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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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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发文规范电信网络诈骗刑案办理
明确法律依据稳准狠打击“两卡”犯罪

( 2021-06-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赵婕 蔡长春

  今年5月,全国共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8.46万起,较之4月下降14.3%,案件持续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打击手机卡、银行卡犯罪,是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链条、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加强源头治理的关键环节,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副厅长刘太宗、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姜国利就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挽回经济损失991亿元
  记者:请介绍一下当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的总体情况。
  姜国利:今年1至5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1.4万起,打掉犯罪团伙1.4万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4万名,同比分别上升60.4%、80.6%和146.5%。成功劝阻771万名群众免于受骗,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91亿元。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仍然多发高发,作案手段变化快、迷惑性强、防范难度大,诈骗窝点加速向境外转移,有组织犯罪特征明显,社会危害严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依然艰巨繁重。
  全国公安机关将继续出重拳、下狠手、用重典,深入推进“云剑2021”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大案攻坚,组织集群战役,深挖幕后“金主”,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继续会同检察、法院、通信、金融等部门,打团伙、摧网络、断通道,严厉打击、整治、惩戒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把预警防范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全力开展事前预警、事中拦截、事后追缴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发案,最大力度地挽回损失;继续会同通信、金融、互联网等部门,不断提升行业治理力度,净化网络生态。
  同时,依托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清理黑灰产业,铲除犯罪土壤;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诈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群众防骗识骗能力。
落实宽严相济总体要求
  记者:《意见(二)》第十六条用较长篇幅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刑事政策作了规定,主要是基于什么考虑,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如何把握?
  刘太宗: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明显的团伙化、链条化特征。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往往涉案人员较多,各层级人员皆有,地位作用各不相同。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形成一条上中下游紧密分工、密切关联的黑灰产业链。对于不同层级、不同环节的涉案人员,应当在整个犯罪团伙、犯罪链条中全面甄别和评估其层级地位及作用大小,准确定性、科学量刑,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从当前办理的案件来看,涉案人员低龄、低学历、低收入的“三低”现象较为突出,对于这些人员尤其是其中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需要综合主客观各方面因素,依法审慎作出司法决定。这有助于更好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分化瓦解诈骗犯罪团伙,最大程度推动追赃挽损,努力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第十六条对刑事政策的把握作了三款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各个环节落实宽严相济总体要求。要注意全面收集证据,依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要重视收集审查证明诈骗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组织架构、内部分工、利益分配等方面的证据,明确各犯罪嫌疑人的层级地位、具体行为和作用大小。要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退赃退赔等情况,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二是突出重点从严打击。对于犯罪集团中的组织者、指挥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包括出资人、实际控制人等,依法从严惩处。司法实践中,一些犯罪团伙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社会危害更大,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上述人员,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该羁押就要予以羁押,一般应提出从重的量刑建议,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范围。
  三是区分对象从宽处理。要准确区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犯罪团伙中的主从犯,对于经应聘入职仅领取少量工作报酬、按照工作指令仅从事辅助性、劳务性工作,参与时间较短、诈骗数额较少、发挥作用较小的从犯以及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对于犯罪嫌疑人中的特殊群体,要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认罚、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更好地帮助他们知错悔过,投入正常学习生活。
准确有力有效打击犯罪
  记者:为什么《意见(二)》要把手机卡、银行卡“两卡”犯罪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规定?相关规定有什么特点?人民法院打击“两卡”犯罪有什么具体举措?
  李睿懿:《意见二》的第七、八、九条全面规定了“两卡”犯罪的法律适用标准,就是要进一步明确打击“两卡”犯罪的法律依据,方便执法办案,确保准确、有力、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
  《意见二》对于“两卡”犯罪的规定,主要体现了依法、从严和准确三个方面。首先,《意见二》是在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七、八、九条主要解决对“两卡”犯罪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处理的问题,不论是主观“明知”的认定,还是“情节严重”的认定,都是对相关司法解释的进一步细化,没有突破、超越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其次,对“两卡”犯罪秉持从严惩处的态度,主要还是基于“两卡”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要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源头治理,实现釜底抽薪的效果,必须通过从严惩处、有效震慑达到遏制、预防犯罪的目的。
  最后,在依法、从严的前提下,还要坚持准确认定。《意见二》结合司法实践,不仅对于手机卡、信用卡的打击范畴进行科学合理界定,也对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理“两卡”犯罪在主客观方面予以具体规定,确保更加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犯罪分子的罪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各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用足、用好、用准《意见二》的相关规定,加大对“两卡”犯罪分子特别是团伙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累犯惯犯的打击力度,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周边黑灰产,加快审判进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最高法将进一步加强审判指导,组织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各级人民法院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同时,会继续配合推进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坚持打击、整治、防范同步进行,深化犯罪预防,落实社会共管共治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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