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殡仪馆关于对超期存放遗体进行火化处理的公告

  根据《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尸体移至殡仪馆需冷冻保存的,一般不超过10日;因故需延长存放期的,不得超过30日。特殊情况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可再适当延长”之规定,现将徐如松等12具遗体经我区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书后冷冻保存在杭州市富阳区殡仪馆内,且未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延长存放的遗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逝者信息
  (1)、徐如松,男,身份证号码330123195010263816,遗体自2012年1月13日起保存在杭州市富阳区殡仪馆。
  (2)、吴菊花,女,身份证号码330824196409252720,遗体自2014年5月8日起保存在杭州市富阳区殡仪馆。
  (3)、向琼,男,身份证号码422727197208023018,遗体自2016年1月5日起保存在杭州市富阳区殡仪馆。
  (4)、蒋茂光,男,身份证号码433029196608023810,遗体自2017年3月17日起保存在杭州市富阳区殡仪馆。
  (5)、高长生,男,身份证号码339011194610223298,遗体自2018年8月26日起保存在杭州市富阳区殡仪馆。
  (6)、成美,女,身份证号码532128198210080402,遗体自2019年1月23日起保存在杭州市富阳区殡仪馆。
  (7)、王朝友,男,身份证号码510223196710044714,遗体自2019年4月17日起保存在杭州市富阳区殡仪馆。
  (8)、徐振山,男,身份证号码230830196208170431,遗体自2020年8月30日起保存在杭州市富阳区殡仪馆。
  (9)、余冬英,女,遗体自2010年6月28日起保存在杭州市富阳区殡仪馆。
  (10)、无名,男,遗体自2018年10月5日起保存在杭州市富阳区殡仪馆。
  (11)、无名,女,遗体自2019年3月24日起保存在杭州市富阳区殡仪馆。
  (12)、无名,男,遗体自2019年10月31日起保存在杭州市富阳区殡仪馆。
  二、办理要求
  请丧主或逝者所在单位于见报后30日内至杭州市富阳区殡仪馆办理逝者的遗体火化手续。逾期不来处理的,我馆将根据《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尸体存放殡仪馆,丧主或死者所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来处理的,由殡仪馆发出限期处理通知;逾期仍不来处理的,由殡仪馆将遗体火化,其费用由丧主或死者所在单位承担”之规定,对遗体进行火化处理。逝者火化后骨灰保留1年,1年内仍无人认领的,我馆将对骨灰进行生态安葬。
  三、联系方式
  杭州市富阳区殡仪馆地址:杭州市富阳区新桐乡程浦村长山弄。
  咨询电话:0571-63489153。
  特此公告。
杭州市富阳区殡仪馆
2021年6月5日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