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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设多个分公司及项目部等,为规范公司经营活动并保障相关业务单位权利,特委托山东众成天信律所事务所李律师、曹律师发表如下授权声明: 一、今后凡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排办理的融资、举债、担保业务一律由公司总部办理,公司下属分公司及项目部一律不授权办理此类业务。办理此类业务一律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凭公司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并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加盖“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章方为有效;未经集团公司法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以企业名义向社会、团体、个人募集资金,对违反此声明行为,我公司一律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公司对外采购合同,包括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均应加盖“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必须有公司出具的书面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四、我公司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加盖“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章及法定代表人个人章的具有明确授权委托活围内容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方可代表我公司签署相关授权委托范围内的合同及相关文件。 五、对外出具的发票一律加盖“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方为有效。 六、未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私自刻制的任何印章,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金斗路38号,如发现有以我公司名义办理上述合同的,请有关单位致电我公司15715488810,以查询真伪,请社会各相关业务单位认真核对甄别,以免上当受骗造成损失,否则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特此声明!
山东众成天信律所事务所 李永友、曹仁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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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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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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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设多个分公司及项目部等,为规范公司经营活动并保障相关业务单位权利,特委托山东众成天信律所事务所李律师、曹律师发表如下授权声明: 一、今后凡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排办理的融资、举债、担保业务一律由公司总部办理,公司下属分公司及项目部一律不授权办理此类业务。办理此类业务一律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凭公司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并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加盖“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章方为有效;未经集团公司法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以企业名义向社会、团体、个人募集资金,对违反此声明行为,我公司一律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公司对外采购合同,包括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均应加盖“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必须有公司出具的书面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四、我公司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加盖“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章及法定代表人个人章的具有明确授权委托活围内容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方可代表我公司签署相关授权委托范围内的合同及相关文件。 五、对外出具的发票一律加盖“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方为有效。 六、未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私自刻制的任何印章,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泰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金斗路38号,如发现有以我公司名义办理上述合同的,请有关单位致电我公司15715488810,以查询真伪,请社会各相关业务单位认真核对甄别,以免上当受骗造成损失,否则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特此声明!
山东众成天信律所事务所 李永友、曹仁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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