“行政检察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的角色定位、履职范围与权责界限”的主题报告,介绍了广西基层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化解的路径和举措。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春业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林莉红,中南检察研究院执行院长陈实副教授分别进行评议。 第三研讨单元的主题为“检察机关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法治化保障与制度化路径”,由《比较法研究》副主编丁洁琳主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闫俊瑛作题为“检察机关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法治化进路”的主题报告,认为检察机关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法治化路径,包括修订诉讼监督规则以完善制度构造,重视司法政策更新司法理念和方式,融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构筑闭环。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张彦娥作题为“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视角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思考和实践”的主题报告,认为府院联动化解行政争议机制是通过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张世光作题为“检察监督视角下行政争议市域协同化解机制之建构”的主题报告,指出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难存在的症结。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重喜作题为“社会治理视角下检察机关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路径探析”的主题报告,提出逐步探索行政检察前端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着力推动解决行政案件程序空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编辑部副主任祁菲,《法商研究》副编审谭冰霖分别进行评议。 第四研讨单元的主题为“《人民检察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由湖北警官学院院长刘茂林教授主持。刘艺教授认为,要把握好新机制和检察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传统机制之间的边界和联系。王春业教授建议,要考量各项行政争议化解措施的排列顺序的逻辑问题,理清其间的关系。武汉大学行政检察研究中心主任、《法学评论》主编秦前红教授认为,指引在既往的行政检察的工作基础上,推进实务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 闭幕式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鑫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副厅长张步洪和秦前红教授作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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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论坛会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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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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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明涛 王鹏翔
6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行政检察厅)、武汉大学行政检察研究中心、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在武汉联合举办首届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论坛,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武汉大学党委书记韩进出席论坛并致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主持开幕式。 主旨发言环节由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作题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义与途径”的主旨报告。他指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实现实质法治的必需,是提高整体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需,是建设和谐社会与平安中国的必需。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要切实提高化解行政争议各环节负责人的担当精神,二要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优势,三要有效运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各种手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教授作题为“新时代行政检察客体规范体系之解读”的主旨报告。他认为,行政检察权是基于法律监督权这一“根权力”所构成的“种权力”并形成“种权力束”体系。行政检察蕴含着协调行动功能、保护与控制功能、防止和化解冲突功能、权势抑制与选择功能、创建制度安排功能。推进行政检察创新发展,须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更新检察观念,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健全保障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刘艺作题为“行政抗诉制度中实质性化解理论的建构”的主旨报告。她认为,我国的行政抗诉经历了从自治型司法到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的演变,行政检察应当作出主动调整,以行政抗诉为支撑推动行政诉讼向实质法转型,从而适应法治现代化的要求,满足人民对司法功能的合理期待。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章志远作题为“新时代行政审判因应诉源治理之道”的主旨报告。他指出,人民检察和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关系可总结为“在监督中合作,在合作中监督”。诉源治理是新时代中国本土法治话语的集中表达,彰显出执政党矢志加强创新社会治理、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使命担当。 第一研讨单元的主题为“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基础与社会期待”,由法治日报社编委、理论部主任蒋安杰主持。上海市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张亮作题为“论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穿透式监督”的主题报告,认为穿透式监督将原基于审判活动的监督直指行政活动监督,其主要工作方式从间接的抗诉转向直接的检察建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傅国云作题为“行政检察调处化解属性研究”的主题报告,认为行政检察调处化解体现为当事人依法行使处分权与行政检察监督的复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何艳敏作题为“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构建和实践供给”的主题报告,指出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体现着司法底线思维理论的检察探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周合星作题为“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社会期待”的主题报告,认为社会期待行政争议等社会矛盾能够有一个便捷、快速、有效的解决渠道,检察机关可以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洪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方世荣,《行政法学研究》副主编王青斌教授分别进行评议。 第二研讨单元的主题为“检察机关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的角色定位、履职范围与权责界限”,由《中国法律评论》执行主编袁方主持。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吴世东作题为“关于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功能、范围及工作原则等相关问题的法律思考”的主题报告,并介绍了福建行政检察工作的实践。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江涛作题为“构建全链条全方位全流程工作模式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主题报告,介绍了济南市行政检察工作实践。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磊作题为“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运作与发展”的主题报告,认为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应坚持“应调尽调”,以综合手段促成“化解”,以“实质”化解为目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庞昭作题为“行政检察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的角色定位、履职范围与权责界限”的主题报告,介绍了广西基层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化解的路径和举措。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春业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林莉红,中南检察研究院执行院长陈实副教授分别进行评议。 第三研讨单元的主题为“检察机关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法治化保障与制度化路径”,由《比较法研究》副主编丁洁琳主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闫俊瑛作题为“检察机关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法治化进路”的主题报告,认为检察机关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法治化路径,包括修订诉讼监督规则以完善制度构造,重视司法政策更新司法理念和方式,融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构筑闭环。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张彦娥作题为“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视角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思考和实践”的主题报告,认为府院联动化解行政争议机制是通过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张世光作题为“检察监督视角下行政争议市域协同化解机制之建构”的主题报告,指出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难存在的症结。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重喜作题为“社会治理视角下检察机关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路径探析”的主题报告,提出逐步探索行政检察前端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着力推动解决行政案件程序空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编辑部副主任祁菲,《法商研究》副编审谭冰霖分别进行评议。 第四研讨单元的主题为“《人民检察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由湖北警官学院院长刘茂林教授主持。刘艺教授认为,要把握好新机制和检察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传统机制之间的边界和联系。王春业教授建议,要考量各项行政争议化解措施的排列顺序的逻辑问题,理清其间的关系。武汉大学行政检察研究中心主任、《法学评论》主编秦前红教授认为,指引在既往的行政检察的工作基础上,推进实务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 闭幕式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鑫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副厅长张步洪和秦前红教授作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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