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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9日 河北金禧荟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闫贝:本院受理高培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庆喜: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分红: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唐迎建: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杨青玲:本院受理段如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581民初1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615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阮。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刘小康:原告李同林诉你方、李程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2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朱琳:原告罗文超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3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王亚文:原告襄阳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2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王杰:原告钟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晓玲:原告李节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曹永霏、陈兵、阳华珍、曹立志、陈杰、曾俊川: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韬慧:本院受理张文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上海樊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国良:本院受理徐金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8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徐菊平申请宣告陈吉林死亡一案,于2020年6月2日在《法制日报》发出寻找陈吉林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1年,现已届满。本院已于2021年6月4日作出(2020)苏1283民特17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陈吉林死亡。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伊犁恒辉陶瓷制造有限公司:原告安徽信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曹蒙:原告徐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5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曹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归还徐平借款本金49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张小红、张子兵:原告彻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城法庭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海存、陈海侠:原告嘉兴创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城法庭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叶先峰:原告朱立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浙江志扬供应链有限公司:原告张健汉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3967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任金波:原告汤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韩进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0)粤0606民特122号 申请人罗凤婵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宣告冯锦洪死亡,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宣告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本院于2021年6月4日作出(2020)粤0606民特122号民事判决书,宣告冯锦洪死亡。特此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浙江中科绿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怡黄木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蔡卫丽:本院受理张健与陈健、蔡卫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州欣丰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吴庆红:本院受理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朱红雨、王兴美: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583民初3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谈一鸣:本院受理昆山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郁忠英:本院受理昆山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潘惠琴:本院受理昆山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巴城镇瓦伦亚百货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与你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巴城镇风逸茹日用品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与你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玉山镇圣它达贸易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与你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福明:本院受理徐少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6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贾金军:本院受理昆山港龙城市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苏禧迈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於宗林:本院受理冠亿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常州德皓科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吕彦斌: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镇卓智展模具厂与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吕勃森:本院受理常州盛犇机电有限公司湖塘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2民初1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王亚会:原告涿州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杨元英:原告涿州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官荣辉:原告涿州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刘合磊:原告涿州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刊登的(2021)川0311民初650号原告李霞、廖旭诉被告吕庭彬、黄小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时间有误,应更正为“2021年6月16日10时30分”。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江海燕、钟方:原告南充美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分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877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8月25日9时30分在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曾亮:原告重庆凯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78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8月27日9时30分在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曾崇胜:原告叶洪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88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8月31日9时30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刊登的(2021)川0311民初646号原告宋超诉被告邹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时间有误,应更正为“2021年6月18日14时40分”。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陈瑞祺:原告郭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87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9月2日9时30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曾洪武、罗楠:原告王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8月26日9时30分在永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裁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李来富:我院受理李鹏坤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有我院执行局移送,对我院查封你名下位于周口市川汇区半岛城邦小区39号楼1单元4楼403室房屋的房产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鉴定评估机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应到司法技术鉴定室,选择鉴定评估机构,确定现场勘验日期。逾期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评估。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1年6月24日10时-2021年6月25日10时止(拍卖标的,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拍卖。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豫PDY207号雪佛兰牌汽车一辆,一拍起拍价42240元,保证金6336元。二、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三、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四、联系人:闫法官,0394-8173029。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邓伟:原告邓永洪诉你、第三人黄淑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94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9月9日9时30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6月25日10时起至2021年6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王某名下车牌号为豫PNK072号奔驰汽车一辆,咨询联系人:尤法官,联系方式:18539636162。详情请关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07月11日10时起至2021年07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杨某某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西段电厂家属院6层607号住宅房产,建筑面积为126.89㎡。该房屋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竞买人在竞拍之前务必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咨询,否则一切责任自负。咨询联系人:尤法官,联系电话:18539636162。