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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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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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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年党龄94岁的张希坡:誓将“红色法经”编纂工作进行到底

( 2021-06-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图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张希坡教授的《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分为四辑16卷
  ▲ 图为1950年1月2日松江省宝清县府干部合影,前左一张希坡
  人物简介:
  张希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法律史学者,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的主要开创者和奠基人。1947年2月参加革命,1949年3月18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7月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制史研究生毕业后留校,历任人大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副主任、主任,人大法律系副主任。2011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革命根据地法制研究所”,张希坡任所长。

  1927年10月,张希坡出生在山东省章丘县一户铁匠世家,祖辈、父辈在清末民初先后“闯关东”,先在哈尔滨,后到宝清县开铁匠炉。老辈深感不识字的痛苦,决心要供张希坡读书。7岁时,张希坡到邻村读小学。读到三年级,学习兴趣正浓厚时,“七七事变”爆发,日本侵略者的铁蹄踏入关内,不久济南失守,章丘城被炸,小学停办。后来村里办起私塾,他开始读《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和《论语》《孟子》《大学》《中庸》等。由于日寇不断下乡“扫荡”,私塾时断时续。到1939年,远在东北的父亲怕张希坡失学,便托人带他到哈尔滨,后到宝清县,先插班读小学,后考入“国高”(伪满“国民高等学校”的简称,即四年制的中学)。
  1946年夏,宝清解放。1947年2月,张希坡参加革命工作,被派往佳木斯“合江师范”受训。回县后,在宝清县人民政府教育科任科员,1948年任民政科副科长,1949年3月18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4月调入县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兼任中共宝清县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1950年7月1日被县直属机关党总支评为模范党员。
  1951年夏,张希坡到沈阳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干训班学习时,正赶上中国人民大学到东北招生,法律系录取了十几人,其中就有张希坡。他到法律系本科学习时间不长,班主任刘老师找他谈话说,由于师资缺乏,急需培养研究生,看你考试成绩不错,组织决定调你到法制史教研室做研究生。
  张希坡1953年7月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后,参加了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创建工作。为了编写讲义,首先遇到的难题是如何收集历史文献。中国古代近代的法律文献,从新中国成立前旧书或法令汇编可以找到,但是革命根据地的法律文献比较难找。70年来,张希坡经过多方努力,比较系统地收集到一大批法律史料,为法制史的学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70年来,张希坡陆续从档案馆、图书馆、旧书摊和有关单位保存的档案和报刊中,一张一页搜寻、抄录相关文献。自从1986年辞了行政工作以后,他专心从事科研工作,30余年笔耕不辍,并从多年收集的史料中编选了《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选辑》,收入法律文献及其他史料共4300件,总字数1100万字,现已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全部出版发行。
  该选辑按新民主主义革命四个历史时期分为四辑16卷,各卷按法律部门分类,再以制定年代先后为序,所收录的文献经过多种版本互校,争取从源头上核实纠正讹误。该选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价值,为深入研究革命根据地法制奠定了坚实的文献基础,有益于进一步总结制度建设经验、发扬革命优良传统,被誉为“红色法经”。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特别是党中央作出学习中共党史的决定之后,年已94岁高龄的张希坡,按照以党史为纲,以法制史为目的方案,除了完成教育部组织的《中国法律史》教材第十六章“人民民主政权法律”修订之外,还主动提出在下学期愿为人大法制史研究生恢复讲授“革命根据地法制史”专题五讲(每次三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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