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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美凯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市慧邦传动机械厂诉你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冯丽华:本院受理苏州关西涂料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年雪阳:本院受理赵江才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爱平、吴小毛:本院受理刘绪中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36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上海云翎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优德利木业(昆山)有限公司与你及上海摩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上海摩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2020)苏0583民初195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晋铭、祁荣智:本院受理江苏戊森晨建设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21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曹路章:本院受理苏州希纬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4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巨杰力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柯菲特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考琴: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镇成伟业建材商行诉你叶惠平、昆山港龙国信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港龙控股份集团有限公司、吴考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谈星:本院受理昆山金枫源保湿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同喜:本院受理雷玲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2.婚生长女李美杏由被告抚养,婚生次女李镔沛由原告抚养,抚养教育费均由各自承担;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娄效诚:本院受理卜彬元与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711民初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王雪梅、严鹏:本院受理喻喆与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上诉人喻喆就(2020)苏0583民初17039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沈源春:上诉人林喜千就(2020)苏0583民初10664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通 知 河南仁和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河南仁和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河南仁和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已将《河南仁和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提交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并依法拟定《破产人财产变价方案(草案)》、《破产人财产分配方案(草案)》提交第三次、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但前述方案未获通过。会后,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等116位债权人合计732749562.37元的债权裁定确认,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河南仁和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河南仁和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现经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于2021年6月15日作出(2009)漯民二破字第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等116位债权人的债权;于2021年6月15日作出(2009)漯民二破字第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管理人制作的《河南仁和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予以认可;于2021年6月15日作出(2009)漯民二破字第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管理人制作的《河南仁和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债权人对(2009)漯民二破字第3-5号《民事裁定书》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对(2009)漯民二破字第3-6号《民事裁定书》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现上述裁定已通过债权人会议钉钉软件平台宣布和通知,各债权人如需领取纸质裁定,可在本通知发布后10日内联系管理人现场领取。现场领取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五一路与金江路交叉口泰康人寿后院,联系人:卢女士:0395-5329770;何先生13569696393。 特此通知 河南仁和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1年6月17日 解除合同通知书 中道联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3月10日,兰永军、李巍巍与贵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贵公司租赁兰永军所有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观街10号楼-1至2层-13(白云观街十号云起时珍宝花园C座C1-7)面积494.86平方米房屋、李巍巍所有的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观街10号楼2层2-5(白云观街十号云起时珍宝花园C座C2-5)面积80.37平方米房屋,租赁期限2017年07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于贵公司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之约定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兰永军、李巍巍通知贵公司解除双方2017年3月10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贵公司应当向兰永军、李巍巍支付通知日期之前的租金及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通知人(出租方、甲方):兰永军 李巍巍 解除合同通知书 张一超、张晋:2014年7月26日,李可心与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张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张晋租赁李可心所有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观街10号楼-1至1层-12(白云观街十号云起时珍宝花园C座C1-8)面积402.7平方米房屋,租赁期限十年从2015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成立于2010年12月09日,是张一超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于2019年06月13日注销,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没有进行清算,其法律责任应当由出资人张一超承担。由于张一超、张晋违反《房屋租赁合同书》第四条之约定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之规定,李可心通知张一超、张晋解除双方于2017年7月2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收回房屋,张一超、张晋应当向李可心支付通知日期之前的租金及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通知人(出租方、甲方):李可心 解除合同通知书 张一超、张晋:2014年7月26日,唐志宏与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张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张晋租赁唐志宏所有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观街10号楼2层2-6(白云观街十号云起时珍宝花园C座C2-6)面积175.4平方米房屋,租赁期限十年从2015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成立于2010年12月09日,是张一超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于2019年06月13日注销,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没有进行清算,其法律责任应当由出资人张一超承担。由于张一超、张晋违反《房屋租赁合同书》第四条之约定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唐志宏通知张一超、张晋解除双方于2017年7月2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收回房屋,张一超、张晋应当向唐志宏支付通知日期之前的租金及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通知人(出租方、甲方):唐志宏 解除合同通知书 张一超、张晋:2014年7月26日,郝梦瑶与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张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张晋租赁郝梦瑶所有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观街10号楼2层2-7(白云观街十号云起时珍宝花园C座C2-7)面积82.7平方米房屋,租赁期限十年从2015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成立于2010年12月09日,是张一超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于2019年06月13日注销,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没有进行清算,其法律责任应当由出资人张一超承担。由于张一超、张晋违反《房屋租赁合同书》第四条之约定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之规定,郝梦瑶通知张一超、张晋解除双方于2017年7月2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收回房屋,张一超、张晋应当向郝梦瑶支付通知日期之前的租金及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通知人(出租方、甲方):郝梦瑶 解除合同通知书 张一超、张晋:2014年7月26日,郭冰与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张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张晋租赁郭冰所有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观街10号楼-1至1层01-5(白云观街十号云起时珍宝花园C座Cb1-5)面积525.29平方米房屋,租赁期限十年从2015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成立于2010年12月09日,是张一超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于2019年06月13日注销,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没有进行清算,其法律责任应当由出资人张一超承担。