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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7-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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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媛:本院受理杨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1723民初1453号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8: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闻永宝、闻淑云、胡瑞民、郭凤红、唐山金瑞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何丽娟与被执行人你们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3月30日作出(2017)冀02执1256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闻淑云、胡瑞民名下位于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联广场101-2-802号房产,合同备号11-1-801,现名称为新华联家园10楼2门802号房产。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1日作出(2021)冀0203执异74号裁定书裁定驳回案外人李志群、曹志茹的异议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海明:本院受理谢瑞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704民初1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田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曾德椿:本院受理浙江高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704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田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许泽蕙:本院受理钟常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704民初1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田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邓利民:本院受理钟秀青、王忠真诉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704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田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邹长青:本院受理曾小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704民初1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田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黄裕俊:本院受理王森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704民初1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田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钟新明:本院受理谢红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704民初1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田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魏明:本院受理朱伯峰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2325民初2026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魏明:本院受理朱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2325民初2027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1: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魏明:本院受理朱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2325民初2028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2: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肖登芳、余登芝:原告诚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23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王永旺、张朝芬:原告诚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23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刘超、李琴:原告诚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23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赵炼、敖红飞:原告诚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23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饶平、姚世丹:原告诚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23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王基成、蔡德新:原告诚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23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方欣、尹丽娟:原告诚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23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邓旭东、邓守印、覃标:原告诚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23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孙茂飞、胡业产、胡业威、胡炯、孙茂永、胡业军、胡邦、胡业及、胡延保、胡延锋、胡延朴、胡延俊、胡业成:原告濉溪县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五河县新集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五河县新集镇人民政府就(2020)皖0322民初273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这十三位第三人孙茂飞、胡业产、胡业威、胡炯、孙茂永、胡业军、胡邦、胡业及、胡延保、胡延锋、胡延朴、胡延俊、胡业成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二审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孙茂飞、胡业产、胡业威、胡炯、孙茂永、胡业军、胡邦、胡业及、胡延保、胡延锋、胡延朴、胡延俊、胡业成:本院受理原告濉溪县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五河县新集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这十三位第三人孙茂飞、胡业产、胡业威、胡炯、孙茂永、胡业军、胡邦、胡业及、胡延保、胡延锋、胡延朴、胡延俊、胡业成送达(2020)皖0322民初2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孙敬:原告叶素云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02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民事审判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许文新:本院受理黄贵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83民初1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李勇:本院受理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黎富安:本院受理杨志树与你船舶租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1303民初3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104109元、维修费2100元、违约金10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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