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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重视立法过程的普法作用
· 收集个人信息应严格遵循必要原则
· 治理校外培训须完善相关法律
· 图说世象
· 以数字治理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治理校外培训须完善相关法律

( 2021-06-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杨 航

  近段时间以来,有关校外培训领域的新闻频频引发社会关注:多家校外培训机构因违法违规行为接连遭遇行政处罚;经中央编委批准,教育部于近日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而于5月2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也强调“要完善相关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这些都表明针对校外培训乱象的治理,正在由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
  校外培训是满足个性化教育的重要手段,也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有益补充,良性发展的校外培训机构,不仅可以满足学生和家长对兴趣、特长、素质拓展等差异化教育的需要,还可以助力我国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型。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过度营销、无底线逐利,使得越来越多学生被动参与其中。这些乱象不仅加重学生课外负担,还增加家庭经济负担,引发全社会焦虑,破坏基础教育生态。为此,破除校外培训的顽瘴痼疾不仅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建章立制,开展综合整治,更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实现治理目标。
  校外培训属民办教育范畴,但在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并没有针对校外培训的专项条款,校外培训机构只是在附则中作为其他民办教育机构被附带提及,这给其运营和监管留下了法律空白。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野蛮无序生长,呈现出小、散、乱等特点,无论是在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上,还是在师资队伍、管理和监督上都与民办学校存在很大不同,涉及的监管部门众多,监管难度较大。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很难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有效调节,这就需要对其进行专门立法,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而法律制度上的完善,不仅有利于从根本上治理校外培训乱象,推动校外培训走上系统化、法治化、规范化与科学化发展道路,也有助于整个教育生态的由乱转治、逐渐向好。
  从社会实践来看,将已形成的制度和规定上升为国家法律,可以让校外培训机构有法可依,依法办学。近年来,为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和管理,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减负三十条)、《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建立了“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这些制度和举措为进行专门立法提供了实践经验、理论支撑和法律途径,整合这些政策措施形成专门法律已经有了较为坚实的现实基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社会育人主体之一的校外培训机构只有守法合法经营,才能更好地服务家庭、服务教育、服务社会。
  当前,在线教育和校外培训机构已经形成多样化格局,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将线上教育纳入规范治理之中,完善相关立法,加强线上与线下共同监督,一体管理,这样才能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良性发展,使校外培训机构成为建设教育强国、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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