详情请关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杰座建筑装饰工程(江苏)有限公司、胡小东:本院受理昆山市花桥镇立陶曼陶瓷店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谢金国:本院受理毕正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英莲:本院受理张来才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尤鑫茂:本院受理牟善国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新4202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袁泽贵:本院受理原告邓忠全与被告袁泽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被告袁泽贵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2021年9月10日上午0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姜小平:本院受理(2021)川0726民初73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川羌族自治县支行诉姜小平、李德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彬:本院审理原告湖北悟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2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2364号 李县: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浩辰建材经营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16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小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3620号 邵平:本院受理原告田西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1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小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253号 何思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小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陈斌: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维宾、徐州龙保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孙晨阳、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庭审直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苏0381民初3277号。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陈斌: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瑞方、徐州龙保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孙晨阳、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庭审直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苏0381民初3276号。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姜啟坤、戴军波、郭勤旺、胡晨、张志、卞磊、梁红伟、曲成涛: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姜啟坤、戴军波、郭勤旺、胡晨、张志、卞磊、梁红伟、曲成涛合同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91民初794、788、792、804、885、892、936、94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院效力。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罗婷婷、何亮东、刘烽文、陈林贵、陈搌荣、扶瑞雪、王乐、黄锦彬、欧建文、林天才、温才寿: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婷婷、何亮东、刘烽文、陈林贵、陈搌荣、扶瑞雪、王乐、黄锦彬、欧建文、林天才、温才寿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十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91民初2386、2403、2409、2416、2431、2438、2453、2457、2463、2484、24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鑫隆金康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方钢: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告鑫隆金康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方钢、第三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3民初4449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合计30078284.91。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9月10日09时30分在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吕洪涛:本院受理原告安康市聚力砼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朱本华: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朱晓兵、朱小强申请宣告朱本华死亡一案。申请人朱晓兵、朱小强称,下落不明人朱本华系朱晓兵、朱小强的父亲,于2002年12月8日从家中走失,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朱本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朱本华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朱本华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朱本华情况,向本院报告。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金富祥:本院受理原告顾卫华与被告金富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53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金富祥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顾卫华给付借款65万元及利息(以6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0300元,由被告金富祥负担。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蒋国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启平、姜小红与被执行人蒋国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申请人韩成业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81执异12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变更韩成业为本案[执行依据:本院(2007)东民二初字第58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海安市裕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5月24日裁定受理南通龙泰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产生,于2021年5月31日指定江苏高仁律师事务所为南通龙泰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南通龙泰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止,向南通龙泰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高仁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56号鑫乾广场A座9楼,联系电话:0513-81181900,徐海兵13962752149 )申报债权,并提交债权的相关证据。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南通龙泰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南通龙泰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7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 海安市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特此公告。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郑小艳:本院受理张可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执行立案(2021)苏0391执77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摇号选择评估机构,逾期本院将依法随机选定鉴定机构,并对登记在郑小艳名下坐落于徐州市鼓楼区苹果汇邻湾小区10号楼1-109、1--110室房屋进行评估、拍卖。评估报告出具后,7日内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 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深泽县吉昌化工有限公司因遗失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清算中心于2020年10月16日办理的出票人为震海实业(海安)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新义顺(河南)办公机具有限公司、金额为100000元、票号为31400051/32050582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0年12月28日立案受理,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6月3日依法作出(2020)苏0621民催1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深泽县吉昌化工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九江熙舒贸易有限公司因遗失中国工商银行于2021年2月3日办理的出人为海安县宏发特种化纤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南通冉丰贸易有限公司、金额为100000元、票号为10200052/26954251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止的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李方挺: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方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73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金顺、高玉平:本院受理原告程建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8.6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刘云雷:本院受理的原告镇江市丹徒区强兴鞋材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刘云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市丹徒区强兴鞋材经营部货款437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92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592元,由被告刘云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丁晓辉: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毅才与被告丁晓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7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丁晓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毅才承揽价款5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为575元,公告费350元,合计925元,由被告丁晓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傅洪攀: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傅洪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385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一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报刊登于2021年5月17日原告徐云洁一案的公告,其中落款“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更正为“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本报刊登于2021年5月19日原告为徐州聚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一案的公告,其中“中锋、王其龙:”更正为“宋中锋、王其龙:”,案号“(2020)苏0391民初354号”更正为“(2020)苏0391民初3354号” 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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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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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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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9日 河北金禧荟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闫贝:本院受理高培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3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庆喜: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分红: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唐迎建: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403民初2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杨青玲:本院受理段如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581民初1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615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阮。