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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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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一”法治大礼包给“少年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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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四梁八柱”
“六一”法治大礼包给“少年的你”

( 2021-05-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青少年与法
  编者按

  快乐“六一”将如期而至,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将迎来实施之日,令人欣喜期盼。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一个承载着中华民族未来希望的特殊群体,通过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本报今天在第4版、第5版联动推出“青少年与法”特别报道,通过深度解读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基层政法干警(兼职法治副校长)讲述倾情校园法治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感、反映青少年学法用法在行动等,为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普及鼓与呼,为我国全面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助力。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今年“六一”,全国未成年人会收到一份节日礼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该法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至关重要,也因此有未成年人保护“小宪法”之称。
  这是一份沉甸甸的大礼包——新版未保法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2条,字数从6000多字扩充到16000多字,几乎每个重要条文都进行了修改,是一次名副其实的大修。
  这是一份诚意满满的礼物——充实总则规定、加强家庭保护、完善学校保护、新增网络保护、强化政府保护、完善司法保护……新版未保法对关注度较高的校园暴力、网络沉迷等问题作出积极全面的回应,着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
细化完善监护职责 当好父母要努力
  去年底,一则“18岁高中男生迎娶13岁初中女生”的视频触动公众神经。经核实,两人“自由恋爱”,因双方父母法治观念淡薄,为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之后,当地职能部门对双方家长进行了法治教育,责令女方家长领回孩子、履行监护职责。
  有个说法流传颇广:从事某个职业都还需要培训,但似乎只有生养、教育孩子不需要培训,父母自动上岗而且永远不会下岗。尽管大家都认为世上没有不爱自己孩子的父母,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发生过个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突破社会道德底线,将未成年人打死、打残、遗弃等恶性事件。
  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更是法定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生活、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的法定职责。“此次未保法修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强化父母等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说。
  新版未保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法律之所以从积极义务和禁止行为两个角度对监护职责进行列举,主要出于两个考虑。”苑宁宁解释,一是通过发挥法的指引教育功能,引导监护人自觉守法,全面履行好监护职责;二是将监护人职责细化,更容易判断监护人是否存在失职行为,为追究监护失职之后的法律责任提供更加明确、可操作的法律依据。
  现实中,留守儿童得不到适当照护、缺乏亲情关爱的现象仍较为普遍。一些年轻父母将幼小甚至刚出生的孩子托付给老人之后就外出打工很少回家,对孩子几乎不闻不问。为了防止出现这种“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的现象,新版未保法规定,父母等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与被委托人至少每月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兜底监护是家庭监护的重要补充。新版未保法增设政府保护专章,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并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详细规定。
健全制度完善程序 保护“少年的你”
  “你保护世界,我保护你。”
  2019年,以反校园欺凌为主题的电影《少年的你》热映。而现实生活中,校园欺凌的严重程度并不“逊色”于影视作品。江苏宜兴一名女生在公园里被一群女生疯狂扇耳光且被逼下跪;甘肃陇西一初中生被5名学生强行殴打最终死亡……媒体曝出的每一起校园霸凌事件都触目惊心。
  校园欺凌已经成为当前未成年人在校受到危害极其严重的行为之一。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校园暴力案件中高达11.59%的案件导致受害人死亡。2020年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涉校园欺凌相关案件4192件。传递出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的强烈信号。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一直十分关注校园欺凌现象。她曾在个人公众号中写下《电影〈少年的你〉正在上映,陈念三问令人深思!!》一文,引发网友热议并追问,校园欺凌的根源究竟在哪里?家庭、学校、社会、法律如何共同保护孩子们?
  回应社会关切,校园安全也是此次未保法修法过程中的重点。新版未保法设学校保护专章,不仅首次在法律中对学生欺凌进行明确,从肢体欺凌、语言欺凌、网络欺凌三方面全面界定了欺凌范围,为认定学生欺凌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明确了学校在学生欺凌问题上的防控与处置机制,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共同保护“少年的你”。
  校园安全还有个话题也牵动人心,那就是性侵害、性骚扰问题。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时有发生。刘希娅调研发现,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少是被害人所在学校或补习机构的老师等熟人。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她提出了《关于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工作岗位不得录用有性侵犯罪记录者的建议》。此后不久,最高法、最高检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此次新版未保法将相关规定进一步上升至法律层面,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同时,还明确了校园性侵害、性骚扰的防控工作制度,要求学校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制定教师与学生行为规则以及在必要的场所设置监控视频等方式,在学校内部形成防性侵、防性骚扰的工作机制。  法律还规定,学校应当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阶段开展性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挥出一系列组合拳旨在将“大灰狼”挡在校门之外。
织就青少年保护网 防止网络沉迷
  近年来,网络直播风靡,未成年人打赏巨款的新闻屡见不鲜,备受舆论关注。去年疫情期间,12岁的小方(化名)居家隔离开始沉迷网络,后发展到偷摸花了数万元打赏网红主播。无奈之下,小方的妈妈找到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进行咨询求助。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不知赚钱艰难、无抗风险意识,很容易冲动消费、过度消费、情绪化消费。”方燕坦言,在平时的法律援助工作中碰到过不少像小方这样的孩子。而在帮助家长维权的过程中,方燕深刻地感受到了网络对孩子的毒害以及保护的不足。
  从2018年初开始,方燕组建团队展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问题调研,结果并不乐观。调研显示,大量未成年人痴迷网络游戏、迷恋网络社交,而互联网又存在陷阱多、不良信息频出、技术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在方燕看来,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网络安全的立法层次低、范围窄,并不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为此,她连续3年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有关在未保法中增设信息与网络安全内容的修法议案。
  令人欣喜的是,新版未保法专门增加网络保护专章,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门法律,设置网络保护专章有着更加特殊的意义。应举全社会之力,协调推进未成年人信息与网络安全这一系统工程,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燕说。
  5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北京表示,为落实新版未保法,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已多次广泛征求意见,现已基本成熟,待合适时机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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