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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 艳 □ 本报通讯员 刘让武 肖 晴
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通过《巴马瑶族自治县长寿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广西首部对长寿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记者注意到,《条例》很多条款针对性很强,例如“长寿人群是指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旅游者需要拜访长寿老人的,应当征得其本人或者监护人同意并遵守拜访长寿老人的有关习俗”等。《条例》对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独特环境资源提供了法治保障,也是巴马瑶族自治县进一步规范和利用地域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之举。 对长寿资源进行明确定义 近年来,巴马瑶族自治县因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和“世界长寿之乡”品牌人尽皆知。奇特的山水,清新的空气,巴马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数以百万计的游客。 如何把巴马优质生态资源转化为动力强劲的特色发展引擎,构建“生态与发展互动共赢”的生态产业体系,是巴马县发展面临的时代课题。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敢于担当,首开先河,制定保护巴马长寿资源的单行条例。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进行了多次调研。 当前,我国对长寿资源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立法组通过对巴马瑶族自治县的实际情况进行考察并借鉴环境保护法中对资源的相关定义,将长寿资源界定为长寿人群及能够促进人类机体健康、延长机体寿命的独特环境资源及其产品。包括:长寿人群;有益于延长机体寿命的空气、土地、气候、水、生物、地磁等独特环境资源;自治县独特环境资源下产出的香猪、火麻、油鱼、山茶籽、珍珠黄玉米等农产品;民族特色文化、民族医药;其他长寿资源。 禁止非法对人类遗传资源取样 通过调查分析自治县老年人年龄分布情况并结合全国人口平均寿命,《条例》将长寿人群确定为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并对长寿老人的社会保障、物质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生活设施建设作出相关规定。 为了避免长寿老人受到不必要的打扰,《条例》对游客拜访长寿老人行为进行了规定,游客需要拜访长寿老人的,应当征得其本人或者监护人同意并遵守拜访长寿老人的有关习俗,拜访的时间和频次不得妨碍老年人正常休息。 洁净的空气、水以及充足的负氧离子一直是巴马瑶族自治县独特自然环境的显著特征,是巴马“世界长寿之乡”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条例》对巴马气候资源保护进行了相关规定,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气候资源丰富区域或者气候敏感区域,划定气候资源保护范围。气候资源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破坏气候资源的项目。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禁止非法对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取样,并明确非法在长寿老人身上提取生物检材进行检验或者试验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保护开发长寿农业产品 “祝著节”“盘王节”“补粮”等是巴马重要的民族特色文化。《条例》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重视民族特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对当地的“祝著节”“盘王节”等节庆文化、“补粮”等传统仪式、饮食习俗、居住习俗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保护其整体性和传承性,维护其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 对巴马特有的瑶医药、壮医药等民族医药,《条例》也进行了相关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本行政区域内民族医药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保护、扶持、发展民族医药事业,根据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专项经费,并逐步增加对民族医药事业的投入。 通过实地调研,立法组发现巴马特有的香猪、火麻、油鱼、山茶籽、珍珠黄玉米等农业产品具有养生长寿的重要作用,需要重点保护开发。立法组认为,巴马瑶族自治县长寿食品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对长寿产品商标、统一标识以及地理标志的有效保护和管理。 因此,《条例》就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商标管理、地理标志保护等方面规范进行了融合设计,形成新的规范植入《条例》中,用以规范长寿食品产业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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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部保护长寿资源法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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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寿资源进行立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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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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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 艳 □ 本报通讯员 刘让武 肖 晴
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通过《巴马瑶族自治县长寿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广西首部对长寿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记者注意到,《条例》很多条款针对性很强,例如“长寿人群是指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旅游者需要拜访长寿老人的,应当征得其本人或者监护人同意并遵守拜访长寿老人的有关习俗”等。《条例》对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独特环境资源提供了法治保障,也是巴马瑶族自治县进一步规范和利用地域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之举。 对长寿资源进行明确定义 近年来,巴马瑶族自治县因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和“世界长寿之乡”品牌人尽皆知。奇特的山水,清新的空气,巴马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数以百万计的游客。 如何把巴马优质生态资源转化为动力强劲的特色发展引擎,构建“生态与发展互动共赢”的生态产业体系,是巴马县发展面临的时代课题。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敢于担当,首开先河,制定保护巴马长寿资源的单行条例。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进行了多次调研。 当前,我国对长寿资源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立法组通过对巴马瑶族自治县的实际情况进行考察并借鉴环境保护法中对资源的相关定义,将长寿资源界定为长寿人群及能够促进人类机体健康、延长机体寿命的独特环境资源及其产品。包括:长寿人群;有益于延长机体寿命的空气、土地、气候、水、生物、地磁等独特环境资源;自治县独特环境资源下产出的香猪、火麻、油鱼、山茶籽、珍珠黄玉米等农产品;民族特色文化、民族医药;其他长寿资源。 禁止非法对人类遗传资源取样 通过调查分析自治县老年人年龄分布情况并结合全国人口平均寿命,《条例》将长寿人群确定为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并对长寿老人的社会保障、物质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生活设施建设作出相关规定。 为了避免长寿老人受到不必要的打扰,《条例》对游客拜访长寿老人行为进行了规定,游客需要拜访长寿老人的,应当征得其本人或者监护人同意并遵守拜访长寿老人的有关习俗,拜访的时间和频次不得妨碍老年人正常休息。 洁净的空气、水以及充足的负氧离子一直是巴马瑶族自治县独特自然环境的显著特征,是巴马“世界长寿之乡”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条例》对巴马气候资源保护进行了相关规定,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气候资源丰富区域或者气候敏感区域,划定气候资源保护范围。气候资源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破坏气候资源的项目。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禁止非法对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取样,并明确非法在长寿老人身上提取生物检材进行检验或者试验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保护开发长寿农业产品 “祝著节”“盘王节”“补粮”等是巴马重要的民族特色文化。《条例》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重视民族特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对当地的“祝著节”“盘王节”等节庆文化、“补粮”等传统仪式、饮食习俗、居住习俗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保护其整体性和传承性,维护其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 对巴马特有的瑶医药、壮医药等民族医药,《条例》也进行了相关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本行政区域内民族医药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保护、扶持、发展民族医药事业,根据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专项经费,并逐步增加对民族医药事业的投入。 通过实地调研,立法组发现巴马特有的香猪、火麻、油鱼、山茶籽、珍珠黄玉米等农业产品具有养生长寿的重要作用,需要重点保护开发。立法组认为,巴马瑶族自治县长寿食品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对长寿产品商标、统一标识以及地理标志的有效保护和管理。 因此,《条例》就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商标管理、地理标志保护等方面规范进行了融合设计,形成新的规范植入《条例》中,用以规范长寿食品产业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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