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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展示司法鉴定服务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建设生态美丽中国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在第50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现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新闻综述和10个指导案例予以发布。
□ 本报记者 张晨
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记者从司法部获悉,近年来,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发展,着力满足环境资源诉讼和环境行政执法等鉴定需求,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积极贡献。 统一登记制度全面确立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自此,国家对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为切实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2015年12月,司法部和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密切配合,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18号),坚持以高资质、高水平为导向,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设置发展规划、环境损害鉴定事项范围、审核登记程序、监督管理工作等建立基本框架、作出总体设计、明确工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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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开展专家评审严格把关 根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涉及专业领域广、部门多、技术复杂,准入登记工作审核难度大等情况,2016年10月,司法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出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将专家评审作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准入的必备环节,通过严把准入关保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和水平。2018年6月,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规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的程序、评分标准、专业能力要求、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等,着力规范专家评审工作,为公正、客观、准确评审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提供明确指引。 突出问题导向破解难题 针对机构数量少、分布不均等问题,2018年9月,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准入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全面梳理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情况基础上,全面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准入登记工作月报告制度,督促机构少、力量薄弱的省份,加快准入一批诉讼急需、社会关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达200家、鉴定人3300余名,已实现除西藏自治区外的省域全覆盖,有力满足了环境资源诉讼、环境行政执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鉴定需求。 针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管理范围和事项不够细化等问题,2019年5月,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出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七大类鉴定事项细化为47个执业类别,更加清晰准确地界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类别和范围,切实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针对鉴定周期长、技术规范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司法部加强与有关部门、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的联系与协作,自2017年以来开展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汇编工作,历时两年,目前已经向社会公开出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法律法规与标准汇编》(上中下卷),为引导鉴定人科学正确适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和标准打下良好基础。 针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方法不断更新和复杂案件不断涌现的情况,修订《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加强鉴定人教育培训力度,着力强化法治思维,提高能力素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2020年12月8日至10日,举办了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在线培训班。来自全国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2000余名学员参加培训,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学习和业务能力培训,取得良好效果。 服务大局树立良好形象 积极参与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2019年1月,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衔接机制。为解决检察公益诉讼中费用高难题,遴选推荐首批58家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的鉴定机构,供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时选择委托。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2018年6月,印发《司法部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以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为目标,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为先导,推动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司法鉴定规划布局、管理措施、执业规范、质量建设等的一体化,引领和推动全国司法鉴定行业转型升级,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2019年10月24日,司法部和山东大学共同组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通过部校合作,建立完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理论及技术体系,促进理论与实践的高度融合,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同时,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着力推动京津冀三地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开展监督检查等方面政策协同,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彰显司法鉴定职能作用。 本报北京6月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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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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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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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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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展示司法鉴定服务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建设生态美丽中国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在第50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现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新闻综述和10个指导案例予以发布。
□ 本报记者 张晨
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记者从司法部获悉,近年来,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发展,着力满足环境资源诉讼和环境行政执法等鉴定需求,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积极贡献。 统一登记制度全面确立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自此,国家对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为切实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2015年12月,司法部和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密切配合,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18号),坚持以高资质、高水平为导向,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设置发展规划、环境损害鉴定事项范围、审核登记程序、监督管理工作等建立基本框架、作出总体设计、明确工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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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开展专家评审严格把关 根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涉及专业领域广、部门多、技术复杂,准入登记工作审核难度大等情况,2016年10月,司法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出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将专家评审作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准入的必备环节,通过严把准入关保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和水平。2018年6月,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规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的程序、评分标准、专业能力要求、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等,着力规范专家评审工作,为公正、客观、准确评审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提供明确指引。 突出问题导向破解难题 针对机构数量少、分布不均等问题,2018年9月,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准入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全面梳理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情况基础上,全面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准入登记工作月报告制度,督促机构少、力量薄弱的省份,加快准入一批诉讼急需、社会关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达200家、鉴定人3300余名,已实现除西藏自治区外的省域全覆盖,有力满足了环境资源诉讼、环境行政执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鉴定需求。 针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管理范围和事项不够细化等问题,2019年5月,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出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七大类鉴定事项细化为47个执业类别,更加清晰准确地界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类别和范围,切实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针对鉴定周期长、技术规范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司法部加强与有关部门、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的联系与协作,自2017年以来开展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汇编工作,历时两年,目前已经向社会公开出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法律法规与标准汇编》(上中下卷),为引导鉴定人科学正确适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和标准打下良好基础。 针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方法不断更新和复杂案件不断涌现的情况,修订《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加强鉴定人教育培训力度,着力强化法治思维,提高能力素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2020年12月8日至10日,举办了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在线培训班。来自全国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2000余名学员参加培训,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学习和业务能力培训,取得良好效果。 服务大局树立良好形象 积极参与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2019年1月,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衔接机制。为解决检察公益诉讼中费用高难题,遴选推荐首批58家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的鉴定机构,供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时选择委托。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2018年6月,印发《司法部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以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为目标,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为先导,推动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司法鉴定规划布局、管理措施、执业规范、质量建设等的一体化,引领和推动全国司法鉴定行业转型升级,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2019年10月24日,司法部和山东大学共同组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与实践基地”,通过部校合作,建立完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理论及技术体系,促进理论与实践的高度融合,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同时,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着力推动京津冀三地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开展监督检查等方面政策协同,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彰显司法鉴定职能作用。 本报北京6月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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