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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6-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2021)鄂0529执167号 资傲艳、胡衍芳:本院立案执行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峰县支行与被执行人资傲艳、胡衍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鄂0529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资傲艳、胡衍芳拒接电话无法联系,现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房屋拍卖裁定书等执行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2039号 漆明军:本院受理原告邓成高与被告漆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8 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银行标准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2454号 唐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唐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款项人民币本金27 983.18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从原告记账之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的约定进行计算;2017年1月1日起原收取的滞纳金变更为违约金,收取费率与原费率一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2053号 张海怡: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唐成奇、张海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住房)借款合同》;2.判令被告唐成奇和张海怡共同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235 946.77元及截止2020年12月18日的利息、复利、罚息合计5 086.75元,且按借款合同约定方式计算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等;3.判令在被告唐成奇何张海怡不清偿或不能完全清偿上诉债务时,原告对被告唐成奇和张海怡所提供的抵押担保财产于拍卖、变卖或折价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何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2600号 杨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杨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8 632.37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从借款之日起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和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陈友飞:本院已受理谢亮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455号 罗艳:本院受理原告王显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499号 李富刚:本院受理原告李启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492号 令狐昌亮:本院受理原告邓元龙、邓元琴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0)黔2322民初5863号 陈家发:本院受理原告沈吉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2322民初5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2250号 陈雪洋、白品卫:本院受理原告周建、贺秋、何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817号 朱跃虎、唐翠荣:本院受理原告唐善桂、朱晓颖、朱镕江、朱镕泉诉你、唐翠荣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710号 王苏华:本院受理原告徐正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007号 孙玉山:本院受理原告庄前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1253号 庄业伟:本院受理原告杨丹红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1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444号 穆玉东:本院受理原告宿迁东方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苏1323民初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353号 付海静:本院受理原告张智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2898号 周剑:本院受理原告冯良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2898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3115号 卢岩:本院受理原告张华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3115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2750号 张克召:本院受理原告许运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2750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3054号 蒋宗坤:本院受理原告朱正安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3054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王艳霞:本院受理原告吴娅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622民初字15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王艳霞于本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向吴娅娴归还借款19000元,承担利息1148元,共计20148元。案件受理费303.7元,减半收取计151.85元,由王艳霞负担。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催告书送达公告
朱顺超(公民身份号码:1102291980****133X):你非医师行医一案,本局于2020年11月29日对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卫医罚〔2020〕161号},至今你尚未履行本局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卫医催〔2021〕23号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局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后,你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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