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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25日讯 记者董凡超 公安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地公安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组织下,全力做好抢险救援、群众安置、交通管理、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通知要求,一旦发生地震灾情,各有关地区公安机关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以赴投入抢险救灾。要千方百计搜救转移安置遇险、被困人员,协助救治伤员。转移安置中要积极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安置点成为疫情传播风险点。要动态评估地震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及时调派警力增援一线,加强交通疏导管控,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救助受困人员、车辆,全力维护进出灾区主要道路的通行秩序。要主动与应急、地震、气象等部门沟通联系,跟踪掌握、动态研判灾情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部署强化防范应对措施。要深入社区、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和教育、医疗等单位排查风险、整治隐患,提高自防自救意识和能力。要督促指导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监所等单位完善落实自身防护措施,加强防灾抗灾工作,确保内部安全、民警安全。 通知要求,各有关地区公安机关要全面提升防控勤务等级,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稳定。要组织警力加强救灾现场、群众安置点、医疗点和主要交通道路的巡逻防控,维护良好治安秩序,增强群众安全感。要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灾哄抢、盗窃、抢劫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5月21日晚以来,云南省漾濞县、青海省玛多县等地先后发生地震,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投入抗震救灾、疫情防控等工作,全面加强交通疏导、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坚决确保社会大局平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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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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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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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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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25日讯 记者董凡超 公安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地公安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组织下,全力做好抢险救援、群众安置、交通管理、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通知要求,一旦发生地震灾情,各有关地区公安机关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以赴投入抢险救灾。要千方百计搜救转移安置遇险、被困人员,协助救治伤员。转移安置中要积极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安置点成为疫情传播风险点。要动态评估地震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及时调派警力增援一线,加强交通疏导管控,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救助受困人员、车辆,全力维护进出灾区主要道路的通行秩序。要主动与应急、地震、气象等部门沟通联系,跟踪掌握、动态研判灾情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部署强化防范应对措施。要深入社区、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和教育、医疗等单位排查风险、整治隐患,提高自防自救意识和能力。要督促指导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监所等单位完善落实自身防护措施,加强防灾抗灾工作,确保内部安全、民警安全。 通知要求,各有关地区公安机关要全面提升防控勤务等级,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稳定。要组织警力加强救灾现场、群众安置点、医疗点和主要交通道路的巡逻防控,维护良好治安秩序,增强群众安全感。要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灾哄抢、盗窃、抢劫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5月21日晚以来,云南省漾濞县、青海省玛多县等地先后发生地震,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投入抗震救灾、疫情防控等工作,全面加强交通疏导、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坚决确保社会大局平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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