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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锡滨民初字第0278号民事判决书,华伟对债务人楼亮亮、杜莉丽享有玖佰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债权(利息计算:其中550万元自2012年5月6日起、150万元自2012年6月2日起、50万元自2012年7月2日起、150万元自2012年8月22日起,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给付之日止)。2020年3月16日债权转让方华伟与债权受让方胡大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华伟将其享有的上述债权依法转让给胡大明。现特公告通知债权有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债权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胡大明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特此通知。 胡大明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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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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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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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锡滨民初字第0278号民事判决书,华伟对债务人楼亮亮、杜莉丽享有玖佰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债权(利息计算:其中550万元自2012年5月6日起、150万元自2012年6月2日起、50万元自2012年7月2日起、150万元自2012年8月22日起,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给付之日止)。2020年3月16日债权转让方华伟与债权受让方胡大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华伟将其享有的上述债权依法转让给胡大明。现特公告通知债权有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债权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胡大明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特此通知。 胡大明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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