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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逃费者切莫因小失大

( 2021-06-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刘明礼

  为了逃避缴纳每天上下班的高速过路费,江苏如东一男子季某使出蹭别人ETC的伎俩,自以为不会被发现,却在多次侥幸逃费之后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最终季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近年来,高速ETC的广泛使用,给南来北往的驾驶人提供了很大方便,同时也出现了一种新的逃费方式——蹭别人的ETC,即在高速公路出站的时候,紧跟在前面一辆准备从ETC站口出站的车辆后面逃避交费,还有的驾驶人则是趁其他ETC车辆出站时突然加速插到该车前方进行逃费。本案中的季某正是多次利用ETC收费杆落下比较缓慢的空当尾随前车快速闯行,来实现逃费目的。
  但无论采取哪种逃费方式,都是一种在他人未发现的情况下,采取秘密方式将本应属于收费方的财产性利益占为己有的行为,理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高速收费站设立ETC智能收费,目的是为了方便人们出行,免去排队交费的麻烦,不是为了给人投机取巧偷逃过路费的。蓄意蹭别人ETC的逃费行为,一则会给后车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虽然后车不会为前车的逃单行为多付费用,但也需要联系收费站人员人工抬杆放行。二则逃费车辆突然加速插到将要通过ETC收费口的车辆前方或紧紧“咬”住前车通行,会陡然增加交通安全风险。
  从媒体的报道情况看,ETC逃费行为并非个案。这次法院的判决,也给有此类行为的驾驶人敲响了警钟。须知逃费行为一旦被抓住,轻则被列入黑、灰名单,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面临牢狱之灾。但愿广大驾驶人都能以此案为戒,勿贪小便宜,不耍小聪明,不去钻那些所谓的“空子”,更别以身试法去触碰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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