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刘小康:原告李同林诉你方、李程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2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朱琳:原告罗文超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3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王亚文:原告襄阳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2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王杰:原告钟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晓玲:原告李节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曹永霏、陈兵、阳华珍、曹立志、陈杰、曾俊川: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牌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韬慧:本院受理张文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上海樊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国良:本院受理徐金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1283民初8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徐菊平申请宣告陈吉林死亡一案,于2020年6月2日在《法制日报》发出寻找陈吉林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1年,现已届满。本院已于2021年6月4日作出(2020)苏1283民特17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陈吉林死亡。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伊犁恒辉陶瓷制造有限公司:原告安徽信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司公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曹蒙:原告徐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5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曹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归还徐平借款本金49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张小红、张子兵:原告彻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城法庭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海存、陈海侠:原告嘉兴创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城法庭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叶先峰:原告朱立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浙江志扬供应链有限公司:原告张健汉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3967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任金波:原告汤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韩进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0)粤0606民特122号 申请人罗凤婵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宣告冯锦洪死亡,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宣告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本院于2021年6月4日作出(2020)粤0606民特122号民事判决书,宣告冯锦洪死亡。特此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浙江中科绿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怡黄木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蔡卫丽:本院受理张健与陈健、蔡卫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州欣丰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吴庆红:本院受理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朱红雨、王兴美: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583民初3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谈一鸣:本院受理昆山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郁忠英:本院受理昆山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潘惠琴:本院受理昆山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巴城镇瓦伦亚百货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与你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巴城镇风逸茹日用品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与你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玉山镇圣它达贸易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与你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福明:本院受理徐少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6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贾金军:本院受理昆山港龙城市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苏禧迈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於宗林:本院受理冠亿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常州德皓科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吕彦斌: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镇卓智展模具厂与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吕勃森:本院受理常州盛犇机电有限公司湖塘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2民初1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王亚会:原告涿州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杨元英:原告涿州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官荣辉:原告涿州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刘合磊:原告涿州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刊登的(2021)川0311民初650号原告李霞、廖旭诉被告吕庭彬、黄小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时间有误,应更正为“2021年6月16日10时30分”。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江海燕、钟方:原告南充美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分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877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8月25日9时30分在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曾亮:原告重庆凯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78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8月27日9时30分在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曾崇胜:原告叶洪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88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8月31日9时30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刊登的(2021)川0311民初646号原告宋超诉被告邹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时间有误,应更正为“2021年6月18日14时40分”。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陈瑞祺:原告郭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87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9月2日9时30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曾洪武、罗楠:原告王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8月26日9时30分在永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裁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李来富:我院受理李鹏坤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有我院执行局移送,对我院查封你名下位于周口市川汇区半岛城邦小区39号楼1单元4楼403室房屋的房产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鉴定评估机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应到司法技术鉴定室,选择鉴定评估机构,确定现场勘验日期。逾期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评估。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1年6月24日10时-2021年6月25日10时止(拍卖标的,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拍卖。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豫PDY207号雪佛兰牌汽车一辆,一拍起拍价42240元,保证金6336元。二、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三、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四、联系人:闫法官,0394-8173029。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邓伟:原告邓永洪诉你、第三人黄淑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94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9月9日9时30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6月25日10时起至2021年6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王某名下车牌号为豫PNK072号奔驰汽车一辆,咨询联系人:尤法官,联系方式:18539636162。详情请关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07月11日10时起至2021年07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杨某某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西段电厂家属院6层607号住宅房产,建筑面积为126.89㎡。该房屋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竞买人在竞拍之前务必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咨询,否则一切责任自负。咨询联系人:尤法官,联系电话:18539636162。