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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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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陈光中,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陈光中教授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奠基者之一。他曾牵头拟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作出了重要贡献。
1930年4月,陈光中出生于浙江省永嘉县白泉村,少时的他天赋聪颖,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他少年志高,认为一个人不应当庸庸碌碌虚度一生,而应当在“立功、立德、立言”上有所建树。1948年夏,他以奖学金名额同时考取清华大学、中央大学(今南京大学)法律系,并就近入读中央大学。新中国成立后,他通过考试转学到北京大学法律系,并于1952年毕业。1981年7月,陈光中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全国第一个诉讼法学博士点,他成为全国第一位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1994年卸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一职后,他继续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至今。 从20世纪50年代初,陈光中开始从事法学和证据法学研究,是国内公认的刑事诉讼法领域第一人。他的学术观点始终围绕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的主线,1955年他公开发表的第一篇学术论文就是介绍苏联的辩护制度,明确提出我国要建立辩护制度,并以无罪推定原则作为建立辩护制度的根据。在20世纪90年代初,他提出了惩治犯罪和人权保障相结合的刑事诉讼目的观。近年来,陈光中对刑事诉讼法学中的基本理念作了进一步探索,提出动态平衡诉讼观的理论。此外,陈光中在刑事诉讼法上还具有前瞻性的国际视野。在1988年,他主编的《外国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一书,是新中国法学界第一部系统研究外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专著。 1993年10月,陈光中教授受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委托,牵头组织了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小组,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报送全国人大法工委供参考。该建议稿的大部分内容被1996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所采纳,这是他最大的立法贡献。1999年和2003年在全国人大主持召开的两次宪法修改座谈会上,陈光中都发言主张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他主张将“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在20世纪80年代他较早提出建立国家赔偿制度,推动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修改。他还被誉为“司法改革的先驱者”。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这一百年穿越战争与胜利的历史烟云,历经建设与改革的风雨洗礼,筚路蓝缕,艰苦创业,建成小康,走向富强。陈光中对《法治日报》记者表示,“就我个人而言,体会最深的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它决定着我们国家和我个人的命运。改革开放实现了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我自己也焕发了青春,能够实现立言的梦想,创造了许多重要的研究成果。还让我成为中国政法大学领导、驰骋于法学领域。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国家的富强,更没有我个人的一切!新的百年,我们怀着新的期待,踏上新的征程,必将创造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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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党龄91岁的陈光中:新征程期待更大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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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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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陈光中1942年小学毕业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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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陈光中,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陈光中教授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奠基者之一。他曾牵头拟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作出了重要贡献。
1930年4月,陈光中出生于浙江省永嘉县白泉村,少时的他天赋聪颖,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他少年志高,认为一个人不应当庸庸碌碌虚度一生,而应当在“立功、立德、立言”上有所建树。1948年夏,他以奖学金名额同时考取清华大学、中央大学(今南京大学)法律系,并就近入读中央大学。新中国成立后,他通过考试转学到北京大学法律系,并于1952年毕业。1981年7月,陈光中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全国第一个诉讼法学博士点,他成为全国第一位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1994年卸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一职后,他继续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至今。 从20世纪50年代初,陈光中开始从事法学和证据法学研究,是国内公认的刑事诉讼法领域第一人。他的学术观点始终围绕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的主线,1955年他公开发表的第一篇学术论文就是介绍苏联的辩护制度,明确提出我国要建立辩护制度,并以无罪推定原则作为建立辩护制度的根据。在20世纪90年代初,他提出了惩治犯罪和人权保障相结合的刑事诉讼目的观。近年来,陈光中对刑事诉讼法学中的基本理念作了进一步探索,提出动态平衡诉讼观的理论。此外,陈光中在刑事诉讼法上还具有前瞻性的国际视野。在1988年,他主编的《外国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一书,是新中国法学界第一部系统研究外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专著。 1993年10月,陈光中教授受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委托,牵头组织了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小组,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报送全国人大法工委供参考。该建议稿的大部分内容被1996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所采纳,这是他最大的立法贡献。1999年和2003年在全国人大主持召开的两次宪法修改座谈会上,陈光中都发言主张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他主张将“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在20世纪80年代他较早提出建立国家赔偿制度,推动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修改。他还被誉为“司法改革的先驱者”。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这一百年穿越战争与胜利的历史烟云,历经建设与改革的风雨洗礼,筚路蓝缕,艰苦创业,建成小康,走向富强。陈光中对《法治日报》记者表示,“就我个人而言,体会最深的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它决定着我们国家和我个人的命运。改革开放实现了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我自己也焕发了青春,能够实现立言的梦想,创造了许多重要的研究成果。还让我成为中国政法大学领导、驰骋于法学领域。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国家的富强,更没有我个人的一切!新的百年,我们怀着新的期待,踏上新的征程,必将创造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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