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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徐鹏 近日,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煜胜驾考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强及员工等5人,利用作弊软件远程操控考场电脑的手段,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四)中远程控制考场电脑,替考生答卷,以此收取高额报酬,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6月,被告人企业员工李某某、索某某在利用远程操作手段帮助考生答卷作弊时,被监考民警当场发现,并扣押考试作弊设备及显示器、主机箱、U盘等作案工具。 经查,被告人刘某强在学员考试过程中,见部分学员科目一、科目四理论考试难以通过,遂产生利用作弊器材帮助学员通过理论考试,并从中收取费用的想法。其后,他授意工作人员李某财购买作弊设备,安排工作人员李某财、多某某旦、索某婷、刘某文利用软、硬件设备逃避监管,在考试过程中帮助考生远程作弊答题通过考试,从中牟取高额利益。 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期间,刘某强等人通过控制考场电脑、远程替考生答题的作弊手段,共帮助15人通过考试。 近日,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强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财、多某某旦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索某婷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文有期徒刑1年,撤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2016)甘0111刑初20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刘某文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缓刑部分,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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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组织驾考作弊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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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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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徐鹏 近日,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煜胜驾考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强及员工等5人,利用作弊软件远程操控考场电脑的手段,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四)中远程控制考场电脑,替考生答卷,以此收取高额报酬,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6月,被告人企业员工李某某、索某某在利用远程操作手段帮助考生答卷作弊时,被监考民警当场发现,并扣押考试作弊设备及显示器、主机箱、U盘等作案工具。 经查,被告人刘某强在学员考试过程中,见部分学员科目一、科目四理论考试难以通过,遂产生利用作弊器材帮助学员通过理论考试,并从中收取费用的想法。其后,他授意工作人员李某财购买作弊设备,安排工作人员李某财、多某某旦、索某婷、刘某文利用软、硬件设备逃避监管,在考试过程中帮助考生远程作弊答题通过考试,从中牟取高额利益。 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期间,刘某强等人通过控制考场电脑、远程替考生答题的作弊手段,共帮助15人通过考试。 近日,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强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财、多某某旦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索某婷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文有期徒刑1年,撤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2016)甘0111刑初20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刘某文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缓刑部分,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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