详情请关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杰座建筑装饰工程(江苏)有限公司、胡小东:本院受理昆山市花桥镇立陶曼陶瓷店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谢金国:本院受理毕正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英莲:本院受理张来才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尤鑫茂:本院受理牟善国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新4202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袁泽贵:本院受理原告邓忠全与被告袁泽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被告袁泽贵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2021年9月10日上午0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姜小平:本院受理(2021)川0726民初73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川羌族自治县支行诉姜小平、李德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彬:本院审理原告湖北悟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2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2364号 李县: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浩辰建材经营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16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小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3620号 邵平:本院受理原告田西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1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小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253号 何思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小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陈斌: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维宾、徐州龙保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孙晨阳、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庭审直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苏0381民初3277号。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陈斌: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瑞方、徐州龙保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孙晨阳、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庭审直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苏0381民初3276号。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姜啟坤、戴军波、郭勤旺、胡晨、张志、卞磊、梁红伟、曲成涛: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姜啟坤、戴军波、郭勤旺、胡晨、张志、卞磊、梁红伟、曲成涛合同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91民初794、788、792、804、885、892、936、94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院效力。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罗婷婷、何亮东、刘烽文、陈林贵、陈搌荣、扶瑞雪、王乐、黄锦彬、欧建文、林天才、温才寿: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婷婷、何亮东、刘烽文、陈林贵、陈搌荣、扶瑞雪、王乐、黄锦彬、欧建文、林天才、温才寿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十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91民初2386、2403、2409、2416、2431、2438、2453、2457、2463、2484、24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鑫隆金康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方钢: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告鑫隆金康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方钢、第三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3民初4449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合计30078284.91。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9月10日09时30分在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吕洪涛:本院受理原告安康市聚力砼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朱本华: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朱晓兵、朱小强申请宣告朱本华死亡一案。申请人朱晓兵、朱小强称,下落不明人朱本华系朱晓兵、朱小强的父亲,于2002年12月8日从家中走失,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朱本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朱本华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朱本华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朱本华情况,向本院报告。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金富祥:本院受理原告顾卫华与被告金富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53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金富祥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顾卫华给付借款65万元及利息(以6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0300元,由被告金富祥负担。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蒋国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启平、姜小红与被执行人蒋国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申请人韩成业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81执异12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变更韩成业为本案[执行依据:本院(2007)东民二初字第58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海安市裕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5月24日裁定受理南通龙泰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产生,于2021年5月31日指定江苏高仁律师事务所为南通龙泰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南通龙泰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止,向南通龙泰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高仁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56号鑫乾广场A座9楼,联系电话:0513-81181900,徐海兵13962752149 )申报债权,并提交债权的相关证据。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南通龙泰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南通龙泰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7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 海安市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特此公告。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郑小艳:本院受理张可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执行立案(2021)苏0391执77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摇号选择评估机构,逾期本院将依法随机选定鉴定机构,并对登记在郑小艳名下坐落于徐州市鼓楼区苹果汇邻湾小区10号楼1-109、1--110室房屋进行评估、拍卖。评估报告出具后,7日内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 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深泽县吉昌化工有限公司因遗失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清算中心于2020年10月16日办理的出票人为震海实业(海安)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新义顺(河南)办公机具有限公司、金额为100000元、票号为31400051/32050582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0年12月28日立案受理,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6月3日依法作出(2020)苏0621民催1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深泽县吉昌化工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九江熙舒贸易有限公司因遗失中国工商银行于2021年2月3日办理的出人为海安县宏发特种化纤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南通冉丰贸易有限公司、金额为100000元、票号为10200052/26954251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止的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李方挺: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基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方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173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金顺、高玉平:本院受理原告程建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8.6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刘云雷:本院受理的原告镇江市丹徒区强兴鞋材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刘云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市丹徒区强兴鞋材经营部货款437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92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592元,由被告刘云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丁晓辉: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毅才与被告丁晓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7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丁晓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毅才承揽价款5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为575元,公告费350元,合计925元,由被告丁晓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傅洪攀: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傅洪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391民初385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一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报刊登于2021年5月17日原告徐云洁一案的公告,其中落款“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更正为“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本报刊登于2021年5月19日原告为徐州聚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一案的公告,其中“中锋、王其龙:”更正为“宋中锋、王其龙:”,案号“(2020)苏0391民初354号”更正为“(2020)苏0391民初3354号” 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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