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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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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我国自主培养的法学博士

( 2021-06-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王健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副校长)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实施40周年。我国法学博士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制度从创立到繁荣发展也走过了40年探索历程。回顾我国法学博士学位授予的早期情形和法学前辈开创基业之功,对于总结我国法学事业发展之路,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和高级法学人才培养体系,不断完善学位立法,都有重要的借鉴和启发意义。
  1981年至198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开展了第一、二、三批学位授权审核,这是我国法学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开张布局阶段。1981年11月,批准北京大学陈守一教授、芮沐教授、王铁崖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张友渔教授为博士生导师。1984年1月,批准北京大学赵理海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沈达明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张晋藩教授、武汉大学韩德培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王叔文研究员为博士生导师。1986年7月,批准北京大学沈宗灵教授、饶鑫贤教授、张国华教授、肖蔚云教授、邵津教授、魏敏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孙国华教授、许崇德教授、王作富教授、佟柔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教授、汪瑄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吴大英研究员、王家福研究员,吉林大学何鹏教授,武汉大学马克昌教授,厦门大学陈安教授为博士生导师。最初三批学位授权审核,产生了我国最早的27位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他们代表了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法学各领域的最高学术水平。
  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随着博导资格的确定起步。1986年4月,王铁崖教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梅小侃以博士学位论文《国际组织成员资格论》通过答辩,7月7日批准授予法学博士学位(证书编号861008),成为我国第一位法学博士学位获得者,北大也因此成为我国授予法学博士学位的第一所高校。自此以后,我国自主培养的法学博士开始源源不断地产出。
  1987年,北大国际法专业张克宁(论文题目《大陆架划界法的发展及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导师赵理海,下同),中国政法大学法制史专业朱勇(《清代宗族法研究》)、怀效锋(《嘉靖专制政治与法制》)、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导师均为张晋藩),中国社会科学院宪法专业陈云生(《宪法监督的理论与实践》,导师张友渔)、骆伟建(《“一国两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导师王叔文),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陈兴良、赵秉志(《共同犯罪论》《犯罪主体论》,导师高铭暄),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黄进(《区际冲突法研究》,导师韩德培)、余劲松(《跨国公司法律问题研究》,导师姚梅镇)获法学博士学位。1988年,北大国际法专业邵景春(《国际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导师芮沐、段瑞林)、吴志攀(《香港的银行与银行法》,导师芮沐),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周振想(《刑罚适用论》,导师高铭暄),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王传丽(《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研究》)、许前飞(《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律控制》)(导师均为姚梅镇)、万鄂湘(《国际强行法与国际公共政策》,导师韩德培、黄炳坤)获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姜伟(《罪过形式论》)、王勇(《定罪导论》)(导师均为高铭暄),中国政法大学法制史专业刘广安(《清代民族立法研究》)、强磊(《论清代涉外案件的司法管辖》)(导师均为张晋藩),北大国际法专业邹克渊(《南极矿物资源制度研究》,导师赵理海)、法学理论专业郑永流(《农村变革中法律的地位及发展道路》)、孔小红(《中国法理学十年反思(1979-1989)》)(导师均为陈守一、刘升平),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周海荣(《国际侵权行为法研究》,导师韩德培)、张克文(《关贸总协定与最惠国待遇制度》,导师韩德培、李谋盛)、黄惠康(《论国际法上的集体安全制度》,导师韩德培、梁西),中国社会科学院宪法专业刘笑君(《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导师王叔文)获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14位博士生获法学博士学位。1986年至1990年共授予法学博士学位42人。
  值得注意的是,早期博士学位和博士生培养制度,一是学位授权制度的建立与公布博导名单和部署招生工作同步进行,表明了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在派遣大批留学生的同时,按“两条腿”走路思路,加快自主培养现代化建设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的坚定决心。二是评审博士点的方式并未明确区分授权单位和授权学科的概念,授权学科专业和导师资格获得通过,该授权点和导师所在单位即获准相应的学位授权。而老一辈专家严谨认真、一丝不苟的科学精神,为后人树立了榜样。三是学科专业目录的形成充分尊重了法学专家意见,由申报专家填写、教育部归纳汇总并参照国外目录修订公布。四是当时培养博士人才的专业条件优势是国际法、宪法、刑法、法制史、法学理论和民法。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司法改革重要性的日益凸显,经济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刑诉法、民诉法、环保法等领域的博士人才培养迅速发展。五是早期博导因年龄和身体等原因,首次招生时间并不一致,首批四位博导平均年龄74岁,最大的张友渔83岁,最小的王铁崖68岁。正是这些历经艰难曲折岁月磨砺之后已是耄耋之年的老先生们,为了国家法治和法学事业的恢复与发展,付出了智虑和心血,贡献出一份力量,才有了今天法学博士人才培养蔚为壮观的成就和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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