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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仲裁委3天化解113起民事纠纷

( 2021-05-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本报讯 记者罗莎莎 通讯员刘亚武 5月18日至20日,江苏省宿迁仲裁委员会利用3天时间集中裁结了113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全部调解结案,及时、妥善化解了这一群体性纠纷,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消除了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隐患。
  据介绍,2019年12月,张某、童某等人与宿迁市某房产开发公司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房屋,并于2020年9月交房,但是房产公司没能按期交房,因而产生纠纷,经多次协商未果。2021年4月,张冬全、童美丽等100余位业主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宿迁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房产公司支付违约金,共涉及金额130余万元。
  宿迁仲裁委依法受理后,被申请人房产公司辩称延期交房是受疫情影响,并对申请人中经通知逾期接收房屋的57位业主提出反请求,要求他们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共涉及金额180余万元。还有12名申请人提出房屋质量存在瑕疵,要求处理。
  由于这批案件涉及人数众多,争议较大,宿迁仲裁委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副秘书长负责与信访、住建等部门联系,采取稳控措施,并对网络舆情进行了及时引导。同时,指派泗洪县司法局的一名法律专家和两名房地产领域的专家组成仲裁庭共同审理本案。为了提高效率,加快审理进度,安排3名书记员担任送达、庭审记录、制作文书等工作。
  仲裁庭经过庭前调查、分析、讨论,制定了详细的审理方案,确定了集中开庭时间。庭审时,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仲裁庭进行了调解,经过释法说理和大量细致的协调、沟通等工作,最终促成113名业主和房产公司对延期交房违约金、疫情因素扣除天数、逾期收房保管费、房屋质量瑕疵、仲裁费负担等问题达成和解,使得这批纠纷获得妥善处理。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宿迁仲裁委大力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仲裁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使宿迁仲裁业务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为群众提供优良的非诉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月至4月共立案200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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