由于张一超、张晋违反《房屋租赁合同书》第四条之约定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之规定,郭冰通知张一超、张晋解除双方于2017年7月2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收回房屋,张一超、张晋应当向郭冰支付通知日期之前的租金及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通知人(出租方、甲方):郭冰 仲裁公告 云南地方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绥江县罗汉坪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依有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昭仲裁字第120号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裁决书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昭通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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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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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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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美凯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市慧邦传动机械厂诉你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冯丽华:本院受理苏州关西涂料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年雪阳:本院受理赵江才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爱平、吴小毛:本院受理刘绪中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36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上海云翎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优德利木业(昆山)有限公司与你及上海摩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上海摩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2020)苏0583民初195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晋铭、祁荣智:本院受理江苏戊森晨建设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21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曹路章:本院受理苏州希纬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4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巨杰力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柯菲特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考琴: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镇成伟业建材商行诉你叶惠平、昆山港龙国信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港龙控股份集团有限公司、吴考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谈星:本院受理昆山金枫源保湿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同喜:本院受理雷玲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2.婚生长女李美杏由被告抚养,婚生次女李镔沛由原告抚养,抚养教育费均由各自承担;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娄效诚:本院受理卜彬元与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711民初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王雪梅、严鹏:本院受理喻喆与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上诉人喻喆就(2020)苏0583民初17039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沈源春:上诉人林喜千就(2020)苏0583民初10664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通 知 河南仁和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河南仁和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河南仁和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已将《河南仁和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提交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并依法拟定《破产人财产变价方案(草案)》、《破产人财产分配方案(草案)》提交第三次、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但前述方案未获通过。会后,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等116位债权人合计732749562.37元的债权裁定确认,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河南仁和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河南仁和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现经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于2021年6月15日作出(2009)漯民二破字第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等116位债权人的债权;于2021年6月15日作出(2009)漯民二破字第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管理人制作的《河南仁和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予以认可;于2021年6月15日作出(2009)漯民二破字第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管理人制作的《河南仁和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债权人对(2009)漯民二破字第3-5号《民事裁定书》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对(2009)漯民二破字第3-6号《民事裁定书》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现上述裁定已通过债权人会议钉钉软件平台宣布和通知,各债权人如需领取纸质裁定,可在本通知发布后10日内联系管理人现场领取。现场领取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五一路与金江路交叉口泰康人寿后院,联系人:卢女士:0395-5329770;何先生13569696393。 特此通知 河南仁和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1年6月17日 解除合同通知书 中道联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3月10日,兰永军、李巍巍与贵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贵公司租赁兰永军所有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观街10号楼-1至2层-13(白云观街十号云起时珍宝花园C座C1-7)面积494.86平方米房屋、李巍巍所有的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观街10号楼2层2-5(白云观街十号云起时珍宝花园C座C2-5)面积80.37平方米房屋,租赁期限2017年07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于贵公司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之约定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兰永军、李巍巍通知贵公司解除双方2017年3月10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贵公司应当向兰永军、李巍巍支付通知日期之前的租金及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通知人(出租方、甲方):兰永军 李巍巍 解除合同通知书 张一超、张晋:2014年7月26日,李可心与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张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张晋租赁李可心所有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观街10号楼-1至1层-12(白云观街十号云起时珍宝花园C座C1-8)面积402.7平方米房屋,租赁期限十年从2015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成立于2010年12月09日,是张一超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于2019年06月13日注销,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没有进行清算,其法律责任应当由出资人张一超承担。由于张一超、张晋违反《房屋租赁合同书》第四条之约定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之规定,李可心通知张一超、张晋解除双方于2017年7月2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收回房屋,张一超、张晋应当向李可心支付通知日期之前的租金及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通知人(出租方、甲方):李可心 解除合同通知书 张一超、张晋:2014年7月26日,唐志宏与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张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张晋租赁唐志宏所有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观街10号楼2层2-6(白云观街十号云起时珍宝花园C座C2-6)面积175.4平方米房屋,租赁期限十年从2015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成立于2010年12月09日,是张一超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于2019年06月13日注销,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没有进行清算,其法律责任应当由出资人张一超承担。由于张一超、张晋违反《房屋租赁合同书》第四条之约定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唐志宏通知张一超、张晋解除双方于2017年7月2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收回房屋,张一超、张晋应当向唐志宏支付通知日期之前的租金及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通知人(出租方、甲方):唐志宏 解除合同通知书 张一超、张晋:2014年7月26日,郝梦瑶与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张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张晋租赁郝梦瑶所有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观街10号楼2层2-7(白云观街十号云起时珍宝花园C座C2-7)面积82.7平方米房屋,租赁期限十年从2015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成立于2010年12月09日,是张一超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于2019年06月13日注销,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没有进行清算,其法律责任应当由出资人张一超承担。由于张一超、张晋违反《房屋租赁合同书》第四条之约定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之规定,郝梦瑶通知张一超、张晋解除双方于2017年7月2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收回房屋,张一超、张晋应当向郝梦瑶支付通知日期之前的租金及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通知人(出租方、甲方):郝梦瑶 解除合同通知书 张一超、张晋:2014年7月26日,郭冰与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张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张晋租赁郭冰所有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观街10号楼-1至1层01-5(白云观街十号云起时珍宝花园C座Cb1-5)面积525.29平方米房屋,租赁期限十年从2015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成立于2010年12月09日,是张一超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于2019年06月13日注销,北京抱一艺坊文化艺术中心没有进行清算,其法律责任应当由出资人张一超承担。由于张一超、张晋违反《房屋租赁合同书》第四条之约定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之规定,郭冰通知张一超、张晋解除双方于2017年7月2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收回房屋,张一超、张晋应当向郭冰支付通知日期之前的租金及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通知人(出租方、甲方):郭冰 仲裁公告 云南地方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绥江县罗汉坪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依有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昭仲裁字第120号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裁决书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昭通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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